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刑法學習并非簡單的知識積累,而是一場從技術到價值、從規則到精神的深層探索。
本文梳理了汪明亮教授在《刑法學習的三重境界》講座中的核心觀點,他以“形‐意‐空”的武學進階與“見山三境界”的認知規律為引,系統拆解了刑法學習的進階路徑。
這不僅是一堂方法論課,更是一場思想啟蒙——刑法不僅是冷峻的規則體系,更是承載正義與人性的社會實踐。轉自桂客留言。
刑法學習從來不只是對邏輯嚴密的規則體系的被動掌握,更是一場從理論入門到價值追問的深刻思想遠征。在《刑法學習的三重境界》專題講座中,汪明亮教授以“習武三境界” 與“認知三境界”為巧妙引入,用通俗的類比拆解復雜邏輯,深入淺出地為二百余名初入法學殿堂的新生,勾勒出一條清晰可循的刑法學習進階路徑:從對法條字面的望文生義,到對整個刑法體系的融會貫通,最終抵達法理與情理深度交融的價值衡量。這場兼具方法論與思想性的講座,不僅精準解答了新生如何學刑法的核心困惑,更以深層視角啟迪他們思考法律學習的本質,為后續的法學探索埋下了兼具理性與溫度的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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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座開篇,汪明亮教授并未直接切入刑法專業內容,而是以兩大經典“境界論”為引,為在場聽眾搭建起認知框架。他先是援引傳統武學“形 - 意 - 空”的進階邏輯:初學武者執著招式之“形”,再悟心法之“意”,終至無招勝有招之“空”;繼而結合宋代禪宗“見山是山 — 見山不是山 — 見山仍是山”的認知規律,指出人類對事物的理解本就是循序漸進、螺旋上升的過程。
“刑法學習亦是如此。” 汪教授話鋒一轉,將抽象的認知規律與具體的學科學習相聯結,“從看懂法條字面含義,到讀懂理論邏輯,再到悟透刑法背后的價值內核,沒有捷徑可走,唯有一步一個腳印,方能完成認知的躍遷。”
緊接著,汪教授直面初學者對刑法的認知誤區。他坦言,許多新生眼中的刑法,往往局限于刑法典上的黑字條文、教科書里的理論知識,或是影視劇中開庭審判、監獄服刑的場景。“這些認知不能說全錯,但太過片面,只觸及了刑法的冰山一角。” 他強調,刑法是一個立體的體系,其內涵遠超表面所見,若僅停留在淺層認知,便難以真正理解刑法的功能與價值。
隨后,汪教授著重闡釋了刑法學習的重要性,直擊法學生的核心關切。其一,從法律體系功能來看,刑法是底線法與保障法,堪稱“法中大哥大”。當民法、行政法等部門法無法有效規制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時,刑法便會成為最后一道防線,為其他法律的實施提供堅實保障。其二,從職業發展角度而言,刑法在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中占據關鍵地位,“得刑法者得天下”的戲稱雖略帶夸張,卻也直觀反映出刑法的分值占比與難度系數,易言之,學好刑法,不僅是通過法考的重要前提,更是培養嚴謹法律思維的基礎。
在十余分鐘的鋪墊后,汪教授正式聚焦講座核心,系統解讀刑法學習的三重境界,為新生勾勒出清晰的進階路徑。
第一境界:“形?見山是山”
即夯實基礎,搭建刑法的骨架
“第一境界是刑法學習的入門階段,核心是打牢地基,就像習武先練扎馬步,看似簡單,卻是后續所有學習的根基,急不得。” 汪教授明確,這一階段的目標是建立對刑法的基本認知框架,具體需做好三件事:
(一)精讀“一材一規”,讀懂法條背后的邏輯
汪教授建議新生選擇 1-2 本經典刑法教材作為入門指引,例如兼顧權威性與規范性的馬工程《刑法學》、系統梳理傳統理論的高銘暄與馬克昌教授主編《刑法學》,或是近些年對實務影響較大的張明楷教授《刑法學》。“切忌貪多求全,關鍵是讀透。不是劃重點、背概念,而是逐章逐節琢磨。”同時,他強調要結合法考法規匯編對照學習:“教材是‘解讀’,法條是‘原文’。比如學犯罪未遂時,先翻《刑法》第 23 條看原文表述,再對照教材理解已經著手實行犯罪、意志以外的原因等關鍵概念,慢慢養成見概念即聯想法條的思維習慣。”
