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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漢臺區西環路國旺大光陽木業與被執行人趙林合同糾紛一案,因被執行人趙林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隱匿財產、逃避執行,申請執行人漢臺區西環路國旺大光陽木業向本院提出對被執行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五)項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本院特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趙林,男,漢族,1965年1月30日出生,身份號碼:51032119650130XXXX,住四川省自貢市貢井區五寶鎮照石村9組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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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標的:60690元。
懸賞條件:凡向本院舉報趙林財產線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財產線索),在本院實際控制并有效執行后,申請執行人承諾支付舉報人實際執行到位金額5%的獎勵。本院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的身份及其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電話:0916-2104560
舉報郵件地址:漢中市漢臺區南一環路東段漢臺區人民法院205辦公室。
郵編:7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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