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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商業秘密刑事案件中,如何計算權利人損失?
不區分技術貢獻率,按整體技術方案所產生的利潤計算權利人損失數額
閱讀提示:在商業秘密刑事案件中,準確認定權利人損失數額關乎犯罪嫌疑人定罪和量刑,是案件辦理過程中的重要一環。在認定權利人損失時,什么情況下應當考慮涉案技術在整個技術方案中的貢獻率?什么時候可以不考慮技術貢獻率按照整體技術方案產生的利潤計算呢?本期,李營營律師團隊對侵犯商業秘密罪刑事案件逐一梳理總結,同時結合多年來豐富的辦案經驗,形成與刑事案件有關的損失計算專題裁判文章,與各位讀者分享。
裁判要旨:當涉案技術信息屬于生產相關產品的核心技術,在整體技術方案中起決定性作用,且與整體技術方案不可拆分時,可以按整體技術方案所產生的利潤計算權利人損失數額。
案情簡介:
1.高端電子元件氣氛燒成爐(以下簡稱“燒成爐”)是芯片封裝的關鍵設備之一,權利人匯某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某設備公司”)通過自主研發取得燒成爐核心技術,按照客戶不同需求,進行定制生產。
2. 2000年,被告人陸某昌入職匯某設備公司,擔任售后經理。被告人司某律于2011年入職匯某設備公司,擔任網絡管理員。陸某昌、司某律均與公司簽訂保密及競業禁止協議。
3. 2017年3月,被告單位中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某科技公司”)成立,經營范圍為電氣機械及器材、儀器儀表、工業窯爐的研發和銷售等,初始法定代表人為徐某。
4. 2017年7月左右,徐某經陸某昌介紹與司某律取得聯系,承諾許以好處費,引誘司某律向中某科技公司提供匯某設備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燒成爐設計圖等含有技術信息的資料。同年8月,司某律擅自將匯某設備公司的燒成爐技術圖紙等資料解密后拷貝給徐某。
5. 2018年2月,陸某昌從匯某設備公司離職,加入中某科技公司擔任副總經理,并于2019年8月接替徐某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將存儲有上述技術信息等資料的移動硬盤交予陸某昌。
6. 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陸某昌經營管理中某科技公司期間,利用前述以不正當手段獲取的技術圖紙生產與匯某設備公司燒成爐功能高度近似的窯爐,并銷售給匯某設備公司先前的客戶公司,造成匯某設備公司銷售利潤損失人民幣500余萬元。
7.經鑒定,匯某設備公司主張的涉案技術圖紙中“凹面磚”相關技術信息系不為公眾所知悉的技術信息,侵權產品圖紙相關參數信息與上述技術信息構成相同,具備同一性。
8. 2022年6月8日,常熟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單位中某科技公司罰金人民幣四百五十萬元,判處被告人陸某昌、司某律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判處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9.被告單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生效。
案件爭議焦點:
中某科技公司僅侵犯了整套圖紙中的部分技術信息,能否以整體產品的利潤確定損失?
中某科技公司的辯護人提出,中某科技公司僅侵犯了整套圖紙中的部分技術信息,以整體產品的利潤確定損失不合理。
檢察院觀點:
2021年10月22日,蘇州市公安局直屬分局以陸某昌、司某律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向常熟市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同年10月29日,常熟市檢察院依法對陸某昌、司某律批準逮捕。2021年12月29日,蘇州市公安局直屬分局以中某科技公司、陸某昌、司某律、徐某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向常熟市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一、本案被侵犯的技術信息在整體技術方案中起決定性作用
常熟市檢察院認為,被侵犯的“凹面磚”相關技術信息系燒成爐的核心技術,關乎使用過程中爐頂是否會坍塌或變形,直接影響產品的燒結效果。權利人經反復實驗,在研發過程最后階段才取得相關技術參數,該技術信息在整體技術方案中起決定性作用。
二、被侵犯技術信息與整體技術方案不可拆分
常熟市檢察院認為,被侵犯技術信息與整體技術方案不可拆分。無論是掌握燒成爐制造技術的國外企業還是匯某設備公司,均進行整爐制造銷售、售后維修。在此情況下,可以按整體技術方案所產生的利潤計算權利人損失數額。
綜上,2022年4月14日,常熟市檢察院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對中某科技公司、陸某昌、司某律、徐某提起公訴。2022年6月8日,常熟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采納檢察機關指控事實和量刑建議,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被告單位中某科技公司罰金人民幣四百五十萬元,判處被告人陸某昌、司某律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判處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被告單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生效。
案例來源:
《中某科技有限公司、陸某昌等三人侵犯商業秘密案》[2023年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10起檢察機關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例之一]
實戰指南:
