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8日,韓國政府通過《親日反民族行為者財產歸屬特別法》,成立“親日反民族行為者財產調查委員會”,授權政府追查并沒收1910-1945年日本殖民時期與日寇勾結者獲得的財產。
根據韓國當局的解釋,《親日反民族行為者財產歸屬特別法》的意義在于,“將在日本帝國主義殖民統治時協力、并打壓我民族之反民族行為者,沒收其當時之蓄財,歸國家所有,以具現正義并提升民族精神。”
根據這一法律成立的相關委員會高效展開了針對“韓奸”財產的清查工作,截止2006年8月,該委員會聲稱決定先對400多名親日派后人的財產進行清理和處置。
這一法令頒布后,就算那些叛國的“韓奸”已經去世,依然逃脫不了被追究責任的命運。例如當年逼迫李朝高宗退位,促成“日韓合并”的著名韓奸李完用的土地就被政府沒收,李完用自己也沒想到,死了八十年,居然還會遭到制裁。
自古以來,無論中外都會對叛國者給予嚴厲處罰,這是因為執政者們早已清楚地認識到,叛國行為如同附骨之蛆,其危害遠超軍事失利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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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韓奸李完用
如果叛國者不能得到嚴懲,就會逐漸瓦解民族認同,扭曲價值判斷,最終形成“叛國成本洼地”,也就是說,得不到應有下場的叛國者,會形成十分惡劣的示范效應:
當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出賣國家利益的收益可能大于付出的成本,將會導致一些無恥之徒群起效仿,最終侵蝕造成國家治理機制、民族信仰和尊嚴徹底崩塌。
叛國者的惡劣影響,中外概不例外:南宋大奸臣、漢奸秦檜以“莫須有”之名戕害岳飛,致使主戰派噤若寒蟬;
二戰時期,以貝當為首的法國維希政權與納粹合作,造成抵抗運動持續失血,如果不是戴高樂將軍堅毅不屈,發起“自由法國”運動,恐怕二戰后聯合國就只有四常而不是五常了。
法國解放之后,對于當年和德國占領者合作的“法奸”也采取了相當嚴酷的制裁手段,除了將近6700人被政府的法庭判處死刑,歷史學家估計還有4萬-10萬人遭抵抗組織就地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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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后,維希政府元首貝當受審
法國人這種對叛國者的零容忍態度一直持續到冷戰時期,在阿爾及利亞獨立戰爭期間,政府對投靠阿爾及利亞抵抗組織“民族解放陣線”的本國公民啟用特別軍事法庭,直接剝奪了陪審團審判權。
其實,“漢奸”這個詞直到明朝才逐漸成型,在明朝以前,此類罪行都被稱為“謀叛”,秦律規定:“謀反降敵者,腰斬;父母妻子同產無少長皆棄市”,漢朝李陵因為投降匈奴,其家屬統統被砍頭。
《唐律疏議》則將“謀叛”列入十惡不赦之罪,不僅本人腰斬,三代親屬還要流放三千里,宋朝更是規定,將叛國者凌遲處死做成片皮鴨,這一規定被后來的明清兩代繼承。
至于明朝,袁崇煥因叛國罪名被凌遲處死后,其肉片竟被京城百姓爭食——這種集體無意識背后,是政權刻意塑造的“叛國者非人”的認知。
就算是對外一直妥協退讓的民國政府,在抗戰勝利后依然對漢奸采取了嚴厲措施,1946年3月13日《懲治漢奸條例》公布,近兩萬人被判處死刑,如陳公博、褚民誼等一批臭名昭著的漢奸被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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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奸褚民誼最終被槍決
除了肉體毀滅,政府還在精神上、文化上對叛國者進行清算,讓這些人真正遺臭萬年,時至今日,我們一提起諸如秦檜、洪承疇、吳三桂、汪精衛這些漢奸敗類,依然會忍不住唾罵。
