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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禁言學習”,隨機抽查進行“素質摸排”,完成外出任務通過忠誠度考驗,才能優先獲得申領98萬元扶貧款資格……
“扶貧專員”的考驗實為洗錢陷阱
“我被洗腦了,他們說這是正兒八經的扶貧項目,而且拉人頭、刷流水都有錢拿……”夢醒時分,面對訊問,唐某仍堅稱自己因為受騙才成了犯罪分子的幫兇。事實是否真如其所言?
經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日前,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1萬元。
入群后要遵守“保密守則十條”
唐某原系企業的財務人員,雖然收入穩定,但因遭遇家庭變故,手頭變得緊張。經朋友介紹,她得知有一個“精準扶貧”的內部方法:只要下載某App,就有機會申領98萬元扶貧款。“下載手機軟件就能申領近百萬元扶貧款,真有這種好事?”唐某對此有所懷疑,但聽到朋友說“所有申領業務全程線上辦理,不收取任何費用”后,她放下了防備,隨即下載了某App,并成功注冊會員,加入了名為“扶貧金申領新規通知”的群聊。
在這個群里,不同的“宣講員”輪番上陣,煞有介事地宣傳著“國家精準扶貧新政策”,以及申領扶貧款的流程手續、紀律要求等規章制度。群內管理嚴格,每天都有“全員禁言學習時段”。根據唐某的供述和提取到的聊天記錄,群內所有成員需要遵守“保密守則十條”,其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要對親友等人一律保密。所有發布在群里的學習內容,群主會不定時隨機抽查3%的成員進行“素質排查”,一旦回答不上來就可能失去扶貧款申領資格。
“‘宣講員’告訴我們,符合一定條件的家庭每戶可申領98萬元,申領人的年齡要求在45歲至60歲。此次專項扶貧資金總額99億元,發完即停、名額有限。如果介紹新人加入,可以額外獲得20元的邀請補貼。”金錢的誘惑讓唐某深陷其中,尤其看到群里有人發送成功申領98萬元的截圖后,她更加深信不疑。當聽說加入任務群完成特定外出任務,就能得到扶貧款的優先申領權時,唐某立即與一個自稱“扶貧專員”的人(因身份信息不明,仍在查找)取得聯系,由此卷入洗錢犯罪。
完成外出任務以表“忠誠”
“扶貧專員”告訴唐某,所謂的外出任務就是提供個人銀行卡接收從海外流轉回國的國家資產,并完成取現、轉存任務,如此一來,便可以獲得傭金。更重要的是,成員可以借此通過忠誠度考驗,優先于他人獲得申領98萬元扶貧款資格。
“一想到能否入圍申領扶貧款的名單,既要考慮進群的先后順序,也要考慮完成任務的忠誠度,我腦子一熱,在‘扶貧專員’的要求下提供了個人身份信息,以及實名辦理的3張銀行卡信息。”為了順利拿到98萬元,唐某要做的是嚴格聽從“扶貧專員”的指令,每日到聊天群內簽到、學習,同時耐心等待外出任務下發,爭取表現機會。
終于,屬于唐某的外出任務來了。今年1月23日,“扶貧專員”聯系唐某,要求其將銀行卡內轉入的一筆1萬元錢款取現,自留500元作為補貼后,再將剩余9500元轉存至另一指定賬戶。
“‘扶貧專員’再三交代我,如果銀行工作人員詢問錢款的來源和用途,就說是親戚間正常轉賬,轉存后還得立刻銷毀轉賬憑證。”原本說是接收從海外流轉回國的國家資產,如今卻要謊稱是親戚間轉賬,作為從業十幾年的財務人員,唐某立刻意識到這筆錢有問題。
果不其然,唐某在柜臺操作取現時,遭到了銀行工作人員的盤問,長時間的審核流程更讓她心里發慌。“但這次外出任務最終有驚無險,我不僅通過了忠誠度考驗,還輕松拿到500元補貼,所有的顧慮都被拋之腦后了。”唐某選擇繼續配合執行任務,甚至出謀劃策主動編造取款理由。
短短半個月時間,唐某名下的3張銀行卡共接收13萬余元錢款,取現轉移12萬余元后,她從中賺取補貼5500元。
“工具人”并不無辜
今年2月5日,河北承德的高先生向公安機關報案稱,自己被人以投資股票為名騙了25萬元。幾天后,山西太原的張先生也因被騙12萬余元選擇報警。巧合的是,兩起案件的部分涉案款項都流向了唐某名下的銀行卡。
經線索移送,廈門警方追查到了唐某,并對其立案偵查。5月22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思明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我并不知道幫忙接收、轉賬的錢有問題……”審查起訴階段,唐某依然心存僥幸,對于是否知道所接收、轉移的資金系他人犯罪所得存在供述反復的情況。
“唐某是否參與了洗錢犯罪?”承辦檢察官游雅靜介紹,思明區檢察院重點圍繞唐某的既往經歷、實施行為和資金流轉的異常性等方面,補強證據鏈條,通過補充提取并梳理唐某與上家的聊天內容、審查同步錄音錄像中唐某對親歷性細節證據的供認等,進一步固定唐某在主觀明知方面的證據。
思明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唐某長期從事財務工作,對洗錢的套路以及資金的異常流轉應有高于常人的認知,其每次取款時編造各種理由欺騙銀行工作人員,為了確保安全選擇次日到另一家銀行轉存,且轉存后立刻撕毀憑證逃避偵查,綜合判斷,唐某應當明知自己轉移的是贓款。
面對扎實的證據,唐某最終承認了犯罪事實,并自愿認罪認罰。6月20日,思明區檢察院以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唐某提起公訴。日前,法院經審理,采納了檢察機關認定的所有犯罪事實和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
通訊員:董文靜 連燁瑩
《檢察日報》8月26日4版報道
編發:思明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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