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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北京在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方面,又有了大動作。
據多家主流媒體的報道,北京市公安局會同相關單位起草的《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稿)》,已經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
其中,非常重要的一條,就是要求騎電動車必須戴頭盔。
很多網友或許不解,因為從這兩年全國各地掀起的電動車整治行動來看,嚴管已經是一種常態化的趨勢。
不少城市的交警部門,都把騎電車不戴頭盔當成打擊重點,運用大量警力在各個交通路口圍追堵截。
若按這個修訂草案所說,難道騎電動車戴頭盔不是早就有的規定?
還真不是這樣。
應該說,從現行的交通法規里,還找不到要求電動車駕駛人必須佩戴頭盔的條文。
也就是說,騎電車不戴頭盔,原則上并不違法。
那為什么很多地方的交警部門,還要花大力氣嚴查投盔部門,甚至開出罰單,有何法律依據?
先明確一點,交警查頭盔,一定是為了駕乘人和他人的安全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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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雖然從國家層面沒有強制戴頭盔的規定,但不妨礙各地出臺一些地方性法規來進行約束。
比如,《山東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就規定,駕乘人員“應當”規范佩戴安全頭盔。
同時在三十一條法律責任里也提到:
“違反佩戴頭盔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予口頭警告,責令改正,并登記相關信息;再次違反且經責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處20元罰款。”
很明顯,交警開罰單沒毛病。
北京此前的規定是:
“本市鼓勵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佩戴安全頭盔;電動自行車搭載12周歲以下兒童的,鼓勵為兒童佩戴安全頭盔。”
這一次,征求意見稿將其修改為:
“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應當規范佩戴符合國家標準并且經過強制性產品認證的乘員頭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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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鼓勵”到“應當”,也就把一個倡導性的條款改成了強制性規定。
為什么會有這么大的改變,頭盔的重要性真的有那么大嗎?
據有關數據顯示,近八成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死亡原因為顱腦損傷,正確佩戴頭盔可降低70%至80%的嚴重腦損傷風險。
而從不少電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現場來看,尤其是車速過快導致的碰撞,如果電動車駕乘人員戴著頭盔,生存的幾率無疑更大。
而且,目前至少有26個省市地方立法強制性規定電動自行車騎乘人佩戴頭盔,說明安全頭盔的防護效果已經成了為共識。
該修訂草案一旦實施,未按規定佩戴頭盔的騎行人,將會被依法處以警告或者1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這個處罰力度,應該說也在可以接受的范圍。
都知道騎電動車戴頭盔是好事,可有些人出于各種原因,就是不習慣佩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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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因此,對北京的這條規定,留言區里也有不少反對的聲音。
有網友稱,不騎車的給騎車的立法,本來就不合適。法律應該公開收集意見,并逐條顯示,最后公開意見內容和比例。
也有人質疑政府管得太寬,國家可以大力宣傳戴頭盔的好處,但強制罰款就不妥了。
再說了,平時頭盔往哪里存放,放車上丟了算誰的?
這些疑問,理論上講的確也有一定道理,但還是那句話,安全重于泰山!
不過,大多數的網友還是選擇了支持。
應該說,正是一些血的教訓讓公眾看到了安全頭盔對于電動車駕乘人員的重要性。
這兩年,隨著外賣行業的興起,送餐騎手也是多了起來,而由于搶時間送單,騎手隨意闖紅燈、逆行、變道的現象也越發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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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夸張的講,幾乎每天都能看到騎手出事故。
不管是他們被汽車撞還是撞到了行人,都給交通安全和社會秩序造成極大的破壞和隱患。
與安全相比,買一個頭盔的花費,和每次戴頭盔的麻煩,又算得了什么?
這種“多管閑事”的管理方法值得點贊。
各地立法強制電動車駕乘人員佩戴頭盔,筆者很贊成,畢竟安全提高了,我們每個人都是受益者。
對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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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信息來源:
北京日報:北京擬規定:騎乘電動自行車應佩戴頭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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