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8月,上海發生了一起震驚全市的黃金搶劫殺人案。一名中國市民攜帶的五根金條被搶走,本人還遭到槍殺。案件很快就被中國警方破獲,兩名主犯中一人是美軍現役士兵,另一人是英國人。
這起案件迅速在上海傳開。那么,最后兇手是怎么被處理的呢?受害者家屬有沒有得到應有的賠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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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在1947年8月1日下午五點四十左右,上海市警察局新涇分局接到一個報案電話。
打電話的人叫朱義芳,他說大約十分鐘前,他的妻子孫炳途經虹橋機場附近的青滬公路吳家巷路邊草叢時,發現一個受傷嚴重的男子。那男子自稱叫余盛孝,家住天潼路623號,還說有外國人搶了他的金條,但話沒說完就昏迷了過去。
分局刑偵科的警察接到報案后,立刻全部出動,趕到吳家巷現場。這時,余盛孝已經被當地自衛隊班長姜志根送往醫院搶救,可惜在路上就死了。
警察的主要工作轉為勘查現場和收集證據。
偵破工作從余盛孝臨死前說的那句話開始。被害人到底是誰?他當天去了哪里?怎么死的?
警方根據這條線索,很快找到余盛孝的妻子陸三媛。從她口中,警方了解到更為詳細的信息:余盛孝31歲,浙江寧波人,以前是小販,在四川中路寧波路口的發達西服店門口擺地攤賣東西,后來轉為黃金掮客,做黃金黑市買賣,常常和外國人來往。
陸三媛回憶,當天上午,余盛孝帶著五條“大黃魚”(每條重十兩的金條)出門,此后就沒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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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達西服店老板胡根惠也說,那天下午三點左右,余盛孝來過店里,對她說今天要去做一筆黃金生意。她還勸他做這種事要小心點。余盛孝回答說放心,他不是第一次做了。
下午三點半左右,一個叫卻利的外國人來到店里找余盛孝,兩人低聲說了幾句話后,那外國人先走了。
余盛孝還在店里自言自語,說為了這五條“大黃魚”等了這么久,那個洋人不守信用,還說要到五點鐘交易。其實這筆生意做成,能賺兩百萬。
說完,他從褲袋里拿出一個布袋,里面取出五根金條,在胡根惠面前晃了晃。快到五點時,余盛孝才慢慢往外灘方向走去。
余盛孝的尸體經過上海地方法院檢查處鑒定,確認他生前中槍,子彈穿過左手第四指、掌心和大拇指骨的第一掌骨,然后進入右胸,穿過第一和第二肋骨,傷及右肺,從背部穿出。
鑒定結論是,余盛孝因槍彈貫穿右肺,大量失血而死。
從這份報告,警方推測出幾點:首先,余盛孝是被槍殺的;其次,他臨死前曾試圖用左手擋住槍口;第三,中彈時他很可能坐著,而不是站立。
同時,警方在現場勘查發現,除了汽車輪胎印跡外,沒有其他可疑痕跡。
因此,警方判斷,吳家巷的草叢不是第一犯罪現場,兇手很可能在別處作案后,將余盛孝扔到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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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查明被害人余盛孝身份的同時,也緊緊抓住他臨死前提到的“卻利”這個名字。
這個外國人到底是誰?上海叫卻利的外國人不少,一時很難鎖定。
發達西服店老板胡根惠又提供了一條重要線索。她說,和余盛孝常來往的那個卻利,跟一個住在西摩路354弄1號6室的意大利人利亞地有聯系。警方順著這條線追查,終于找到了目標。
這個人叫卻利,是32歲的英國僑民,職業是經紀人,住在亞爾培路188弄16號。他平時行為不檢點,還有前科,曾因欺詐罪和盜竊罪分別被判過兩個月和六個月監禁。他的妻子海特麗也是英國人,兩人兩年前結婚。