(二)吃透核心理論,掌握定罪的金鑰匙
“刑法理論體系龐大,犯罪論是重中之重,而犯罪構成更是犯罪論的核心。它就像一把定罪的金鑰匙,能幫你在復雜案件中分清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 汪教授指出,新生必須熟練掌握兩大主流犯罪構成理論:一是我國司法實踐長期沿用的“四要件體系”(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邏輯清晰、操作性強;二是學界熱議的“三階層體系”(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有責性),雖未完全普及,卻能更精細地解決疑難案件。
(三)練熟案例分析,讓理論落地生根
“光懂理論不夠,還要會用理論解決問題,而案例分析是最好的練習方式。” 汪教授建議從三類案例入手:一是教材課后的基礎案例,針對性強,可鞏固當日知識點;二是法考入門真題,貼近實務,能培養解題思維;三是媒體報道的簡單真實案例(如女友把醉酒男友推進河里致死案),可感受刑法與生活的關聯。
第二境界:“意?見山不是山”
即打破邊界,豐滿刑法的血肉
“如果說第一境界是搭骨架,那第二境界就是填血肉,這是從初學者邁向研究者的關鍵一步,也是法學生與法律愛好者的核心區別。” 汪教授強調,這一階段的核心是打破認知邊界,不能再“盯著一本教材、一個理論”,而要學會多角度、多維度審視刑法,具體需做到三點:
(一)跳出單一理論,擁抱學術多樣性
“刑法沒有唯一正確答案,不同學派的爭議恰恰是它的生命力所在。” 汪教授以犯罪構成理論為例,生動介紹了學界三大流派:
一是保守派:主張沿用傳統“四要件”體系,代表學者為高銘暄、馬克昌教授及馬工程教材作者,認為該體系契合我國司法實踐,邏輯清晰,能減少同案不同判;
二是革命派:主張引入德日“三階層”體系,代表學者為陳興良教授等,認為其分層判斷的邏輯更精細,能更好解決疑難案件;
三是改良派:主張簡化為“主觀罪過 + 客觀行為”兩要件,代表學者為楊興培教授,認為可兼顧簡潔性與實用性,避免要件重疊或過于復雜。
“不要急于站隊,更別認定某一理論絕對正確。” 汪教授鼓勵新生,“去讀陳興良教授的《刑法學》,再讀楊興培教授的《犯罪構成原論》,對比他們的不同觀點,思考爭議背后的法理差異,這個過程能讓你的認知從平面走向立體。”
(二)跳出刑法本位,理解刑法的關聯性
“刑法不是孤立的孤島,它與相鄰學科緊密相連。” 汪教授將刑法比作“樹干”,犯罪學、刑事政策學、刑事訴訟法學、監獄法學則是“樹根”與“枝葉”。沒有樹根滋養,樹干難長高;沒有枝葉支撐,大樹不完整。他建議從刑事法學整體視角理解刑法,重點關注四大理論:
一是儲槐植教授的“刑事一體化”理論,主張運用關系思維,暢通刑法學與犯罪學、刑事政策學、刑事訴訟法學、監獄法學之間的聯系;
二是德國馬普所的“整體刑法學”理論,主張“同一個屋檐下的刑法學與犯罪學”;
三是劉仁文教授的“立體刑法學”理論,主張將刑法置于法律體系、社會環境與治理需求的立體網絡中進行考察,即進行“前瞻后望、左看右盼、上下兼顧、內外結合”的系統性研究;
四是汪教授自身提出的“刑法社會學”理論,主張將刑法置于社會結構、文化傳統與治理實踐的動態關聯中進行系統性研究,以“關系思維、整體思維、動態思維”為方法論基礎,通過社會學的實證研究方法揭示刑法規范的形成邏輯、運行規律及其與社會現實的互動機制。
“跳出‘就刑法學刑法’的思維,你才能看到刑法的全貌。它不是靜止的法典,而是動態的社會治理工具。”
(三)跳出理論空談,扎根實務土壤
“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刑法學的生命力也在于與實務結合。” 汪教授直言,許多學生 “紙上談兵”,遇真實案例便“懵圈”,根源是離實務太遠。他建議新生主動走進實務,其核心方法是系統研究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庫案例。
