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確權時說我家是歷史遺留問題,到底該找誰解決?”最近不少鄉親在確權時碰壁,要么被說“不符合老規定”,要么不知道該找自然資源局還是農業農村局 —— 其實要解決這些問題,得先搞懂宅基地的4段發展歷史,再分清部門職責,今天全國鄉村振興調研中心調研員小政就掰開揉碎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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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先理清——宅基地4段歷史,不同階段規矩不一樣
1949-1978年:歸生產隊,不準買賣
這時候宅基地逐步歸生產隊所有,1962年《人民公社工作條例》明確:宅基地一律不準出租、買賣,誰家用歸誰家,但所有權是集體的。要是你家老宅是這時候傳下來的,只要沒買賣過,基本符合老規矩。
1978-2007年:嚴格管理,“一戶一宅”
1998年《土地管理法》提出“一戶一宅、限定面積”,1999年明確城市人不能買農村宅基地。這階段蓋的房,要是超了面積或一戶多宅,確權時可能要調整。
2007-2018年:改革賦權,“三權分置”
2007年《物權法》明確宅基地使用權,2018年提出“所有權(集體)、資格權(農戶)、使用權(可流轉)”三權分置,這時候宅基地能流轉、甚至試點抵押,權益更靈活。
2019年至今:規范審批,自愿退出
新《土地管理法》明確宅基地由鄉鎮政府審批,還能自愿有償退出、盤活閑置宅基地(比如搞民宿)。現在確權,主要看是否符合這階段的審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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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再看懂 ——3個詞,跟你利益相關
三項制度改革:包括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改革,核心是讓宅基地能抵押、轉讓,幫農民多賺財產性收入;
兩全抵押試點:指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住房抵押權能貸款,目前全國200多個地方試點(比如北京大興、天津薊州),未來可能推廣;
三權分置:所有權歸集體,資格權是你作為村民的權利,使用權可租給別人,比如你進城住,能把宅基地使用權租出去賺租金。
第三部分:記準了——確權遇問題,找對部門不白跑
找自然資源部門:辦不動產權證、宅基地登記、領房地一體證書、鄉村規劃許可,這些都歸他們管;
找農業農村部門:宅基地改革、監督使用、自愿退出,比如想退出宅基地拿補償,就找他們。
另外要注意“八不準”紅線(2020年兩部門發文):不準占基本農田建房、不準一戶多宅占耕地、不準借“鄉村振興”名義圈地建房等,碰了紅線確權肯定卡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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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確權卡殼,先看自家問題屬于哪個歷史階段,再找對應部門。你家確權遇到啥問題?是歷史遺留還是手續不全?評論區和小政聊聊,看看你能不能成為小政的調研員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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