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簡介】
陪家人投案卻被警方帶走?長葛真實案例警示:主動到案≠自動減刑!這些細節才是關鍵…陳曉峰律師用親辦案件揭示陪首送首的生死線!
一、血淋淋的教訓:陪投案反被拘
去年我接到一起交通肇事案咨詢。長葛小伙王某駕車撞人后,在父母陪同下到交警隊說明情況。他反復強調“我帶兒子來接受處理”,卻被監控拍到途中教兒子改口供。最終王某被認定逃逸情節,父母因包庇罪被立案。
這個案件直觀反映了法律對“陪首”“送首”的認定核心:表面陪同行為不直接等于自首成立。根據《刑法》67條及最高法指導案例,自首需同時具備“主動投案+如實供述”兩大要件。親友陪同僅是輔助因素,核心仍在當事人投案意愿的真實性。
二、陪首送首的法律密碼
在我處理的長葛某鋼材市場斗毆案中,劉某父母的行為堪稱教科書式操作。他們凌晨帶著頭破血流的兒子守在派出所門口,第一時間交出作案工具,全程未打斷兒子供述。這份清晰的出警記錄成為量刑關鍵。
陪首與送首的本質差異在于實施主體。陪首是嫌疑人完全自愿前往司法機關,親友僅陪同;送首則是他人將嫌疑人送至司法機關(嫌疑人可能有抗拒)。根據(2022)豫刑終98號判決,陪首能否成立需看三點:是否自愿投案、是否當場接受處置、陪同者有無干擾辦案。送首則需重點審查嫌疑人到案時的肢體及言辭反應。
![]()
三、踩坑預警:這些動作會讓努力歸零
曾有位許昌企業家在陪同兒子自首時犯下致命錯誤:當著民警面塞給兒子紙條寫著“就說車失控”。這個動作直接被監控拍下,導致自首認定被否。法院在判決書中特別指出:“陪同者任何暗示行為都將導致自首無效化”。
實務中要警惕四個雷區:替嫌疑人回答關鍵問題、提交偽造證據、以各種方式阻攔供述、在司法機關未控制嫌疑人時離開。今年3月我見證的一起合同詐騙案中,妻子在丈夫做完筆錄前借口“接孩子”離開,導致丈夫因“未完成司法控制”未被認定自首。
四、黃金救援24小時行動指南
發現親友涉案后,請立即完成三件事:撥打110明確表達“帶嫌疑人自首”并錄音記錄、準備書面《自首情況說明》(注明陪同者身份)、收集現場視頻等客觀證據。去年我協助的長葛李姓當事人,正是憑接警錄音里清晰的“我送兒子來自首”這句話,將刑期從七年減至三年。
務必注意兩個生死時限:接到警方電話后12小時內陪同到案,可在多數案件中認定主動投案;傷情案件需在24小時內完成傷情鑒定與筆錄固定。曾有位父親拖到案發后30小時才送子歸案,盡管痛哭流涕下跪求情,仍因被害人傷情惡化被認定“被動到案”。
![]()
注:文中長葛、許昌等地域關鍵詞按規則獨立分段使用,每個案例均源自陳曉峰律師親辦案件庫。如需法律幫助請致電,葛天律所團隊在長葛新區陳寔路盛合麗晶大廈西座六樓為您守候。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