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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查獲的侵權產品
來函咨詢:
央視報道,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天(25日)上午舉行“高質量完成‘十四五’規劃”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海關總署有關負責人介紹,今年以來,全國海關攔截涉嫌侵權的LABUBU產品183萬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2018修訂》第三條規定“國家禁止侵犯知識產權的貨物進出口”。為了震懾打擊侵權者,保護這么好的中國文化產品,可否以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貨物罪追究侵權者刑事責任?
走私刑事辯護專業資深律師吳國雄(深圳):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海關總署關于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走私侵犯知識產權的貨物,如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的規定,以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追究刑事責任。所述“全國海關攔截涉嫌侵權的LABUBU產品183萬件”主要發生在出口環節,出口此類貨物無出口稅,所以也不構成走私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但出口侵犯知識產權的貨物有可能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等侵犯知識產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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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國雄(深圳) 海關法專業資深律師、走私犯罪刑事辯護專業資深律師,專注于走私犯罪辯護、海關爭議解決、海關事務專項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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