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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萬元罰款,誰罰我的?夏建華,2023年南通港法庭的時任法官。
這事是他和他的分管領導,崇川區法院分管家事庭的專委錢徐寧合計著來的。崇川區法院院長陸燕紅簽發的罰單。
為什么牽扯到南通中院女法官盧麗?我申請復議,維持罰款決定,是盧麗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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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我在南通港法庭打官司,代理我父親和姑姑,起訴嚴有華,是個法定繼承糾紛案。從傳統宗法角度說,也是代表列祖列宗,清理門戶,清算嚴有華這個老渣滓。
8月,第二次聽證,夏建華一上來就胡話——“你不要清理門戶”“你趕緊出去上班,別窩里斗,爭遺產”——跑風漏氣了!
這不明顯的,撫恤金他不敢不分,遺產款他必定設法不分嘛!
那會我就按劍在手,只等三個月后拿判決書,就要清算夏建華,替崇川法院清理門戶了。
11月,判決書一到手,立刻發函“宣戰”,函件快遞出去,跟著凌晨就涂鴉一篇,直奔十萬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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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大家看看崇川法官夏建華的裁判笑話。
隔日,號稱全國婦聯“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個人”的崇川法院專委錢徐寧就約談我了,要求刪文。
她的指摘計兩點,一是認為,我說夏建華顢頇愚蠢不識數,是在侮辱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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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夏建華,究竟識數不識數嘛!
一審判決書,事實認定部分有一段:“嚴漢書臨終臥床期間將現金63000元和其名下的三張存單(注:合計50005元)交給嚴淑華保管……后嚴淑華將該資金和存單全部交給嚴有華保管。其中,嚴有華于2016年1月15日、1月23日、2月1日分別支取上述存單……在嚴漢書死后,王連珍生前,嚴金華、嚴有華……從前述資金中各分得24000元。2016年1月15日、23日,王連珍合計存入銀行60000元。”
這里需說明一下:“并交待給王連珍今后的使用”、“在嚴漢書死后、王連珍生前”這兩句,均是夏建華這老“刀筆吏”在玩花樣。嚴漢書無交待,話都說不出來;嚴有華《答辯狀》的自認,都是“嚴漢書去世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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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108000元減掉48000元,所剩60000元,截至1月23日已存郵儲銀行;注意,嚴漢書三存單中,有張可是2月1日支取的;——2月1日的農行取款,怎么可能在1月15日或23日,存進郵儲銀行呢?
明明不識數,我怎么好說他識數呢?夏建華不識數,還不能說他了呢!如果錢徐寧一定認為我侮辱他,那也只能說:人必自辱,而后人辱之!跟我玩花樣,把并列關系的兩筆錢,整成包含關系,縮水遺產款,那必然會被洞若觀火的我揭穿。
錢徐寧指摘的另一點,是認為我說夏建華黑箱操作,放著裁判不做,丟掉哨子親自下場踢足球,還替渣滓無賴嚴有華一腳射門,是在誣陷他。
關于這點,就沒啥好說的了。二審判決書里的一段話——嚴有華提交的“相關證據均非新證據,真實性無法確認……”,都司法確認了夏建華的暗箱操作。我之所以一直不碰二審承辦法官錢泊霖,就是因為,他不肯替夏建華背黑鍋的這一態度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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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才質證,又認為均非新證據,不就是說明:嚴有華一審期間即已提交,但夏建華藏起來沒組織質證,就據以判案了嘛。
錢徐寧的兩點指摘,均不成立。
我說夏建華不識數和暗箱操作,都是實事求是的。
公開舉報夏建華暗箱操作判案子,及向他的分管領導反映,是《憲法》賦予的公民權利。《憲法》第41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對于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由于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夏建華、錢徐寧、陸燕紅,聯合起來對我開罰單,就是打擊報復舉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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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就這一罰單,按程序在期限內申請復議的。維持處罰決定的南通中院法官,是盧麗。
之所以今天扯到她,是因為,看到南通中院的里,她還自詡辦理家事案——“萬花叢中過,片葉不沾身”。
沾身不沾身,不是你盧麗說了算。
我想沾你就沾你,不想沾你就不沾。幫著夏建華、錢徐寧、陸燕紅,打擊舉報人;我今天就沾了你了,你又能怎么樣?
總是沾在夏建華、錢徐寧身上,不換換人,也著實沒意思呢!
盧麗還自吹自擂“多年來我一直保持”“要求證人出庭時作證人宣誓”的工作習慣;那么,夏建華隱匿虛假證人證言,根本不組織質證和證人出庭接受調查詢問,就直接采信;盧法官怎么不去糾正,相反還一意維護的呢?
為什么說是虛假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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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前比,和夏建華隱匿沒送達的,嚴有華首份《答辯狀》內容有沖突——在該狀里,嚴有華先已自認我姑姑扶養老人。
往后比,后來我調取嚴有華這老渣滓訛詐南通市第一人民醫院近59萬元的歷史卷宗,提取到字跡樣本,進行了比對。
肉眼即可識別,9人證言,都這老渣滓自寫自畫自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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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麗,還是少吹牛皮,多做實事,尤其不要做自己對自己打臉的事。
不要跟錢徐寧學,辦個網約車小破案,從2023年吹到2025年還在吹,有什么稀罕的?
我敲碎“漂流瓶”,事了拂衣去。此類小事提都不想提。錢徐寧在我跟前,等于是小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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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法官,判案子,又不是貼燒餅——翻過來覆過去,翻過來覆過去的宣傳,有勁兒嗎?真不怕人笑話!
幫著夏建華,打擊公開舉報的舉報人,我看你盧麗真是沒得魂!
當年“小馬哥”跟我索賠100萬,都拿不到半文;罰款2萬元,還不等于沒罰?
對陣一個龐大的商業帝國,我都不怯;是你區區兩級法院,壓得住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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