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赤水河酒業有限公司因生產包裝標簽缺失的白酒,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被遵義市仁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7.68萬元,并沒收非法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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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5年7月10日和13日,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赤水河酒業有限公司先后生產包裝了200件“呼和浩特香格里拉定制百億名酒”(簡稱“呼和浩特香格里拉酒”),規格為750ml×8,總計使用基酒2400斤,貨值金額達 5.12 萬元。然而,這些白酒的酒瓶背面、手提箱外觀及大紙箱標簽上,均未標明“生產日期、配料表、產品標準代號、生產許可證編號”等法定信息。7月14日,遵義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仁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貴州響華運輸有限公司現場檢查時,發現了這批違規產品,并依法采取查封措施。據悉,該公司尚未實際銷售此批白酒,無違法所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預包裝食品必須在標簽上標明生產日期、配料表等關鍵信息,以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食品安全。仁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該公司未按規定標注標簽內容,屬于違法行為。執法人員通過現場檢查筆錄、物流信息、詢問筆錄及相關證據,確認了違法事實的成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仁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貴州茅臺鎮赤水河酒業有限公司處以7.68萬元罰款,并沒收相關非法財物。處罰決定于2025年9月22日作出。
企查查顯示,該公司成立于1999年8月,法定代表人為李威,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注冊地址位于貴州省遵義市仁懷市茅臺鎮。2017年,該公司曾因侵害商標權糾紛,被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訴至法庭。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該公司需立即停止使用相關近似商標標識,并賠償28萬元經濟損失及維權費用,并在《貴州都市報》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來源: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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