兩宋末期、明朝末期,正因為大批漢奸投敵叛國,導致大好河山淪入異族之手,但這些沒骨氣的人到了新朝依然備受歧視,直至享受被列入《貳臣傳》,永遠留在歷史恥辱冊的待遇。
至于一貫擅長收買、分化、瓦解、欺騙的美西方,對于本國人士的叛國行徑卻持續高壓打擊,別說是罪證確鑿的了,就算是“莫須有”也難逃法律追責。
美國《反間諜法》規定叛國罪最高可處死刑,且不設追訴時效,2015年,前中央情報局局長彼得雷烏斯泄密案中,即便其戰功赫赫仍被褫奪軍銜。
其實彼得雷烏斯也算不上犯了什么大錯,只不過是向給其寫傳記的情婦透露了一些內幕消息,卻依然被認定為泄露國家機密,判處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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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得雷烏斯
在國際生存壓力巨大的以色列,一旦被認定存在資敵、叛國行為,除了物理清除、終身監禁之外,所居住的房屋可能被拆除,其家族將被停發津貼,甚至一些住在沙漠里的阿拉伯部落因為被懷疑“通敵”而被整個斷水斷電。
這些案例揭示現代文明社會的共識:叛國行為本質上是對社會契約的終極背叛,不需要任何的溫情面具。
改革開放之后,為了個人利益出賣國家機密,甚至公開背叛國家的惡劣事件屢屢發生,除了一些罪行比較明顯的“公開漢奸”,還有大批的“隱性漢奸”。
這些人的共同點是:接受境外敵對勢力的指令,顛倒是非,混淆黑白,高唱歷史虛無論,為漢奸洗白,美化甚至否認外國侵略者罪行,積極宣揚美西方所謂的“普世價值”,詆毀傳統道德和傳統文化,破壞國家穩定基石。
受這些人控制的一些無恥之徒,無良媒體,持續在教育上、宣傳上、文化上發力,試圖潛移默化地改造國人思想,特別是毒害下一代,簡直是罪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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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相猥瑣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有一段時間內諸如“秦檜不是漢奸”、“南京大屠殺是假的”、“日本發動侵華戰爭是誤會”、“慰安婦是自愿的”之類的奇談怪論竟公然見諸媒體,或者被討論,實在跌破人的下限。
更嚴重的是,其中還有一部分人在國內高校和研究機構任職,披著所謂的“教授”、“專家”的外衣,持續污染年輕人的思想。
因為這些人算不上公開叛國,除了在媒體上對其進行聲討之外竟無任何辦法,直至最近,我們才對一些言行尤其惡劣的漢奸進行了制裁。
歷史反復證明:唯有構建“叛國必遭雷霆之罰”的威懾鏈條,方能阻斷投機者的僥幸心理。肅清漢奸,不僅是法律行為,更是文明存續的基因改造工程!當前全球意識形態戰爭日趨隱形化和激烈化,我們亟需在柔性普法與剛性執法之間找到平衡點。
在立法層面,可以參考以色列追捕納粹余孽的“永恒通緝令”機制,增設“歷史漢奸行為追溯條款”,讓漢奸即使逃出國外也不得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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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據說也被清出家譜了
在司法實踐層面,可以建立間諜或叛國類案件異地審理制度,避免受到本地干擾,對特別是在精神層面、文化層面、思想層面叛國的罪人嚴刑重判。
在社會監督層面,可以開發“間諜行為大數據預警系統”,對涉外敏感崗位人員實施區塊鏈履歷存證。
在文化警示層面,建議在中小學教材中增加“漢奸案例警示”專題,用汪精衛“從革命者到頭號漢奸”的墮落軌跡警示后人。
要讓每個公民都清醒認識到:漢奸標簽不是政治修辭,而是會引發實際生存成本飆升的法律事實,叛國投敵代價沉重。唯有如此,方能在新時代筑牢無形的精神長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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