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前代理總理普坦遇到了麻煩。
在下議院于9月5日選舉新任總理前,普坦提議解散議會、立即重新大選,他試圖以此種方式阻止阿努廷的上位,也算是他信派的絕地反擊。
他的提議被樞密院駁回,理由是代理總理無權解散議會,絕地反擊變成了絕望反擊。
代理總理是否有權行使此類權力,其實是一個憲法問題,普坦自己一直以來都在宣揚他有此類權力。
許多反對普坦的人,則指控普坦違反了泰國刑法第157條,他們希望能將普坦送進監獄,或者讓普坦徹底退出政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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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詢了一下第157條的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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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條有關權力濫用的條文,其中說,公職人員濫用權力,或者不作為,從而損害到任何人的權益,那么應被判處1至10年的刑期,或處2000至20000泰銖的罰款,或兩者并處。
普坦以代理總理的身份提請解散議會、重新大選,算是濫用權力嗎?我認為不算,畢竟泰國憲法中并無明文規定說代理總理無此類權力。
樞密院拒絕了普坦的提議后,泰國的政客們就不應該繼續糾纏此事了,現在想要給普坦安上一個“濫用權力”的罪名,實在是太說不過去了。
如果這樣也行的話,那美國歷任總統們,恐怕就全得坐牢了。美國最高法院也經常在有關行政權力邊界的訴訟中判決聯邦政府敗訴,是不是聯邦政府一敗訴,就意味著敗訴方的負責人得服刑?肯定是不能這樣的。
就我個人而言,我也認為代理總理無權解散議會。在議會制國家中,代理總理的存在,本身就是莫名其妙的。英國和日本有代理首相嗎?并沒有。英國的最高法院或日本的最高裁判所有權免除首相的職務嗎?并沒有,這兩個國家都是將不信任投票作為議會的制衡手段。議會制的邏輯就在于:政府由議會產生,且對議會負責。但是代理總理并未經過議會投票確認,而解散議會則又是一項核心的、重大的政治行為。
佩通坦接下來會怎么樣呢?
8月29日的憲法法院判決,不僅免去了佩通坦的總理職務,也免去了她的文化部長職務。
我沒有找到這份判決書的英文版本(可能也沒有人會將其全文翻譯成英文),所以無法從判決書本身入手去分析,因而我不知道判決書本身有沒有禁止佩通坦在未來幾年內從政。
但我閱讀了許多的相關新聞,查找了很多資料,均未找到憲法法院禁止佩通坦在未來幾年內從政的相關報道,而且佩通坦現在仍然是為泰黨的黨首。所以應該是沒有相關禁令的。
遠進黨在去年8月被憲法法院解散,年輕的批塔、有為的批塔、想要廢除嚴苛刑罰的批塔,也同時被憲法法院禁止從政10年,因此,過往的例子足以說明,憲法法院有權禁止某人從政。
其實阿努廷本人,也曾被禁止從政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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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佩通坦在先前或以后,都未被禁止從政的話,那么她仍然可以參與下一次選舉,理論上,她就仍然有擔任總理的可能性。
下一次選舉會在什么時候呢?根據人民黨與當選總理阿努廷所達成的協議,需要在4個月內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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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3年的選舉中,批塔領導下的遠進黨(人民黨前身)獲得了25.4%的選區票,緊隨其后的是為泰黨,選區票得票率為24.54%。在政黨票中,遠進黨得票率為37.99%,為泰黨為28.84%,這兩個政黨的得票率,都大幅超越了其他親軍方派系。
下一次選舉后,如果佩通坦繼續尋求總理職位,則肯定會遭遇其他派系的各種阻撓和訴訟。畢竟,泰國憲法第160條第5款規定說:擔任部長的人,不得有嚴重違反倫理準則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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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泰國憲法法院正是以“嚴重違反倫理準則”為由,將佩通坦免除職務的。總理(prime minister)本身也是部長(minister)的一員。
所以,佩通坦接下來的命運,還很不好說。尤其是,在普坦都被窮準猛打的情況下,在有憲法法院判決的情況下。
對普坦的指控,又何嘗不是奔著他信與佩通坦去的?
批塔是沒有辦法在短時間內重返舞臺中央了,但是人民黨黨首、38歲的納塔蓬可以角逐總理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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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9月5日的選舉中,只有在2023年選舉中參選的總理候選人,才可以被選為總理。批塔已經被禁止從政,所以人民黨在當時沒有可以應戰的人。
下一次大選過后,情況就并非如此了,當然,一切還得看大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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