法庭如戰場,他以法律為劍,為正義而戰,用一個個經典案例證明了中國律師的智慧與勇氣。肖才元律師從業三十余年,至今已連續十二年被國際著名的法律評級機構錢伯斯(Chambers & Partners)評為大中華區“公司商事領域的領先律師”,并曾獲得國際法律評級機構《亞洲法律雜志》評為“ALB 2016 中國十五佳訴訟律師”榮譽,2024年、2025年獲得大中華區律師界“業界賢達”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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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老向
2012年,深圳。一場被稱為“蟻象之戰”的較量在法庭上演。一邊是市值萬億的科技巨頭蘋果公司,一邊是瀕臨破產的中國企業深圳唯冠。誰也不曾想到,這場看似實力懸殊的較量,最終會成為中國知識產權歷史的里程碑案。
主導這場戰役的,是中國律師界開創了諸多第一勝訴奇跡的——肖才元大律師。他代理深圳唯冠,就iPad商標權與蘋果公司展開博弈。
01蟻象之戰,大顯神通
2010年,蘋果公司的iPad產品準備進入中國市場,卻發現“iPad”商標權掌握在深圳唯冠手中。一場圍繞商標權的法律博弈就此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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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公司曾通過郵件與唯冠工作人員交流商標權轉讓事宜,但肖才元律師指出:“蘋果方面通過郵件向唯冠發出購買商標權的意向,曾明確表示商標權轉讓須由授權代表簽署書面協議,所以電子郵件不具有約束力。”
2012年2月,惠州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蘋果經銷商構成侵權。肖才元采用了一個巧妙策略——先起訴蘋果經銷商而非直接起訴蘋果公司本身。
這一策略是從訴訟技巧上考慮的,旨在加快訴訟進度,最快地制止侵權行為的延續。法院在判決書中明確記載:“被告和第三人應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
02 巧妙博弈,終獲全勝
此案審理過程中,外界爭議不斷。有市民直接質問:“蘋果和唯冠誰不道德?一個小小的商標索賠天價是否是宰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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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才元回應道:“從知識產權糾紛案的法律游戲規則來看,商戰無關道德,即便天價索賠也是合情合理。”他強調在這一商標權糾紛案中,雙方均根據知識產權糾紛的游戲規則來迎戰。
經過艱苦的法律博弈,這場戰役最終以蘋果支付6000萬美元給深圳唯冠達成和解。這一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2012年中國法院10大知識產權案件”,被譽為“中國知識產權歷史的里程碑案例”。
03 再創經典,非誠勿擾案
繼iPad商標案后,肖才元又代理了一起同樣備受關注的商標糾紛案——“非誠勿擾”商標侵權案。
溫州小伙金阿歡于2009年2月16日申請了“非誠勿擾”商標,2010年9月7日獲得了商標注冊證,核定服務范圍為第45類,包括“交友服務、婚姻介紹所”。 金阿歡認為江蘇衛視的《非誠勿擾》節目就是婚戀交友節目,與自己注冊商標的服務類別相同,因此委托肖才元律師團隊于2013年2月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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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院認為江蘇電視臺的“非誠勿擾”電視節目雖然與婚戀交友有關,但終究是電視節目,相關公眾一般認為兩者不存在特定聯系,不容易造成公眾混淆,兩者屬于不同類商品(服務),不構成侵權,駁回了金阿歡的訴訟請求。
肖才元團隊毫不氣餒,提起了上訴,并在二審過程中,強調了“反向混淆”的概念,指出由于《非誠勿擾》電視節目的極高知名度,該節目在客觀上掩蓋了金阿歡的商標,導致公眾可能誤以為金阿歡是在利用《非誠勿擾》節目進行品牌推廣,從而壓縮了其正常的品牌發展空間,形成了“反向混淆”,深圳中院最終采納了這一觀點。
2015年12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
撤銷一審判決;
江蘇省廣播電視總臺立即停止侵害金阿歡“非誠勿擾”注冊商標行為;
深圳市珍愛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金阿歡“非誠勿擾”注冊商標行為。
