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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妥善解決原民辦代課教師遺留問題,教育部、人社部、財政部、中央編辦2011年發布了一個綱領性指導文件《關于妥善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指導意見》(教人8號)并下發給了各省市區。國務院教育督導辦于2016年發布了《關于開展落實中小學教師待遇保障政策自查工作的通知》并將原民辦代課教師問題的落實情況放在了首位。
該《通知》明確要求各地于2016年7月至9月組織開展一次全面自查工作,廣東省在所有省市區當中是做得最好也是做得最及時的。廣東省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為準確摸清原民辦代課教師群體的數量、分布、年齡、工作年限和參加養老保險等基本情況,省教育廳等部門先后印發多份文件。
各地嚴格按照程序要求組織開展原民辦代課教師自查及審核工作。由于時間跨度大、歷史資料不全等因素,部分人員的身份和工作年限等信息需要進一步調查核實。為此,廣東省教育廳于2017年8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原民辦代課教師審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進一步核實原民辦代課教師人員信息,確保真實準確規范。
在進一步核實原民辦代課教師信息以確保真實準確后,2018年12月10日,為了盡快落實原民辦代課教師生活困難補助,廣東省財政廳一天連發兩個通知:《關于下達2018年原民辦代課教師生活困難補助資金的通知》和《關于提前下達2019年原民辦代課教師生活困難補助資金的通知》。
廣東省原民辦代課教師生活困難補助方案:工作年限超過30年的,每人每月補助900元;工作年限為20 —29年的,每人每月補助800元;工作年限為10 —19年的,每人每月補助700元;工作年限1— 9年的由各地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自行確定補助標準。廣東省這樣的生活補助標準在全國范圍內可以說是很高的了。
但到目前為止,全國仍有近半數省市區沒有采取任何措施去妥善解決原民辦代課教師的遺留問題,實屬不該!按教育部的部署,從2020年起每年都會對各地落實義務教育教師待遇問題進行重點督導,期待教育部能夠借此機會對原民辦代課教師問題的落實情況也來一次督查并實行責任追究制!
原民辦代課教師問題是一個特殊的歷史遺留問題,至今都還沒有得到全部的解決。到目前為止,全國仍有近半數省市區沒有像其他已經采取相關措施解決問題的省市區那樣去主動解決這一問題。這些地方對這一問題的久拖不決對那些當時被辭退現已進入高齡期的原民辦代課教師們來說是極其不公平的。
正如前面所說,目前解決這一問題做得比較好的是廣東省,作為一個經濟發達省份,廣東省按照教齡即工作年限采取分段實施,統一標準發放生活困難補助,另外一個做得比較好的是青海省,作為一個經濟欠發達省份,青海省按照離崗退養和被辭退分類實施,發放生活補助和教齡補助。
廣東省的做法給那些經濟發達省份樹立了榜樣,青海省的做法給那些經濟欠發達省份作出了表率,但愿其他省份也能積極主動作為,順應原民辦代課教師的呼聲,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作出力所能及的努力。對于這一問題的解決一靠主動作為意識,二靠責任追究制度,三靠人們的不斷呼吁吶喊,四靠榜樣作用的效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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