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下午6點,針對編劇爭議,《繁花》劇組第二次發布聲明。
關于程某某(網名古二)的職務與離職:聲明指出,“程某某”為電視劇《繁花》前期資料收集小組成員,于2020年12月31日自行離開劇組,并帶走前期籌備所整理的資料。劇組稱其此后未參與《繁花》后續任何工作。
最終,《繁花》于2023年7月殺青。劇組強調,片尾給“程某某”署名為前期責任編輯,完全符合其工作職責,從始至終不存在其擔任《繁花》編劇的情況。
內容失實與虛構:劇組認為“程某某”發布的文章以劇組工作人員為原型,存在大量主觀臆測和虛構情節,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
侵犯隱私與損害權益:聲明指責“程某某”利用職務之便,偷錄劇組主創的私人對話,并擅自對錄音內容進行加工、篩選并非法對外發布,嚴重侵害他人隱私,缺乏職業道德。同時,其行為被認定為損害了制片方商譽,侵犯他人權益,造成了惡劣影響,劇組已采取法律手段維權。
劇組在聲明結尾呼吁公眾不信謠、不傳謠,共同維護清朗網絡空間。
在這份聲明發布之前,古二被封號。被封之前,他上傳了一份疑似知名編劇八卦陳道明以及爺叔扮演者游本昌的音頻。這涉及個人隱私,似乎是被封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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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15點,《繁花》首次發聲回應,主要強調劇組對所有創作者合法權益的尊重:“劇組尊重支持所有創作者的合法權益,并根據他們的職責及工作內容給予恰當的相應署名。”
聲明同時透露,《繁花》的前期創作始于2017年,并承諾將適時分享歷時三年多的前期籌備內容、幕后創作故事以及未公開的珍貴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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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爭議的另一位核心人物,署名編劇秦雯的反應非常強硬——她直接訴諸了法律。
9月20日17時,秦雯通過個人微博發布了一則“嚴正聲明”。聲明中稱,網絡上傳播的“電視劇《繁花》編劇署名不實、霸凌他人”等言論為“誹謗信息”,嚴重誤導公眾。她宣布已委托律師完成證據保全并提起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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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雯的這一舉動,繞開了“誰寫了什么”的創作細節之爭,直接將問題升級為法律層面的“名譽侵權”。
目前,《繁花》劇本署名爭議的核心在于:
古二的實際貢獻究竟有多少? 劇組稱其為“前期資料收集小組成員”和“前期責任編輯”,而古二自述為核心劇本創作者。
創作成果歸屬:古二所稱的“奠基性劇本”是否被秦雯團隊直接使用,且未給予其應有署名。
指控的真實性:古二文章中描述的霸凌、PUA以及“帶口水的湯”等情節,劇組認定為“虛構情節”,其真實性待法律查證。
法律責任:秦雯和劇組均已采取法律行動,這意味著爭議將進入司法程序,最終真相可能需要通過法庭裁決來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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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王家衛-
王家衛的電影創作方式,在世界影壇堪稱孤例。過往,他極少依賴一份完整的、在開拍前就已定稿的劇本。
他的創作更像是一種隨機的生長過程,在拍攝現場不斷尋找靈感,通過演員的表演、場景的氛圍進行即興的調整和重塑 。與他合作多年的演員梁朝偉曾精辟地總結過這種模式:“和王家衛工作,你不要去問,你要去感覺。”
這種“感覺式”的創作,意味著劇本是流動的、開放的,甚至是在剪輯臺上才最終完成的。王家衛本人,就是那個手持攝影機的“最終編劇”。
這種工作方式對合作者提出了極高的要求。他們不能是簡單的執行者,而必須是能夠融入這個創作流程,隨時提供創意養分的參與者。
從這個角度看,古二所描述的自己那種界限模糊的角色,恰恰是“王家衛式”片場可能催生的產物。然而,當這種電影化的、作坊式的創作模式,被應用到《繁花》這樣一部體量巨大、制作周期超長的電視劇項目中時,問題便隨之而來。
電視劇工業要求有更明確的分工、更清晰的權責和更規范的署名體系。當“作者電影”的模糊性遭遇“電視劇工業”的規范性,沖突幾乎是不可避免的。
此次《繁花》爭議被廣泛傳播后,不少人說要祛魅王家衛,這沒錯,我們應該祛魅所有名人。但,由此就全盤否定王家衛以及作品,我們不同意。對事兒不對人,這要分得清。