04 辦案哲學,匠心獨運
肖才元的辦案哲學體現在他對每個案件的精細打磨上。在“非誠勿擾”案中,他向法院遞交的二審代理詞長達49頁,代理意見悉數被法院采納。
他強調維權意識的重要性,曾在iPad商標案中指出:“維權行動在各國均是得到認可的,有理不在富賤。”
肖才元擅長處理“螞蟻戰大象”類型的案件,代表處于弱勢的當事人對抗大企業或機構。他認為:“類似維權行為在西方社會也是得到普遍認同的。多少年以來,人們已經習慣于認定中國的小企業對西方的大公司構成侵權。故不太相信蘋果會對深圳唯冠構成侵權。”
05 傳承經驗,推動法治
肖才元不僅自己積極投身訴訟實踐,還注重經驗傳承和人才培養。他通過干貨分享等活動,系統分享其辦案經驗與實務心得。
2021年,肖才元參與的《知識產權典型案例律師策略與法律分析》出版,書中從盈科律師代理的成千上萬個知識產權案件中篩選出曾入選法院、檢察院、司法部、國家知識產權局或律協典型案例的32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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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包括唯冠與蘋果“IPAD”商標權屬案和“非誠勿擾”商標侵權案等經典案例,均由承辦律師如實呈現辦案策略,深入剖析裁判結果,為知識產權權利人和律師同行提供參考。
肖才元還經常就熱點法律問題提供專業見解。2019年,在吉利訴威馬21億天價索賠案中,作為商事、知識產權爭議解決領域資深的律師,他分析了商業秘密案件的難點。
他指出:“商業秘密往往是自己認為不為公眾所知悉的有商業價值的一些東西,權利人需要證明它確確實實是非常具有商業價值。”
06 勝訴奇跡,法治精神
肖才元律師創造的多個勝訴奇跡,不僅體現了其個人出色的法律專業能力,更彰顯了中國法治建設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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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唯冠訴蘋果案還是“非誠勿擾”商標案,都成為了中國知識產權保護領域的標志性案例,推動了相關法律理論的發展和司法實踐的完善。
特別是“非誠勿擾”案,終審判決將《非誠勿擾》電視服務認定與第45類的“交友、婚姻介紹”服務相同,是理論與實踐中的一項重大突破。
終審判決旗幟鮮明地認定“反向混淆”構成商標侵權,彰顯了法律的尊嚴,宣示了司法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
肖才元律師代理的唯冠與蘋果IPAD商標權案件,不僅解決了商標歸屬和侵權問題,更成為中國知識產權保護歷史上的一個里程碑。
它向世界表明,中國市場上,無論企業大小、國籍如何,都應當尊重知識產權,遵守法律規則。
特別是他2003年代理的“深圳有色金屬公司訴深圳國土規劃局索賠870萬元勝訴”的結案,創下了新中國成立以來國家行政賠償案之最,在中國司法界引起了巨大的震撼。由此確立了行政機關因工作失誤造成損失需賠償的原則,對中國行政賠償制度的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彰顯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法原則,體現了行政機關與普通公民/法人之間的法律平等關系。
如今,肖才元律師仍在不斷創造新的勝訴奇跡。2025年6月,以他為主人公的《訴訟工匠》一書出版,記錄了他三十年的執業傳奇。
用工匠精神雕琢訴訟藝術,以哲學思維詮釋法律邏輯——這正是肖才元律師作為中國頂尖訴訟律師的最佳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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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記鄙人當年在中國新聞社供職時采寫的這篇新聞稿,刊發后很快在國內外引起了巨大的轟動效應,時任《南方周末》記者的郭國松打電話給我,想寫一篇深度報道,我約他來到深圳,將肖才元律師介紹給他,從此這兩位大記者和大律師彼此結緣,鑄就了一段佳話。當時這篇新聞稿的編輯呂振亞,如今已成中國新聞社旗下著名的《中國新聞周刊》雜志社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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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聞網:六年艱苦訴訟 中國最大一宗國家行政賠償案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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