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周公子嗎?
2022年7月,江西省某國有資本集團公司周某在朋友圈炫耀個人背景,他自稱遇到了胡強,“胡副省長給了我一根煙……是那種1200一條的煙,外面買不到。”引發輿論關注。
后來,查實是虛假的。但胡強,胡副省長進去了。昨天,判了。
2025年9月23日,福建省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江西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胡強受賄一案,對被告人胡強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3年,被告人胡強利用擔任江西省財政廳副廳長、黨組書記、廳長,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517萬余元。
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胡強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胡強有重大立功表現;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記住關鍵詞:重大立功表現。
什么是重大立功表現呢?
重大立功表現是指犯罪分子到案后實施的對國家和社會有重大貢獻的行為,可依法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常見情形有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經查屬實;提供偵破重大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屬實;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協助司法機關抓捕重大犯罪嫌疑人;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
認定標準:被揭發者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案件在省級或全國有較大影響;對國家和社會貢獻特別重大。
在胡強案中,法院認定其有重大立功,但什么重大立功,沒說。
藏著掖著是吧?
好。那咱們就開動大腦,分析分析。
格的格的格的格的格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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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為胡強
首先,胡強被審查以后,不是待在留置室就是拘留所,可以肯定與社會隔離。那么,他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概率有多大?他協助司法機關抓捕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概率有多大?不用我說,相信你們已經心里有數了。
至于“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如果有,他早就有了。
好,那么就剩下兩條: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經查屬實;或提供偵破重大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屬實。
這兩條,第一條是對人,第二條是對事;但本質上,還是對人。因為重大案件的重要線索后面,還是人。
所以,我們重點看第一條: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經查屬實。
法院已經認定胡強有重大立功表現,那么,可以肯定是經查屬實。
剩下什么?
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
再看一次認定標準:被揭發者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案件在省級或全國有較大影響。
如果檢舉一個村支書,能在省級或全國有較大影響嗎?概率很低很低。
鎮委書記呢?概率也很低。
縣委書記呢?概率也不高。
市委書記呢?有可能。
概率最高的是什么?
副省級及以上。
好。我們換個思路。
假設,假設啊,假設你是一個副省長,而且是曾經多年任財政廳廳長的副省長,你會和村支書很熟嗎?不會。
鎮委書記呢?也不會。
縣委書記呢?也不會。
市委書記呢?有可能。
但在日常工作中,很熟悉的人,就是同事,包括上級、下級。
而且,貪腐這么隱秘的事情,除了行賄者以外,不是經常交集或者很熟悉的人,很難知道。
我們來看一下胡強的個人經歷。
1985年7月,他大學畢業后,進入江西省財政廳,任預算處干部;然后,一直待在財政廳,2010年9月任省財政廳廳長;2018年1月任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還兼省財政廳廳長、黨組書記呢;直到2018年11月,任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沒兼財政廳廳長了。
從1985年到2018年,他在江西省財政廳待了33年。
那他很熟悉的人,就是省財政廳的人。或者是曾經在省財政廳待過一段時間的人。
好,我們再換個思路。搜一下在胡強被查以后,江西省有沒有副省級及以上被查的。
我搜,我搜。
有。
而且只有一個。
誰?
胡幼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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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位。
我們來看胡幼桃的個人經歷。
2003年2月,胡幼桃任江西省財政廳黨組書記、廳長等職;
2010年1月,任江西省政協副主席,江西省政府黨組成員,兼江西省財政廳黨組書記、廳長等職;
2010年9月,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沒兼省財政廳廳長等職了。
好巧哇。
一個在省財政廳33年,一個在省財政廳任廳長7年。
還有更巧的。
胡幼桃,江西財經學院畢業。
胡強,江西財經學院畢業。
校友哇。
哈哈。
再查,還有更更更巧的。
胡強與胡幼桃既是江西財經學院校友,也是江西省財政系統的前后任領導關系。胡幼桃2003年任財政廳廳長時,胡強為預算處處長,同年12月胡強升任副廳長,兩人共事7年。2010年9月胡幼桃轉任他職,胡強接任廳長,形成“師徒接力”。此后,兩人均升任江西省副省長、省政協副主席。
重大立功。
師徒接力。
2024年2月21日,胡強被查;2025年6月19日,胡幼桃在退休7年后被查。時間上,相差16個月。
說明什么?
說明斗爭激烈啊。
我說什么了嗎?
我什么都沒說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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