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農行副行長到階下囚:樓文龍離任八年仍難逃無期判決
原創君之言之君之言之2025年08月30日 00:02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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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文龍案以無期徒刑的極刑畫上句號,卻把“靠金融吃金融”的沉疴再一次推至聚光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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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生于浙江諸暨的樓文龍,自浙江銀行學校團委書記兼學生科長起步,歷任中國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機關團委書記、副處長、處長。
后調任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杭州金融監管辦事處銀行檢查處處長、助理特派員,再入京出任銀監會銀行監管一司中國建設銀行監管組副組長。
2005年,他執掌銀監會銀行監管二部,成為全國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商行、農商行準入與風險處置的最高把關人。
2009年2月至2012年7月,又轉任北京銀監局黨委書記、局長,直接掌管首都三千余家銀行機構的現場檢查與高管準入。
2012年9月,樓文龍空降中國農業銀行,出任黨委委員、副行長,分管對公業務、信貸審批、風險管理,直至2017年4月因工作變動辭任。
2005年至2024年,他先后利用銀監會監管二部主任、北京銀監局局長、農行副行長等身份。
在監管審批、入股城商行、融資貸款、工程承攬等事項上為他人大開方便之門,直接或通過特定關系人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8451萬余元。
2024年5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宣布其接受審查調查。
此時他已離任農行副行長七年,在浙江恩坦產業與金融研究院任院長,試圖以學者身份隱身幕后。
同年11月,被開除黨籍的通報用詞凌厲,家風不正、對抗審查、違規吃喝、權錢交易,直指其“靠金融吃金融”的本質。
今年6月6日,福建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8月25日一審宣判,樓文龍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個人全部財產依法沒收,贓款贓物及孳息悉數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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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并非孤例。
近年來,金融監管部門與國有大行高管連續“塌方”,形成極具警示意義的腐敗鏈條。
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胡懷邦因受賄8552萬余元被判無期徒刑。
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因受賄、貪污、重婚三罪并罰被判死刑,涉案金額超17億元。
中國進出口銀行北京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李昌軍受賄1.26億元被判死緩。
中信銀行原黨委副書記、行長孫德順受賄9.79億元被判死緩。
中國建設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章更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審查調查。
這些案件共同勾勒出“審批權—資金—回報”的閉環,手握信貸資源、監管牌照、項目審批權的高管,將金融公器變為私人提款機,形成巨額利益輸送,最終釀成系統性風險。
樓文龍案的特殊之處在于時間跨度長、離任后仍不收手,充分說明金融腐敗具有潛伏深、鏈條長、形式隱蔽的新特征。
監管者與監管對象之間本應“防火墻”高聳,卻變成了利益共同體。
離職后的“旋轉門”成了洗錢通道,學術機構、產業研究院淪為漂白身份、延續權力的掩體。
面對金融反腐進入深水區,必須讓制度“帶電長牙”,把審批權、資金權、人事權關進數據鐵籠,讓“靠金融吃金融”者無處遁形。
金融是國之重器,不是少數人的私產,反腐敗沒有休止符,只有進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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