一、辦理商業秘密刑事案件注意2個金額標準:30萬定罪,250萬加重處罰。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2020年9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四條規定:“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或者因侵犯商業秘密違法所得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二)直接導致商業秘密的權利人因重大經營困難而破產、倒閉的;(三)造成商業秘密的權利人其他重大損失的。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或者因侵犯商業秘密違法所得數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造成特別嚴重后果”。
二、關鍵核心技術秘密犯罪中,可以不考慮技術貢獻率,按照整體技術方案產生的利潤計算權利人損失。
最高人民檢察院在評析該案的典型意義時提出:關鍵核心技術關系企業生存發展,對國家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檢察機關在辦理侵犯商業秘密犯罪案件中,加強與公安機關的協作配合,及時查明案件事實,準確認定權利人損失數額,依法追捕漏犯,形成有力震懾,守護和支持企業創新發展,維護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當涉案技術信息屬于生產相關產品的核心技術,在整體技術方案中起決定性作用,且與整體技術方案不可拆分時,可以按整體技術方案所產生的利潤計算權利人損失數額,準確評價犯罪行為及其危害后果。
三、以權利人每件產品的合理利潤乘以犯罪嫌疑人銷售侵權產品的數量,計算權利人具體損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五條規定,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后使用的,損失數額可以根據權利人因被侵權造成銷售利潤的損失確定。權利人因被侵權造成銷售利潤的損失,可以根據權利人因被侵權造成銷售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權利人每件產品的合理利潤確定;銷售量減少的總數無法確定的,可以根據侵權產品銷售量乘以權利人每件產品的合理利潤確定;權利人因被侵權造成銷售量減少的總數和每件產品的合理利潤均無法確定的,可以根據侵權產品銷售量乘以每件侵權產品的合理利潤確定。商業秘密系用于服務等其他經營活動的,損失數額可以根據權利人因被侵權而減少的合理利潤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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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背景介紹:李營營,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業務培訓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北京企業法律風險防控研究會第二屆理事會理事,高級企業合規師,畢業于中國社會科學院,民商法碩士(公司法方向),擁有證券從業資格,專注于商業秘密民事與刑事、與技術相關的爭議解決和保護、民商事訴訟與仲裁、保全與執行等實務領域,在最高人民法院、各省級高級人民法院成功辦理多起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李營營律師深耕知識產權民事糾紛和刑事犯罪領域多年,對涉知識產權(尤其是商業秘密民刑案件、與技術相關的合同糾紛、商業詆毀等不正當競爭案件)相關法律問題均有深入研究。李營營律師代理的多起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獲得判決的勝訴結果,代理多起客戶作為原告成功爭取法院3倍懲罰性賠償,代理的多起被告客戶成功爭取法院判定不構成侵權的勝訴結果,代理多起被害企業成功啟動刑事立案、刑事追訴、成功爭取犯罪分子得到刑事處罰結果;代理多起被告人/被告單位處理的涉商業秘密犯罪刑事案件也取得了無罪、檢察院決定不予追訴的良好效果。同時,李營營律師在商業秘密體系建設領域,也具有豐富的項目經驗。協助多家企業客戶完成企業商業秘密保密體系運行情況的法律盡職調查,成功為多家企業客戶建設完善的商業秘密保密體系。在5類技術合同領域,李營營律師團隊圍繞不同業務領域下技術合同簽訂以及履行中風險點,形成了數百篇專題研究文章,熟悉該類合同糾紛常見風險點和解決方案。在民商事爭議解決領域,李營營律師成功代理多位企業客戶在多例合同糾紛案件中完成訴訟目的,善于以高效的溝通和專業的能力在短期內為客戶快速回款,通過商業談判、訴訟打擊、第三人債務加入、調解和解等手段有效保護客戶合法權益。截至目前,李營營律師在“法客帝國”“民商事裁判規則”“保全與執行”等公眾號發表與技術、商業秘密、公司實務、保全與執行等話題相關專業文章百余篇,多篇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各地法院轉載,廣受業內人士好評。李營營律師團隊一直致力技術保護和與技術有關的爭議解決,多年來深入研究技術委托開發合同、技術合作開發合同、技術轉化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許可合同、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技術培訓合同、技術中介合同、技術進口合同等與技術合同相關的爭議解決,在該特定領域內發布了數百篇專業文章,對技術合同糾紛案件有扎實并深入的研究,熟悉該領域內常見、多發的問題和爭議焦點,熟悉法院實務裁判規則,擅長擬定各類技術合同,能夠迅速精準識別合作的風險和合同漏洞,可以協助開發方或委托方提前控制好法律風險,提供風險應對方案、及時解決風險,推動技術項目安全高效運行。2022年,李營營律師結合多年來辦理大量執行審查類相關業務的經驗,以真實案例為導向,對各種業務場景下的主要法律問題、典型裁判規則、風險應對策略和解決方案建議進行類型化匯總和歸納,合著出版《保全與執行:執行異議與執行異議之訴實戰指南》。接下來,李營營律師團隊會陸續出版商業秘密實戰的相關書籍、技術合同糾紛實戰指南、不正當競爭實戰的相關書籍、知識產權犯罪的相關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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