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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封條,是債權人的期盼;一紙訂單,是企業的生機。當“執行力度”遇上“司法溫度”,在兩起涉三家企業的執行案件中,龍海法院沒有采取“一執了之”,而是選擇“放水養魚”、“活封造血”,妥善解決兩起執行案件,幫助被執行企業重新煥發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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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好某食品公司、福建省龍海金某食品有限公司系兩家關聯股東的食品企業,二者均與龍海某紙箱加工廠簽訂買賣合同,委托其加工生產產品包裝紙箱。自2024年起,兩家食品企業因市場行情變化,資金無法及時回籠,企業經營陷入困境,故拖欠龍海某紙箱加工廠貨款20余萬元,該紙箱加工廠追討無果后,遂分別將兩家食品企業訴至法院。法院判決兩家食品企業履行還款義務,但兩家企業遲遲未履行生效判決,為維護自身權益,該紙箱加工廠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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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過程中,法院依法查封兩家被執行公司的廠房設備、凍結公司銀行賬戶。被執行人請求與申請執行人自行協商和解,卻遲遲未有實質行動,法院依法拘傳兩家食品企業法定代表人蘇某。蘇某坦言,目前公司確實無力支付高額欠款,但公司已調整生產經營策略,并已接到額外訂單,只要有一個“寬限期”喘息恢復,企業便有望“起死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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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拍賣固然能夠快速收攏資金償還執行申請人,但無異于竭澤而漁。”龍海法院執行團隊在核實情況后進行審慎研判,若依舊采取強制措施,將導致企業訂單流失、關門破產、職工失業,申請人的債權也難以全額實現,與司法為民的初心相悖。經過權衡利弊,在征得申請人同意后,執行法官決定采取“放水養魚”、“活封造血”的方式,為兩家企業設置一個“寬限期”,幫助其恢復正常生產經營,用經營所得分期償還債務。
隨著生產線的恢復,兩家食品企業重新煥發生機,執行申請人的債權也得到了切實保障。截止目前,兩家食品企業已依約向申請執行人履行了三期債務。
圖片由AI生成
供稿:陳志龍
陳偉雄
編輯:林偉凌
審核:謝 添
監制:林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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