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經驗主義的。
具體來說,人更多的希望呆在舒適區,在有可以提供便利的方法和路徑之下,不想給自己找更多的麻煩。
通俗來說,你從公司回家的路線上哪里堵車、哪里有紅燈綠燈、哪里有學校經過一年甚至更長時間的摸索很清楚了,因此你會選擇一條更為便利、輕松的道路,長此以往經久反復,幾乎很少會想著去其他路上瞧一瞧、看一看。
對于法官來說亦是如此。
即便職業道德要求法官必須中立,但在拿到一起案件時,法官會用他固有的經驗來對案件建立一個初步的印象、形成一個初步的結論。這種結論并不必然是主觀意識而產生的,而是根據經年累月辦理的同類型案件數量形成的一個審理思路 , 下意識的會先給案件定性。
這種行為,對于提高案件審理效率和精準度往往是有利的,弊端在于容易形成路徑依賴,排斥嚴謹思考,忽略個案細節。
譬如你熟悉家里的TA個人習慣,TA比較慵懶喜歡等到放在水槽里的餐具堆積如山或者等到你嘟囔時才去清理。有一天晚上你回家看到水槽里有餐具下意識的嘟囔了一句,卻未料到TA想起今天是一個特殊的日子早早的準備了些菜在等你回家,將洗漱干凈的菜先放置在那,于是兩個人不可避免的吵了起來。
在這一層面上,心理學有一個名詞可以用來總結:刻板印象。
因此,當遇到法官說這類話語的時候,你的第一反應要意識到法官可能存在刻板印象。
加上這種“ 可能 ”是避免自己陷入 刻板印象的怪圈,認為:“ 法官是徇私枉法的,是教條主義的,是被對方收買的,是不公正的。 ”因為,有些律師為了接案子收上律師費而不會說實話,法官則沒有這種利益傾向更愿意說大實話,在告訴你實踐中的法律與你理解的法條有差異,希望你能夠聽勸。(具體可參考,《》)
當面對這種情況時,你就務必要尋找更有力的證據、更有力的觀點以及更有力的理由去撼動法官的刻板印象。反之,你則要小心求證法官是不是說了大實話,從而想辦法在自己的案件里找到一絲希望去扭轉乾坤,又或者選擇息事寧人早早撤訴,因為及時止損也是一種勝利。
我始終相信,大多數法官不是因為某些暗箱操作而有意偏袒、故意判錯,而是擔心法官陷入經驗主義的泥潭做出了錯誤的結論,畢竟法官脫下那身法袍后也是個普通人,會有自己的偏好與習慣。畢竟,天下沒有一片相同的樹葉,用同樣一種角度和思維去審視不同的樹葉,是不是有點草率?
我希望,大多數法官們都能意識到《正當防衛》里段鴻山說的一句話:“我們辦的不僅僅是案件,也是別人的人生”。讓群眾與老百姓相信法律、敬畏法律是法官要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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