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 林林 王礡舒
2月24日,車主侯先生的爆料引發全網憤慨。其自駕從山東返滬,接順風車搭載一名40多歲男子從徐州赴蘇州,11小時行程僅獲車費216.3元。途中車主多次提醒如廁遭拒,乘客下車后失聯,車內卻被大便嚴重污染,座套報廢、內飾需深度清潔。報警后乘客拒不配合,平臺補償519元并限制涉事乘客的發單資質,網友紛紛質疑賠償過低。
北京中銀(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梁利波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這起事件已不僅僅是道德層面的失范,更觸碰了法律的紅線。
“涉事乘客的‘忍不住’,變成了車主的‘是可忍孰不可忍’。”梁利波說,這一行為令人極度不適和不齒,嚴重違背公序良俗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成年人,他明知此舉會造成車輛損毀,仍惡意為之并逃避責任,這既是對他人財產權的漠視,也是對社會公德的公然踐踏。”
梁利波從法律層面給出了詳細解讀:
第一,民事上必須賠償。 依據《民法典》,該乘客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損毀他人財物,需賠償包括清洗費、內飾更換費、車輛停運期間的誤工費在內的全部損失。他甚至指出,如果車主提起訴訟,法院甚至可以酌情支持精神損害撫慰金,因為這起事件給車主造成了極大的心理沖擊。
第二,行政上可能被拘留。 該行為涉嫌故意損毀公私財物,公安機關完全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進行罰款,甚至處以行政拘留。
對于平臺給出的519元補償,梁利波直言“明顯偏低”。他認為,這筆錢本質上是平臺出于人道主義給出的“安撫金”,只覆蓋了最基礎的清洗成本,而車輛的停運損失、車主的誤工費這些法定賠償項目,平臺并沒有義務兜底。
“只有讓他為自己的無德行為付出實實在在的法律代價,才能讓這類事情不再發生。”梁利波說。
審核:張蕾 閆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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