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南寧訊 (主筆 羅旭)在業主與物業的抗爭中,有一些特別的群體,他們不像商品房業主那樣靈活自如,由于缺乏主動權,往往十分無奈。
這些人群,就是住在單位大院的居民。
南寧不少單位,大院內有辦公場所,也有住宅小區。很多情況下,是由單位出面,聘請物業公司打理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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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單位聘請的物業公司,大院內的業主只能被動接受。盡管他們也和商品房小區業主一樣交物業費,但當物業公司服務不好時,他們不像商品房小區業主那樣公開抗爭。礙于工作關系的原因,往往只能默默承受。
最近,廣西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布的一封互動來信,讓這個“神秘的角落”呈現在大眾面前。
廣西交通廳第四生活區(簡稱交四區)位于南寧市濱湖路66號,由南寧信德佳物業公司提供服務。業主反映,南寧信德佳物業的服務質量低,導致業主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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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表現為:門禁系統長期缺失,直至2025年5月自治區交通運輸廳機關服務中心介入后,門禁安裝工作才啟動,但物業日常管控松散,安保措施未有效落實;公攤水費每月每戶高達幾十元,業主不堪重負。物業雖以“排查漏水點”為由頻繁停水,卻未實質性解決滲漏問題;小區衛生狀況差,垃圾堆積問題雖通過增加環衛清運次數暫時緩解,但根源性管理缺失未解決;拒絕安裝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等等。
由于交四區為辦公與住宅混合小區,物業聘用權是廣西交通部門。住宅區的業主作為物業服務對象之一,并繳納物業費,卻不能自主選擇物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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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交通部門是通過廣西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向南寧信德佳物業購買物業服務的。為此,居民向廣西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議,將南寧信德佳物業移出政府采購供應名單。
廣西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回復是,他們沒有收到廣西交通部門對南寧信德佳物業服務質量不好的投訴,也就是說,物業公司在履約期間沒有違約。根據有關規定,供應商在服務對象的履約期間出現違反合同行為后,才能解除與其簽訂的框架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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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這樣的情況并不是孤例。在南寧市東葛路某單位大院,也存在這樣的問題。
該院子內只有兩棟樓,一棟是辦公樓,一棟是住宅樓。住宅每月的物業費是1.2元,收費基本和市場持平。但是,樓道極少有人打掃衛生,住宅樓也沒有任何安保措施。物業公司把工作重點全部放在辦公樓,或許,他們覺得服務好辦公樓,就不愁繼續簽約,從而忽略住宅業主的需求。
當然,并不是每個大院的居民,都遇到服務差的物業。有的機關大院,無論是辦公樓還是住宅區,物業服務都有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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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的物業費并不少,卻無法抗爭低質量的物業,這讓南寧一些單位大院的業主十分窩火。怎么解決這個問題?目前好像還沒有更好的辦法。
這是因為,一些院子里的住宅區體量小、住戶少。多的也就一兩百戶,少的僅幾十戶。如果住宅區單獨找物業,很多公司會不愿意接。此外,有的單位性質特別,不方便讓業主自治。
目前,外省有的老舊小區探索“酬金制物業”、“信托制物業”。這種工作內容不同于傳統的“包干制物業”,簡單地說就是訂單服務,業主需求什么,物業就上門提供什么服務。
希望,多樣化的物業服務方式能在南寧落地、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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