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官方微信號公布一起案例,一對夫妻為二胎兒子姓氏而鬧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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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對夫妻結婚時曾約定一胎跟父姓,二胎跟母姓。2007年一胎誕生,是個女兒,隨父姓,2019年,雙方又生育一兒子,隨母姓。隨后,該男子反悔,要求二胎兒子也必須隨父姓,否則便起訴離婚,之后二人便鬧到了法院。
單從本案來看,按照法律規定,孩子既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雙方平等,且雙方有過事前約定屬于男子反悔,過錯方肯定不在女方,最終法院也駁回了訴求,但跳出本案來看,女方爭奪子女冠姓權,尤其是兒子冠姓權往往是家庭矛盾的導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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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最近十幾年,男女雙方在婚戀成本上可謂極端不平等,男性婚前要全款準備車、房,婚后還要加名,高價彩禮往往還匹配不到同等嫁妝,即使面對如此喪權失格的條約,仍然有很多男人愿意結婚就是為了要傳宗接代,讓家族得以延續。如果連最后這一點指望都要搶奪,恐怕會有更多的男人要逃離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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