汪教授進一步闡釋案例庫的深層價值:“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庫絕非零散的案例堆砌,而是承載著統一司法裁判尺度、指導全國審判實踐的重要使命。它雖非我國嚴格意義上的判例法,但其發布入庫案例,在司法實踐中卻發揮著準判例的關鍵參照作用。案例庫中的裁判要旨已成為各級法院的重要參照,有效避免了同案不同判的現象。”
他懇切提醒:“新生務必充分重視案例庫的學習價值,不要僅看故事式瀏覽案情,而要帶著理論問題去剖析裁判邏輯。比如法官如何將刑法條文適用于具體案件?如何平衡法律規定與社會情理?這些思考能讓理論真正落地,讓你們從懂刑法走向會用刑法。”
第三境界:“空?見山仍是山”
即追問價值,點亮刑法的靈魂
“當你掌握了理論、懂了實務,就該追問刑法的本質了,這就是第三境界,從技術層面上升到價值層面,如同習武至‘空’的境界,不被招式束縛,而是領悟‘武道精神’。” 汪教授從“形而上的思考”與“形而下的探究”兩個維度,探討了達至這一境界的路徑:
(一)形而上的思考:追問刑法的終極意義
“這不是鉆牛角尖,而是為刑法找價值錨點。” 汪教授鼓勵新生多深入思考“為什么”:為什么要有刑法?是打擊犯罪人還是保護犯罪人?刑法的威懾效果究竟如何?刑法該堅守人道,還是保持嚴酷?文明發展與刑法演進有何關聯?人為何會犯罪……
“這些問題沒有標準答案,但思考的過程能讓你明白:刑法不只是規則的集合,更是正義的載體。你學刑法,不只是學怎么定罪量刑,更是學怎么用刑法守護正義。”
(二)形而下的探究:觸摸刑法的現實溫度
“價值思考不能飄在空中,要落地到具體的人與案件上。” 汪教授建議學生“走出教材、走出理論、走出學院派”,通過多種途徑去感受刑法的實踐運用。例如,去實務部門實習,跟著律師會見嫌疑人、跟著檢察官閱卷、跟著法官開庭,聽一聽嫌疑人的故事;去法院旁聽庭審,直觀感受司法程序的運行與法律的適用;閱讀司法報告、觀看法治紀錄片,了解刑法在社會治理中的真實作用;走訪刑事被害人,理解他們的訴求。
“第三境界不是終點,而是新起點。” 汪教授特別強調,“當你能在法條、理論、實務、價值之間自由穿梭,既懂實然的刑法,又應然的刑法,你才真正懂了刑法。”
最后,汪教授從三個維度升華第三境界的內涵:
一是平衡刑法的“力度”與“溫度”,刑法既要嚴厲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秩序,也要堅守人權保障底線,追求守底限的刑罰模式。
二是嘗試構建中國刑法學自主知識體系,不能盲目照搬域外理論,需立足我國刑法立法實踐與傳統法律文化(如以“慎刑原則”替代“謙抑原則”),打造契合中國國情的刑法理論體系,服務國家自主知識體系建設。
三是推動“治罪”與“治理”并重,治理犯罪不能僅靠刑法打擊,司法機關還需分析犯罪成因,參與社會治理(如針對校園暴力完善預防機制),助力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結語
講座落幕時,現場掌聲久久不息。對新生而言,這場講座不僅提供了“三重境界”的學習方法論,更讓他們感受到汪教授對刑法的熱愛與敬畏。
正如汪教授所言,刑法學習不是一場枯燥的考試備戰,而是一段有溫度、有深度、有使命的旅程,從法條的精耕細作到理論的抽絲剝繭,再到人性與法理的共鳴,每一步都需用心深耕。未來,當這些新生面對復雜案件、爭議理論時,或許會想起:刑法學習的終極目標,是成為懂規則、有溫度、守正義的法律人,既要手握法條的利劍,捍衛社會秩序;也要心懷 人性的柔軟,守護每一個人的權利,讓公平正義在法治土壤中生根發芽。
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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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明亮,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來源:刑法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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