海特麗向警方交代,8月1日晚7點左右,卻利和一個名叫馬萊的美國軍士一起回到家。兩人到家后馬上洗澡換衣服。馬萊洗完澡吃了些水果就走了。卻利吃過晚飯后又出門一次,9點前回來,然后和她一起去看電影。
結合余盛孝臨死前的遺言和海特麗的證詞,警方認定卻利有重大作案嫌疑。8月2日晚6點左右,警方將他逮捕,送進思南路看守所。
抓捕卻利后不久,尋找殺人第一現場的調查也有了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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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目擊者回憶,8月1日下午5點15分左右,一輛黑色轎車從東往西急駛而來,到了吳家巷附近突然急剎車,停了不到一分鐘,又繼續向西開走。幾分鐘后,這輛車又原路返回。
車上坐著兩個人,開車的外國人留著小胡子,身材結實,穿白襯衣和藍褲子;后排那人戴著棕色呢帽,臉看不清楚。
這輛車正好在案發時間出現在案發地點附近,自然引起警方高度注意。警方對現場車輪印進行比對,確認是一輛雪佛萊轎車的痕跡。
當時上海這種車不多,很快便查到車主是個名叫洛夫的俄國人,住在朝陽路416號。
洛夫交代,他的車是1939年產的,車號國滬53922。他認識卻利已有兩年。8月1日下午4點左右,卻利突然來借車,還特別不要司機。借車費用按每小時8美元算,他都同意了。
晚上7點左右,卻利把車開回來,付給他29美元,還讓他開車送一個美國軍士到大名路的百老匯大廈,再送卻利回家,其他事他就不知道了。
警方對這輛轎車進行仔細勘驗,發現后排左側座墊和橡膠足墊上有零星褐色血跡,經化驗,血型與余盛孝完全一致。后排左側足墊上還有少量泥土,也和余盛孝鞋底的泥土一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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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鐵證讓案情變得清晰:這輛黑色雪佛萊轎車就是殺人第一現場,車上的兩個人極有可能就是兇手。
面對這些證據,卻利承認了當天向洛夫借車并開車的事實,但堅決說是馬萊開的槍,殺了余盛孝。
馬萊是美軍現役士兵,職務是技術伍長,相當于班長。他31歲,未婚,來自美國芝加哥。18歲時因持械搶劫罪入獄,1945年獲釋后跑到中國來闖蕩,并結識了卻利。
卻利當初答應幫馬萊找份好工作,可一直沒辦成。馬萊找不到活干,只能混進駐上海的美軍兵營,當了士兵。他的生活極度糜爛,吃喝嫖賭無所不沾,舞廳酒吧天天去。
案發前后,他還常和白雪龍酒吧的女招待高美英廝混,錢總是不夠花,這也成了他作案的直接動機。
根據1943年中美國簽訂的協定,美國軍人在中國犯罪,只能由美軍軍事法庭審理,中國警方無權管轄,只能旁聽。因此,上海警察局把卻利的口供和相關證據全部移交給了美軍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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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美軍憲兵逮捕了馬萊。第二天,上海各大報紙都報道了這一消息,《新聞報》用大標題寫道:“槍殺金鈔掮客案主犯馬萊已拘獲。”
隨后,美軍刑事偵訊科又搜集到新證據。他們在馬萊住所天花板夾層里找到一支32口徑手槍,正是作案兇器,還找到一件沾有余盛孝血跡的白色襯衫。在馬萊的棕色花呢長褲、紫紅色短襪和棕色皮鞋上,也發現了殘留血跡。
面對這些鐵證,馬萊承認參與了謀殺余盛孝,但堅決否認自己開槍,硬說槍是卻利扣的扳機。
到這一步,除了到底誰開的槍還沒完全弄清,其他事實基本清楚,犯罪過程也徹底還原出來了。
原來,馬萊和卻利認識已一年多,關系很鐵。1947年8月1日早上,馬萊從南京回到上海,身上的錢已經花光,他就去找卻利,讓卻利幫忙找個搶劫目標。
卻利自己也正缺錢花,兩人一聊就合拍了。目標選誰呢?卻利很快想到余盛孝。
