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畢業季,無數莘莘學子在完成學位論文的最后一道關卡前,都要經歷一個必不可少的環節——論文查重。這份看似客觀、公正、一視同仁的“技術體檢”,卻引發了越來越多的爭議與思考。我們不禁要問:論文查重,究竟查的是哪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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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必要的“重”:被誤傷的學術規范
首先,我們必須承認論文查重系統誕生的初衷是良好的。在學術不端行為時有發生的今天,利用技術手段來遏制抄襲、剽竊等行為,是維護學術誠信、保證教育公平的一條有效路徑。一個冰冷的數字,仿佛為學術質量劃定了一條清晰的、可操作的底線。
然而,這條底線卻對許多學科,尤其是人文學科,造成了無差別的“誤傷”。
1. 古籍校注與研究:一位歷史系的研究生,其論文可能需要大量直接引用《史記》、《漢書》等原始典籍的原文,并在此基礎上進行校勘和注釋。這些古文一字不易,查重系統會毫不猶豫地將其標紅計入重復率。
2. 比較文學研究:一篇研究莎士比亞在中國接受史的論文,必然需要大段引用朱生豪、梁實秋等前輩翻譯家的經典譯本文本。這些內容是分析的基礎,但同樣是查重系統眼中的“雷區”。
3. 法律條文與案例評析:法學論文中,對法律條文、司法解釋和裁判文書的引用不僅是必要的,更是規范性的要求。重復法條,恰恰是嚴謹的體現,而非抄襲。
在這些領域,“重復”恰恰是進行研究的基礎和規范。查重系統依賴的算法無法區分“必要的征引”與“惡意的抄襲”,它只能執行簡單的字符串匹配。當我們將衡量學術規范的重任交付給一臺無法理解學術規范的機器時,矛盾便不可避免地產生了。
這迫使學者和學生們采取種種“對策”:將原文轉為圖片、調整語序、替換同義詞——這些旨在降低重復率的“技巧”,反而在實質上損害了論文的準確性與嚴謹性。我們為了通過機器的檢測,正在主動地“注水”和“扭曲”原本應追求精確表達的學術內容。
二、遺忘的“重”:
知識體系中的“霸權”與“偏見”
更深入一層看,查重系統所依賴的底層數據庫本身,也存在著巨大的結構性偏見,這導致了另一種不公。
全球主流的商業查重系統(如Turnitin)和數據庫(如Web of Science, Scopus)構建于一個以英語世界為中心的知識體系之上。這意味著:
場景一:一位中國學者規范引用了一篇發表在本國頂尖(但未被國際數據庫收錄)期刊上的重要論文。查重系統無法識別這篇文獻,便會將其判定為“疑似抄襲”。學者不得不為自己的合規引用進行辯解。
場景二:一位國外學者參考(或未規范引用)了一篇非洲或拉美學者的非英語論著。由于該論著未被納入數據庫,查重系統完全無法發現這次“借用”。這就形成了一種單向的、“系統輔助”的知識隱身。
您看,問題來了:查重系統所“重視”的,是已被其納入體系的、主要是西方主流期刊的知識;而它所“輕視”乃至“遺忘”的,恰恰是那些來自發展中國家、非英語世界的學術成果。
這種技術偏見,在無形中強化了學術上的“中心-邊緣”結構。它系統性地低估和忽視了非西方世界的學術貢獻,使得全球知識圖譜看起來更像是一部“西方知識擴散史”,而非人類文明多中心、多脈絡發展的真實圖景。許多基于本地經驗的寶貴研究,因其“可見度”不足,其知識產權在技術層面就無法得到平等的保護。
我們查重,查來查去,或許查的只是“英語主流知識體系”的重,而無意中默許甚至縱容了對“邊緣知識”的侵占。這公平嗎?科學嗎?
三、
異化的“重”:當手段成為目的
最令人擔憂的,是論文查重在實踐中的“異化”。
原本,查重只是一個工具,其目的是幫助發現和警示學術不端行為。但在強大的行政管理和簡單的量化評價思維下,它逐漸從“工具”異化為“目的”本身。
對學生而言:論文成功的首要標準,從“創新價值”和“學術規范”變成了“重復率低于X%”。學生們耗費巨大心力琢磨的不再是如何提升論文質量,而是如何“技術性降重”,本末倒置。
對管理者而言:一個冰冷的數字成了最便捷、最“免責”的評判標準。似乎重復率合格,就盡了管理責任,卻回避了學術評判中本應承擔的、更復雜的專業審查責任。
這種異化催生了一個畸形的“降重”產業鏈,也讓學術評價體系陷入了懶政和管理主義的陷阱。我們追求的不再是知識的創新與傳承,而是一個看似客觀、實則粗暴的數字及格線。
四、
出路:如何科學地對待“重”?
面對這些問題,我們并非無能為力。解決之道在于回歸常識,推動評價體系變得更加科學、精細和人性化。
1. 對于學生與作者:主動溝通,分類處理。在論文中對于必需的大段引用(如古籍、法條),采用規范引注的同時,可考慮將其放入“附錄”并在正文中說明。在提交查重時,主動向導師和系統備注本研究領域的特殊性。
2. 對于導師與評審專家:重歸學術判斷主體地位。絕不能唯數字論!必須親自查看查重報告詳情,區分“合理引用”的紅和“抄襲”的紅。評審專家應有權依據專業學識,對查重結果做出“專業豁免”,并出具意見說明。
3. 對于院校與管理機構:制定差異化政策。這是最關鍵的一環。學校應授權各學院,特別是文、史、哲、法等學院,根據學科特點制定差異化的重復率標準和解耦機制。
例如:理工科閾值可能是10%,古籍整理類論文則可以放寬至30%或40%。但同時規定,凡超過15%的論文,必須附有專家委員會的人工復核鑒定書,明確高重復部分的性質。
鼓勵采用多維度評價指標:不能只有一個“總文字復制比”,更應參考“去除引用文獻復制比”,并強化對論文創新性、學術價值的主觀評價。
4. 對于技術提供方:開發更智能、更包容的系統。推動查重系統增加對多語言、區域性數據庫的覆蓋,開發更能識別引文意圖和上下文關系的算法,而不僅僅是字符串匹配。
結語:
查重,更應“察”其“重”
論文查重,本無原罪。但當我們不加反思地將其奉為圭臬時,它就從一個輔助工具,變成了橫亙在學術創新之路上的又一堵高墻。
我們真正需要“查”的,是學術不端之“重”,是論文質量之“重”,是知識創新之“重”。而要做到這一點,就不能將人類復雜的學術判斷,完全外包給一臺僅有簡單邏輯的機器。
最終的解決方案,一定是技術輔助與人文判斷的結合,是通用規則與學科差異的尊重,是量化工具與質性評價的平衡。
讓論文查重回歸其工具本位,讓我們這些學術共同體中的人,重新成為評價的主體。如此,我們才能不再糾結于“查了哪個重”的問題,而是真正專注于學術研究中那份最有分量、最值得珍視的“重”——思想的重量。
作者 | 吳必虎 DeepSeek
編輯 | 周晴
圖源 | 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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