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新聞網時評 □李彬彬
當重慶泰克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創始人唐顯策望著被仁懷市有關部門接管三年多的白酒廢水處理廠大門時,這個總投資達8.2億元的PPP項目,已從地方政府招商引資的“樣板工程”淪為營商環境爭議的“焦點案例”。9月25日,遵義市委、市政府宣布由市委政法委牽頭提級調查,這一打破屬地管轄的舉措,不僅是對企業訴求的回應,更折射出當前基層治理中依法行政與市場化契約精神的深層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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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義缺失:一份解約通知背后的法治拷問
事件的核心矛盾在于行政行為與合同約定、法律程序的三重背離。2017年仁懷市政府通過PPP模式引入社會資本時,合同明確約定了“90日寬限期”“足額補償后終止”等解除合同的前置條件。但2022年6月10日,仁懷市工業和商務局在未履行通知義務、未給予補救機會、未支付任何補償的情況下,僅憑一份“重大違約”的單方認定,便強行接管已通過環保驗收的處理廠,這一行為直接觸碰《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三十一條“不得違約毀約”的紅線,也違背了行政行為應當遵循的比例原則與正當程序原則。
更值得玩味的是后續司法程序的波折。仁懷市工業局雖以“五項重大違約”為由起訴,卻在貴州省高院指令遵義中院審理后,因未預交案件受理費被按撤訴處理。這種“起訴又撤訴”的操作,不僅使企業陷入“贏了官司卻拿不回資產”的困境,更暴露出基層執法部門在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上的敷衍態度。根據2025年9月新修訂的《仲裁法》第九條“仲裁依法獨立進行”的原則,此類合同糾紛本應通過更具專業性的仲裁機制解決,但地方政府顯然未能秉持“遇事找法”的治理思維。
提級調查的標本意義:超越個案的制度修復
遵義市委政法委的提級調查,在當前語境下具有三重突破性意義。首先,它打破了“屬地管理”可能帶來的調查壁壘,由市級政法機關牽頭能夠更中立地厘清權責關系,避免“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尷尬。其次,政法委的介入意味著調查將不僅限于合同糾紛本身,更會審視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與合規性,這對規范基層執法權具有警示作用。最后,此次提級調查釋放出強烈信號——優化營商環境不是口號,對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的行為“零容忍”需要制度性保障。
但要實現從“個案糾錯”到“制度防錯”的跨越,調查需重點聚焦三個關鍵問題:一是所謂“重大違約”的事實依據是否充分,為何在項目已通過環保驗收后突然發難;二是強行接管三年間,項目運營維護的責任主體與費用承擔如何界定,是否存在國有資產浪費或利益輸送;三是仁懷市工業局在司法程序中“撤訴”的真實原因,是否存在行政行為瑕疵需要掩蓋。只有將這些問題查深查透,才能真正還企業公道,給市場信心。
營商環境建設:從“政策優惠”到“法治信仰”的轉型
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都在大力推進營商環境優化,《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明確將“履行合同承諾”作為政府核心義務。但在茅臺鎮這起事件中,我們看到部分基層政府仍停留在“重招商、輕履約”的舊思維中,將行政權力凌駕于合同約定之上。這種做法的危害遠超個案本身——它會形成“破窗效應”,讓潛在投資者對地方政府的公信力產生懷疑,最終導致“劣幣驅逐良幣”的惡性循環。
對于PPP項目這類涉及長期合作的領域,法治是最好的“定心丸”。新修訂的《仲裁法》強化了仲裁協議的獨立性和裁決的終局性,為解決政府與社會資本糾紛提供了專業路徑。地方政府在引入社會資本時,不僅要算好“經濟賬”,更要守住“法治賬”:既要在項目前期明確權責邊界,更要在履約過程中恪守契約精神。任何以“公共利益”為名的違約行為,都必須嚴格遵循法定程序并給予足額補償,這是市場化經濟的底線要求,也是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本內涵。
編語:以調查公信力重塑市場信心
遵義市委政法委的提級調查如今承載著雙重期待:既要給重慶泰克公司一個公正的結果,也要為全國類似糾紛的解決提供可復制的范本。調查結果不僅要公布“誰對誰錯”,更要明確“如何整改”“怎樣追責”,建立起防止類似事件重演的長效機制。唯有如此,才能真正破解營商環境中的“玻璃門”“旋轉門”問題,讓企業家們敢投資、愿投資、穩投資。畢竟,一個地區的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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