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南信陽,男生盧某與女生梁某戀愛三年,在即將談婚論嫁的時候,因為彩禮沒談妥,雙方提出分手,之后女生多次尋求復合,都被男生拒絕。
同年8月,女生以談心為由約男生盧某外出,但其并未履約,而是以“強奸”“尋釁滋事”聯系公安將男生逮捕,至今男生已被羈押一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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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男子與前女友分手后被告強奸案一審二次開庭,案件爭議核心聚焦證據鏈。
男方家屬表示:女方提交的唯一物證為一條牛仔裙,但該裙子并非控告強奸期間所穿,且未檢出與案件相關的DNA痕跡,希望法院能還男方一個清白。
它如此熟悉,恍如昨日——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的恐懼仍未散去,新的噩夢已然續杯。
01 從彩禮糾紛,到強奸指控:情感報復的刑事化
根據現有信息,這是一個并不復雜的時間線:
戀愛三年,談婚論嫁;
因彩禮數額及別墅要求未能達成一致,雙方分手;
女方求復合,被拒;
女方以“談心”為由約見男方(但未赴約),隨后報警指控強奸。
如果事實如此,這就完成了一場經典的“情感報復的刑事化”操作:
既然我不能用愛情留住你,就用法律毀掉你。
02 司法困境:如何證明“未曾發生”?
此案的核心爭議在于證據。
刑事定罪標準是“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但目前來看:
無物證:關鍵物證牛仔裙經鑒定與指控無關;
無生物學痕跡:未檢出男方DNA;
無傷情報告:未見身體暴力痕跡;
動機存疑:彩禮談崩、求復合被拒后報警。
若僅憑一方的口供就能讓一個公民被長期羈押、甚至面臨重罪指控,這無異于將司法系統變成了個人情緒的人質。
法律中的“疑罪從無”原則,在此類案件中正遭遇嚴峻的挑戰。
03 山西大同案的陰影:為何我們如此恐懼?
我們之所以對這類案件如此敏感,是因為山西大同案已經提供了一個可怕的先例:
只要女方面咬定“非自愿”,即使發生在訂婚之后、婚房之中,男方也可能被判有罪。
它傳遞出一個令人不寒而栗的信號:任何一段親密關系,都可能在未來某一刻,變成指控你強奸的“犯罪現場”。
這已經不是簡單的法律問題,而是一場社會信任的災難。
它讓男性恐懼于進入親密關系,也讓真正受害的女性面臨更嚴重的質疑與污名化。
04 深層反思:法律,不該是彩禮的續戰場
彩禮,這本是民間習俗,如今卻日益異化為婚姻的價簽和糾紛的導火索。
當感情被明碼標價,婚姻更像是一場買賣。
談不攏價格,一方就容易心生怨懟,進而采取極端手段“討回公道”。
而司法系統,本應是社會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線,卻不慎成了某些人眼中最厲害的“報復工具”。
這不得不讓人思考:我們是否在無形中鼓勵了“談不攏就告你”的惡性博弈?
05 落腳點:重回嚴肅,或許不是倒退。
于是,有人開始懷念那個對婚前的性、財產和交往方式管控更嚴的時代。
雖然“流氓罪”已成為歷史名詞,但其背后所蘊含的對隨意性關系的警惕、對婚姻嚴肅性的維護,在當下看來,竟有幾分復雜的現實意義。
這并不是主張開倒車,而是呼吁一場社會倫理的重建:
讓婚姻回歸莊重,而非討價還價的生意;
讓性回歸親密與責任,而非事后指控的武器;
讓法律回歸正義本身,而不是成為情感輸家的復仇籌碼。
法律的歸法律,感情的歸感情。決不能讓刑法,為失敗的彩禮談判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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