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的法律以嚴酷著稱,以死刑為例,就有凌遲、斬首、腰斬等多種殘酷的方式。鴉片戰爭之后,古老的東方帝國開始學習西方的科技、文化,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在法律方面上卻進展很慢。直到后來,在一位晚清官員的推動下,凌遲、斬首等酷刑才被廢除,從而推動了法制的近代化。那么,這位“中國法制近代化之父”到底是誰呢?
![]()
一、清朝官員
此人名叫沈家本,是湖州歸安縣(今浙江吳興)人。沈家本出生在一個書香門第,其父沈丙瑩是進士出身,官至刑部郎中、貴州安順府知府等職,母親俞氏也是名門閨秀。受父母的影響,沈家本自幼勤學苦讀,特別對經學、文字學很感興趣。但是,這些學問對科舉的幫助不大,因此他的仕途之路頗為坎坷。
1865年,沈家本通過鄉試,成為一名舉人,并在刑部任職,每日與刑名案件打交道。然而此后的十幾年間,沈家本多次參加會試,但都名落孫山。不過,沈家本的能力還是得到了上司的認可,特別是刑部尚書潘祖蔭對其十分欣賞。1883年,沈家本又一次參加會試,這次他終于考中進士,從而打開了仕途晉升的道路。
![]()
二、律法專家
之后,沈家本繼續留在刑部任職,他將治學的精神投入到了律法的研究上來。博聞強記的沈家本遍覽歷代法制典章,刑獄檔案,對中國古代法律資料進行了系統的整理和研究,并且寫出了第一部研究法學的著作《刺字集》。此后,沈家本又撰寫了《秋讞須知》、《律例偶箋》和《律例雜說》等十余部書稿,對清朝當時的法律進行了仔細剖析。
后來,沈家本還擔任過天津知府、保定知府等職,任職期間審理了一些積壓已久的案件,為其贏得了聲譽。與此同時,清朝正面臨著列強的侵擾,民族危機日益加深,沈家本也意識到必須借鑒學習西方的法律。《辛丑條約》簽訂后,清朝開始舉行“新政”,沈家本升任刑部右侍郎,開始主持清末修改法律的運動。
![]()
三、改革法律
經過兩年多的籌備,修訂法律館于1904年5月開館,開始翻譯和研究東西各國法律,并整理中國法律舊籍。到了1906年,在沈家本的推動下,中國第一所中央官辦法律專門學校——京師法律學堂正式開學。接著,沈家本又作為修律大臣,完成了《大清新刑律》,將舊有的笞杖徒流死五刑改為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留、罰金等。
另外,沈家本還主持制定了《大清民律》、《大清商律草案》、《刑事訴訟律草案》、《民事訴訟律草案》。這些法律具有資產階級民主主義性質的思想,是對封建舊律的一種突破。沈家本去職后,雖然閉門不出,但仍憂心國事,并在詩中寫道:“可憐破碎舊山河,對此茫茫百感多。”1913年,沈家本病死,終年七十四歲。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