他和余盛孝認識雖只有三個月,但已經順利做過六筆黃金生意,余盛孝對他沒什么防備,而且很可能手里還有沒賣出的金條。
于是,兩人商量好搶余盛孝的金條。臨分手,馬萊反復叮囑卻利,一定要借輛車,不要帶司機,還要準備一頂呢帽給他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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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中午,卻利打電話給余盛孝,說有個美國少校軍官急需黃金,想用美元換,問他手里有多少。余盛孝說有五條“大黃魚”,兩人約好下午三點在發達西服店見面談細節。
下午三點,卻利來到店里,和早已等在那里的余盛孝談好價格:每根金條換585美元,卻利拿25美元傭金。
下午四點左右,卻利先開車到禮查飯店接馬萊。這時馬萊已換上便服,還戴上了卻利準備的棕色呢帽。
五點整,轎車開到圓明園路,余盛孝已經在那里等著。卻利向他介紹:“這位就是美國少校軍官馬萊,你坐他旁邊那個位置吧。”
余盛孝上了車,絲毫沒起疑心。車子出發后向西飛馳,出了市區越開越快,余盛孝覺得不對勁,就問卻利要去哪兒。
卻利回答:“少校要去虹橋機場取美元。”
又開了一會兒,一直沒說話的馬萊突然變臉,要余盛孝交出金條。
這時余盛孝才明白自己上當了,可他不愿白白丟掉五根金條,便和馬萊扭打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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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轎車開到吳家巷附近時,卻利和馬萊看到路邊雜草叢生,四下無人,覺得這是個動手的好地方。其中一人立刻掏出手槍。
余盛孝見到槍嚇得魂飛魄散,一邊用手拼命擋住槍口,一邊連聲喊:“不要殺我!不要殺我!東西都給你們,我絕不去報警。”
可惜已經晚了,只聽“砰”的一聲槍響,余盛孝倒在血泊之中。
車停穩后,馬萊讓卻利趕緊停車,然后把他抱下車扔到草叢里。
作案得手后,兩人先開車回卻利家洗澡換衣服,洗掉身上的血跡,又把借來的轎車還給車主,就急著去處理搶來的金條。
晚上8點,卻利來到外灘匯中飯店516房間,找一個以前在印度加爾各答認識的中國人梁國祥。他問梁國祥有沒有美元,說有個朋友急需現鈔,明天一早就要坐飛機離開上海,愿意用金條換。
梁國祥說沒有美元,卻利又問用中國法幣行不行。梁國祥說身上錢不多,銀行也關門了,弄不到那么多現金。卻利沒辦法,只好離開。
當晚9點,卻利和妻子出去看電影,直到11點才回家。馬萊則先去白雪龍酒吧跳舞,之后又和高美英一起到百老匯大廈過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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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盛孝被劫殺的真相曝光后,《申報》《新聞報》等上海各大報紙馬上進行了詳細報道,隨后又連續跟蹤報道。案件迅速傳遍整個上海灘,市民義憤填膺,許多人自發到市政府和警察局請愿,要求為死去的同胞討回公道。
上海市政府面對巨大壓力,只得將案件緊急上報南京國民政府和外交部。很快,南京《中央日報》等全國性報紙也開始報道,一時間輿論嘩然,轟動全國。
南京當局為了平息民憤,避免事態擴大,通過外交渠道緊急向美軍提出交涉。
8月20日,南京美軍顧問團總部發布通告:美軍士兵馬萊是余盛孝案的主要嫌疑人,涉嫌違反戰時軍律第九十二條謀殺罪,檢察官已正式起訴,將組織軍事法庭審判。美軍顧問團司令羅吉斯少將任命的法官將到上海就地審理。
9月2日上午9時,美軍軍事法庭正式開庭,地點設在南京西路原跑馬廳的美軍抗日英靈委員會會址。法庭由審判長、審判官、檢察官、助理檢察官和辯護人等16名美軍人員組成,全部由羅吉斯少將指定。
中國方面,外交部、上海市政府、上海地方法院、檢察院和警察局共派14人前往旁聽。