就像《繁花》爆出爭議,也不影響這是一部值得看的劇集一樣,王家衛自身如何,也不能影響他作品的經典性。
-從“不響”到“大響”-
爭議的另一個重要背景,是電視劇《繁花》相對于金宇澄原著小說的巨大改編幅度。
金宇澄小說《繁花》,是一部風格極其獨特的作品。它沒有傳統意義上的線性故事,而是由無數對話、記憶碎片和生活場景拼接而成,時間線在60年代和90年代之間自由跳躍,描繪了一幅上海市井生活的眾生相 。小說的語言極具特色,大量使用滬語方言,并以一千多個“不響”來留白,營造出一種曖昧、疏離的文學氛圍 。
而王家衛的電視劇,則進行了一次大刀闊斧的“商業化”重塑。他幾乎舍棄了小說雙線并行的結構和龐雜的人物關系,將故事聚焦于90年代,以阿寶(寶總)為絕對核心,構建了一個以黃河路上的商戰和股市風云為主線的、充滿戲劇沖突和類型片元素的故事 。小說中散淡的“飲食男女”,變成了劇中運籌帷幄的“時代弄潮兒”。
這意味著,電視劇《繁花》的劇本,絕大部分內容都需要重新創作。從人物關系、故事情節到具體的臺詞,都需要進行大量的原創性勞動。這使得“編劇”在本項目中的作用變得異常關鍵。
也正因如此,這個“編劇”的署名權才顯得如此沉重和珍貴。它不僅僅是一個名字,更是對這項艱巨的、從無到有的再創作工作的最終認定。這場爭議的激烈程度,與改編工作的巨大體量,是成正比的。
-到底誰是“作者”-
《繁花》的署名之爭并非孤例。這起事件觸及了長期存在于行業內部的深層問題:署名權的法律界定、行業內部的權力失衡,以及新生代創作者的權益保障困境。
根據中國的《著作權法》,編劇作為創作者,享有在作品上表明作者身份的權利,即“署名權” 。法律保護的是創作者的這項人身權利。然而,在復雜的影視劇本創作過程中,如何界定誰是“作者”,往往成為爭議的焦點。
司法實踐通常認為,判斷標準不在于合同上的職位名稱,而在于個人是否對最終呈現的作品做出了“實質性的獨創性貢獻” 。
這正是《繁花》爭議的核心法律問題。劇組一方通過將古二的工作定義為“資料收集”,試圖論證其勞動不具備“獨創性”;而古二則通過列舉自己參與創作的具體情節線,力圖證明自己的貢獻是“實質性的”和“獨創性的”。
事實上,在由知名導演、大牌明星和強勢制片方主導的項目中,處于弱勢地位的、尤其是年輕的編劇,其權益很容易受到侵害 。
近年來,中國影視行業因署名權問題引發的訴訟屢見不鮮,這反映出該問題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其中,最著名的案例之一是熱播劇《隱秘的角落》。
該劇播出時,兩位早期參與劇本創作的編劇王雨銘、楊涵未能獲得署名。他們隨后提起訴訟,最終法院判決認定他們在前三集的劇本中做出了獨創性貢獻,片方需要在相應集數中為他們補上署名 。
2024年11月15日,制作方萬年影業通過官方微博發布聲明,根據判決結果向王雨銘、楊涵真誠致歉,并在相關集數的片尾字幕中補充了“本集編劇 王雨銘、楊涵”的字樣。
《隱秘的角落》案具有標桿意義。它表明,即使編劇中途退出項目,或者其交付的成果被后續團隊大幅修改,只要最終作品中包含了其獨創性的勞動成果,其署名權就應受到法律保護。
-潛規則的陰影-
在法律條文之外,行業內還存在著許多不成文的“潛規則”。在以導演為中心的創作體系中,導演的藝術權威往往會覆蓋其他所有主創。(當然,資本方也會有話語權。)
王家衛這樣享譽國際的導演,其在項目中的絕對主導地位是毋庸置疑的。在這種環境下,所有人的工作都是為了實現導演的最終構想,個人貢獻很容易被整合、吸收到導演的“作者光環”之下。
《繁花》的爭議,因此也可以被看作是一次對這種“作者”體系的挑戰。它提出了一個尖銳的問題:在一個集體創作的工業產品中,我們應當如何平衡“作者導演”的總體構想權與每一位具體創作者的署名權?當藝術創作的模糊性與法律權利的明確性發生碰撞時,應該以何為準?
我們無法輕易地判定誰是絕對的對,誰是絕對的錯。這起事件已經超越了個人的是非恩怨,成為了一個觀察中國影視工業內部運作機理的絕佳樣本。
它揭示了在當下影視制作的龐大協作體系中,那個看似浪漫的“作者論”與殘酷的現實之間的張力。它迫使整個行業去重新審視和思考,如何在一個越來越工業化的流程中,公正地評價和認可每一個環節、尤其是早期創意階段的勞動價值。如何保護那些在權力結構中處于弱勢地位的年輕創作者,讓他們不至于在追逐夢想的道路上,成為“多劃算”的消耗品。
最終,這場關于誰寫了《繁花》的爭論,本身也成為了《繁花》故事的一部分。它像極了金宇澄在原著小說中反復使用的那個詞——“不響”。
在官方聲明和法律文書之外,事件的核心人物——王家衛導演本人,至今未對此事發表任何公開的個人評論。這份沉默,如同小說中的留白,給外界留下了巨大的想象和解讀空間。
《繁花》的故事,講述的是一個時代的起落,和時代中人的命運浮沉。而這場劇外的風波,則是一個關于創作、名譽和權力的當代寓言。
它的結局尚未寫就,每個關注此事的人,都在等待最后的那個“響聲”。
撰稿|筱熙
策劃|文娛春秋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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