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戴竺芯
一名出租車司機因停車位與人發生糾紛,后多次用車鑰匙將對方車輛劃損。近日,天津河東法院對一起故意毀壞財物案件作出判決,出租車司機被判拘役四個月,緩刑四個月。
公訴機關指控,孫某是一名出租車司機,因停車位問題對詹某不滿,先后于2024年11月2日、11月22日、11月23日,使用車鑰匙將詹某停放在河東區內牌照號為XXX的長安牌小型普通客車多個部位劃損。經認定,受損車輛損失價格共計人民幣5010元。
案發后,被害人報警。孫某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主動到案,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賠償詹某損失,并取得諒解。
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孫某犯故意毀壞財物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成立。孫某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孫某能自愿認罪且愿意接受處罰,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可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法院判決,孫某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四個月。緩刑考驗期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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