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是一棟樓的問題,是整個小區的居住生態被徹底摧毀了。2025年,這個保定徐水區頤和雅園,由保定卓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曾以“被動房技術”“田園康養社區”為賣點的樓盤,因開發商違規“住改商”、房屋質量低劣淪為維權漩渦,而徐水區住建局的長期不作為,讓這場涉及每戶百萬房產的權益博弈,成為透視基層治理效能的一面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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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康養夢”到“混居噩夢”:四年間小區的淪陷軌跡
2023年,王女士花費近百萬元購置頤和雅園房產時,開發商描繪的藍圖是“容積率1.2的低密康養社區,配備業主活動中心、幼兒園”。但從2024年起,現實開始偏離軌道:
質量警報:房屋隔音差,“三樓沖馬桶的聲音在一樓清晰可聞”;新風系統運行時噪音達65分貝,次臥無法居住。業主首次向住建局投訴,得到“督促開發商自查”的回復。
用途異化:開發商將部分樓棟改造為酒店式公寓,短期租客頻繁進出,深夜噪音讓業主不堪其擾。住建局對“住改商”投訴的答復是“需核實規劃用途”,此后再無下文。
配套侵占:業主活動中心、規劃中的幼兒園被拆除改造,變成養老康復機構對外經營。業主信訪,住建局在協調會上稱“建議走司法程序”,未提出任何整改措施。
全面失控:酒店式公寓、養老公寓的運營規模持續擴大,小區門禁形同虛設,外來人員可隨意進出。住建局對業主提交的證據,始終以“企業檢測合格”為由未實際介入調查。
“我們不是沒試過維權,而是每次都被住建局的‘程序空轉’擋回來。”王女士出示的多份投訴材料顯示,從書面信訪到現場交涉,住建局要么拖延答復,要么將責任推給司法途徑,對開發商的違法事實視而不見。
法律與監管的雙重失守:“不作為”背后的權責迷局
法律專家指出,頤和雅園事件中,住建局的不作為已觸及多條法律紅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條:“住改商”需經有利害關系業主一致同意并辦理審批,開發商兩項條件均未滿足,住建局未履行監管職責。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業主對房屋質量投訴的,建設主管部門應組織或委托第三方檢測,住建局以“企業自檢合格”搪塞,涉嫌程序違法。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條:公共配套設施用途變更需經業主大會同意,住建局未查處開發商擅自改造行為,屬于行政失職。
更值得深究的是監管體系的“九龍治水”困局。“住改商”涉及規劃、住建、市場監管等多個部門,徐水區住建局長期推諉,而其他部門則以“未接到投訴”為由置身事外。這種“各管一段”的監管模式,最終導致違法成本極低,業主維權成本極高。
行政不作為的連鎖反應:業主、社區與城市的三重傷害
住建局的長期不作為,已引發一系列連鎖反應:
業主財產權受損:小區房價降低20-30%以上,近百萬元房產大幅貶值,多位業主因無力承擔維權成本被迫低價拋售。
社區治理失效:酒店式公寓租客流動性大,會導致治安案件頻發,據調查顯示2024年小區內發生3起失竊案,因人員信息登記不全至今未破。
城市公信力透支:業主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多次投訴,均被轉辦至徐水區住建局,最終回復多為“已督促企業整改”,但實際毫無改觀,讓公眾對基層治理產生信任危機。
中國政法大學行政法研究所教授分析:“行政不作為的危害不亞于亂作為,它會讓法律權威受損,讓群眾對政府的信任崩塌。頤和雅園事件中,住建局的‘拖’字訣,本質上是對自身監管責任的逃避。”
維權路在何方:從個體抗爭到制度性破局
面對僵局,業主們的維權策略已從“求解決”轉向“追責任”:
多位業主計劃委托律師,對住建局提起行政不作為訴訟,要求確認其違法并依法履職,追究其相關責任人行政責任。
這場持續的維權,早已超越單一小區的范疇。它暴露出當前住宅維權領域的共性痛點:技術標準與居住體驗脫節、“住改商”監管存在模糊地帶、行政部門“重審批輕監管”等。正如一位業主講道:“我們要的不僅是一個安靜的家,更是一個能守護公民權益的監管體系。”
截至發稿,徐水區住建局仍未就頤和雅園問題作出實質性回應,小區的“商住混居”與公共配套侵占仍在持續。在這場業主合法權益的博弈中,業主們的堅持,既是為近百萬元房產的權益,更是為叩問基層治理的底線——當監管部門對違法亂象長期縱容,誰來為普通民眾的居住權買單?答案,或許就藏在每一次“不作為”的沉默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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