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北地區中小學教師(和平定向)違約名單
根據《廣東省教育廳 中共廣東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教師的實施辦法》(粵教師〔2020〕2號)、《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加強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教師履約管理工作的通知》(粵教師函〔2021〕15號)及《廣東省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協議書》精神,現對不履行服務期限約定的廣東省公費定向培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小學教師(和平定向)名單予以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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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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