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交商標申請后,您的申請將由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進行審查,您作為申請人,可能需要采取某些行動。例如,如果審查員對您的商標申請發出了暫時拒絕通知,您需要作出回應。同樣,如果您提交了意向使用申請并收到準許通知(Notice of Allowance),您必須提交使用聲明(Statement of Use)。如果未能按時提交且未申請延期,您的申請將被視為放棄,您將收到放棄通知(Notice of Abandonment)。
商標申請放棄的主要原因
如前所述,商標申請放棄的主要原因包括:
1、未回應辦公室行動(Office Action)。
辦公室行動是審查員發出的通知,表明您的申請存在缺陷。這些缺陷可能是形式上的,例如,在申請時未指定住所和實際存在地。另一個例子是,存在在您申請之前已提交或注冊的相似商標。在這種情況下,您有三個月的時間來回應辦公室行動,或者可以延長三個月。如果未能按時回應或延長期限,您的商標申請將被視為放棄。
2、未提交使用聲明(Statement of Use)。
如果您提交了意向使用申請,并且審查員已發出準許通知(Notice of Allowance),您需要在6個月內提交使用聲明,并附上使用實例(specimens)。如果您尚未開始使用該商標,您可以延長此期限。如果在此階段未提交使用聲明且未延長申請期限,您的申請將被視為放棄。
恢復已放棄商標申請的申請
收到放棄通知并不意味著您必須重新提交申請。在某些情況下,您可能有機會恢復已放棄的商標申請。
恢復申請的請求必須聲明延誤是無意的,并且需要支付申請費用(無論申請涉及多少個類別,費用為250美元)。此外,如果商標因未提交使用聲明而被放棄,還需支付相應的費用。
恢復申請的提交截止日期
恢復申請必須在以下時間內提交:
- 從放棄通知發出之日起兩個月內,或
- 從實際得知商標被放棄之日起兩個月內,且
- 不得遲于電子申請系統中相應的放棄記錄后的六個月內。
如果恢復申請在此日期后提交,將會被拒絕。在這種情況下,申請人可以重新提交商標申請,支付申請費用,并等待審查。
避免商標申請被放棄
未能在相關截止日期前完成相應操作是導致商標申請放棄的原因。如果您是自行提交商標申請,請確保定期查看與申請相關聯的電子郵件地址。
如果您是自己提交的商標注冊申請,建議定期檢查您在申請時提供的電子郵件地址。如果是商標律師代您提交的申請,請等待他們發送的相應通知。您還可以考慮定期訪問USPTO官網,查看您的申請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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