庭審中,馬萊對作案前后的主要事實都供認不諱,唯獨死不承認自己開槍。他先說喝酒后記不清了,后來又一口咬定是卻利開的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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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法庭安排馬萊與卻利當面對質,兩人互相指責對方扣了扳機。檢察官拿出各種證據追問馬萊,他的回答漏洞百出,顯得十分窘迫。
9月10日《申報》跟蹤報道說,昨日“檢察官提出各種問題盤問馬萊,馬萊之態度頗不自然,比較重要之問題均沉思片刻,方能作極短之答復。而吐音之低,不但旁聽席上難于聽到,即法庭上亦數次命速記員復誦,使得明了其內容。法官對馬萊之供詞,似亦不感興趣,有一法官曾口嚼橡皮糖解悶。”
9月10日下午,美軍全體審判官對馬萊進行投票表決,表決的結果是:以三分之二的多數確定馬萊有罪;又以四分之三的多數決定判處馬萊無期徒刑。
1947年9月12日,美軍顧問團正式致信中國外交部,宣布對馬萊的判決:“馬萊于1947年8月1日與卻利在上海近郊共同預謀,以兇惡違法行為,用手槍殺死一名余盛孝者。馬萊決予開除,并將其所有薪金取消,在指定地點處以終身苦役。”
美軍對馬萊的審判剛一結束,上海地方法院立即著手準備審判卻利。《申報》9月14日報道:“此案教唆嫌疑犯英人卻利,業已由警局偵訊完畢,直接送到法院刑庭法辦,定18、19兩日連續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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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下午2時,上海地方法院首次公開開庭審理卻利一案。外交部駐滬辦事處處長陳國廉、上海地方法院院長查良鑒、上海市警察局局長徐國基、英國領事吉利,以及卻利的妻子海特麗等人都到場旁聽。
中國檢察官在起訴書中明確指出:我國治外法權早已收回,外國僑民在華犯罪必須完全接受中國法律制裁,與中國人一視同仁。現在中國人犯盜匪罪都適用特種刑事條例,本案被告謀財殺人,顯然屬于盜匪行為,不能當作普通殺人案,更不能因為他是外僑就網開一面。
檢察官還強調,卻利與馬萊雖互相推卸開槍責任,但從兩人如何商量計劃、借帽子改裝、接余盛孝上車、開車到郊外、事后擦拭血跡等事實來看,不管到底誰扣的扳機,兩人都是共同謀殺犯。
根據懲治盜匪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六款之罪嫌,依照特種刑事訴訟法第三條規定,移送法院審理,請法庭依法懲處。
對卻利的公審一連進行了兩天,隨后休庭到11月12日。
11月13日,法庭再次開庭,直接宣布判決:“卻利犯搶劫并致受害人死亡,處無期徒刑,剝奪公權終身。”宣判時,卻利起初還強裝鎮定,臉色不變,可當審判長讀完判決書,他整個人一下子癱坐在椅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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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歷時三個多月的馬萊、卻利搶劫殺人案,到此終于畫上句號,兩名兇手都受到了應有的懲罰。
事后,有記者問旁聽的英國副領事對判決有何看法,那位副領事苦笑了一下,說:“判決理由充足,極為公允,我們表示滿意。”
在審理過程中,余盛孝的妻子陸三媛曾提出民事賠償要求。她當庭淚流滿面地說:“家中有3個小孩,并且沒有積蓄,我們今后生活怎么辦?馬萊和卻利應該共同賠償我們的生活費和子女的教養費,并還回5根金條。”
遺憾的是,陸三媛的這些合理要求最終都沒有寫入判決書,她和三個孩子成了這起案件中最大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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