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圖片系AI生成,與內容無關)
作者 | 鄒成效
最近看到一個中國象棋界的法治新聞。
2025年9月24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宣判“中國職業象棋反腐第一案”,六名中國象棋特級大師被判刑,“象棋第一人”王天一當庭認罪認罰。
此案被起訴的對象,包括了王天一、趙鑫鑫、洪智、徐超、謝靖、王躍飛等6名中國象棋特級大師,兩項罪由分別是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王天一的量刑建議為以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兩罪并罰,共處有期徒刑2年9個月,并處罰金;對趙鑫鑫兩罪并罰,共處有期徒刑4年9個月,并處罰金。
作為一名LSP,下面來聊一下這起案件。
先說一下“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我國《刑法》規定:
第一百六十三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兩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六十四條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謀取不正當商業利益,給予外國公職人員或者國際公共組織官員以財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上述兩罪名的追訴標準都非常低,三萬元就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而且,兩項罪名是對合犯,有人犯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就必然有人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而且從公開的報道來看,至少王天一、趙鑫鑫兩人是既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行為,也有“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行為,也就是在比賽中既收別人的錢,也給別人送錢。
中國象棋界的怪事總是層出不窮,職業象棋界有賄買賄賣作弊,業余象棋界還有涉嫌用肛門作弊。
2023年12月18日, 河南棋手顏成龍在“2023年全國象棋民間棋王爭霸賽”中獲得冠軍。
在顏成龍 退房后,酒店工作人員發現浴缸里非常渾濁,疑似有排泄物。便有媒體猜測,顏成龍在比賽時使用“肛珠”作弊,需要在浴缸里把“肛珠”排出來并清洗。
所謂“肛珠”作弊,就是棋手通過往肛門塞入可收發信息的智能肛珠來作弊。棋手看過棋局后通過括約肌有節奏地張弛收縮把信息傳達給珠子,珠子內設的超級電腦分析棋局后,以震動的高低頻刺激棋手的直腸神經,以此指導棋手如何走下一步棋。
中國象棋協會于2023年12月25日在官網發布《關于對注冊運動員顏某某不當行為調查處理的情況通報》,宣布剝奪顏成龍冠軍頭銜。
通報稱,顏某某于12月17日晚與他人在房間飲酒,其本人于18日在房間浴缸內排泄,破壞了酒店公物、違背了公序良俗,對賽事和象棋項目造成了負面影響,性質非常惡劣。
中國象棋協會決定,收回顏某某在2023年全國象棋民間棋王爭霸賽中的全部獎項、獎勵稱號,不予發放獎金;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內,取消顏某某參加象棋賽事相關資格。
2024年12月25日, 一年之期已到,顏成龍重出江湖。
2025年1月1日,顏成龍向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郵寄民事起訴狀。其訴訟請求包括:中國象棋協會立即停止刊發對其名譽權侵害的相關報道或言論;在相應的報刊、媒體上公開向原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償其精神損失費十萬元;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
結合這位前業余象棋冠軍的訴狀,我們可以看出:
1、顏先生斷然否認自己使用“肛珠”在比賽中作弊,只是承認因為吃壞了肚子,遂在酒店浴缸內排泄。
2、顏先生認為,所謂“肛珠”作弊的傳聞,都是中國象棋協會所為。其訴狀中指出: “引發負面輿情,對賽事和象棋項目造成了負面影響的,恰恰是中國象棋協會有關工作人員和相關負責人……被告已構成對原告的名譽侵權,其應對原告精神上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從目前來看,好像這起味道濃郁的案件的結果還沒有公布。
我還蠻期待這起案件的審判結果的。
好像扯遠了,作為一個嚴肅的法治欄目,我們繼續說案件。
這起案件能夠得到處理,是因為在體育比賽中摻雜了經濟因素,有真金白銀在送來送去。
在絕大多數體育比賽作弊中,確實基本都是和錢有關,涉嫌的罪名往往是:行賄罪、單位行賄罪、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賭博罪、開設賭場罪等等。
但是,在我國,體育比賽作弊也有萬全和錢沒有關系的的情況。
例如,兩支球隊為了能獲得較高的聯賽積分,保證雙雙進入決賽圈,可以在不同的場次內根據對方的要求互相讓球等等。
如果是這樣情況的話, 按照現在的司法體系,無法上升為刑事案件處罰。
有人就曾經提出,在《刑法》中增設“操縱體育比賽罪”,無論是否和經濟利益掛鉤,只要認定操縱體育比賽的行為已經嚴重危害到體育比賽的公平性、甚至體育管理秩序的話,那就適用該新罪名。
雖然,這種精細化立法的思想頗有道理,但也有可能讓法條陷入過于瑣碎的陷阱,所以目前還沒有這方面的立法信息。
法律咨詢作者請添加微信或電話:13775287337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