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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和他女友
文丨談古論今
大家好,這里是談古論今。
我一直覺得,判斷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必須要看它怎么對待弱者。
這兩天,19歲的廣東小伙小黃,被17歲的女朋友小周賣到緬甸電詐園區的新聞突然爆火,價格很便宜——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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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期間,小黃被打聾了耳朵,小周卻在泰國爽玩了10天。
現在,小黃家里好不容易花35萬把人贖了回來,但按法律規定,小周的行為卻不能被算做拐賣,只能算詐騙。
這是什么邏輯?
最騷的是,當事人小周才17歲,屬未成年,所以大概率還得緩刑。
這很合理,也很荒誕。
事情還要從2024年廣州的一家臺球廳說起。
小黃,19歲,標準的廠哥,月薪5000,沒見過什么世面。小周,17歲,自稱是福建富二代,渾身“名牌”。
我為什么給名牌打引號?
因為后來小黃的姐姐說,那些大牌一看就是拼多多同款,但戀愛腦的小黃自帶美顏濾鏡,看什么都覺得是真的。
小周的套路相當專業,先做好包裝——不僅說自己的父母是干部(具體什么部門說不清),還聲稱家里有礦(具體什么礦也說不清),在緬甸有生意(這個是真的,只不過生意是賣人)。
然后就閃電同居制造親密關系,天天洗腦小黃說緬甸遍地是黃金,最后拋出誘餌——“跟我去緬甸吧,我家的項目,你月薪能拿到5萬。”
5萬,差不多就是小黃的年薪。這個數字設置得很巧妙,不會高到離譜,但足夠讓小黃心動。
2025年2月,小周把小黃帶到了泰緬邊境,說去接個人,然后她就消失了。隨后出現了三個持槍大漢,自此,“交易完成”。
接下來的5個月,小黃每天要撥打12小時的電詐電話,完不成任務就要挨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電棍、鐵棍、竹條。
某個沒完成任務的下午,小黃被鐵棍直接呼臉,耳膜當場破裂。
幾個月后,園區看到小黃實在是“付不起”,在7月份終于開出了贖金單:人頭費10萬+食宿費10萬+空氣費5萬+培訓費5萬+手續費5萬=35萬。
父母東湊西湊,終于把小黃救了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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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了事情經過,我們再回頭聊聊這個事件中最離譜的BUG。
按照現行刑法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對象只包括婦女和兒童,成年男性不算。
這意味著什么?意味著同樣是把人賣了,賣女人可能死刑,賣男人最多10年。
這是為什么?
說來話長,當時確有其背景。
1997年修法前,男女老少還是都受到“拐賣人口罪”保護的。但專家們覺得男人被拐賣的案例太少,就把這條刪了。
因為男的被賣得少,就不需要被保護?
這么做的影響顯而易見——正因為沒有法律保護,所以沒人報案;因為沒人報案,所以看起來案例很少;因為案例少,所以不立法。
完美閉環,邏輯滿分。
但是吧,聯合國的相關公約早就把拐賣成年男性也列為犯罪了,咱們也簽了,但不知為什么就是沒落實下來。
所以,現在小周也只能按詐騙罪起訴。
詐騙罪什么量刑?3到10年。
但小周17歲,按未成年人保護法,大概率是從輕處罰。所以,最終結果估計就是3-5年,表現好還會緩刑。
很多人直接破防:“這就是謀財害命!必須死刑!”
這個邏輯很簡單:賣人就該死,管你賣的是男是女。
也有很多人開始理中客:“一個愿打一個愿挨,這就是戀愛腦智商稅,活該。”
這就屬于是“受害者有罪論”的典型代表,他們覺得19歲的人應該有基本判斷力,去緬甸這種地方的人,不是蠢就是壞。
但所有人都選擇性忽略了一個現實:這不是個案,這是一條成熟的產業鏈。
根據數據,每年有7萬同胞被賣到緬甸。
7萬是什么概念?每天192個,每小時8個。你看這篇文章的功夫,可能又有人被賣了。
這個行業的專業化程度也比很多公司要高——
上游負責物色目標,中游負責運輸,下游負責壓榨,分工明確,利潤豐厚。小周這種,屬于產業鏈上的“銷售”,底薪加提成,10萬算是行業均價。
這么專業化的體系里,又有多少受害人能保證自己不被騙?
小黃的姐姐說了句讓人破防的話:“弟弟就是戀愛腦,太單純了。”
單純,在這個故事里就是原罪。
19歲的年紀,正是相信愛情的時候。突然有個“白富美”主動靠近,是個人都會飄。這不是智商問題,這是人性。
只是,有人利用這種人性做生意,而且做得風生水起。
網友問:這樣的人,良心不會痛嗎?我想說,做這行的人,哪還有什么良心?
只是小周才17歲,這良心丟得未免太過于早了。
最后,再說說兩點感想吧。
一、法律重審。
今時今日,很多環境都在改變,過往的標準一定要重新審視,真正做到與時俱進,打擊罪惡。如果還用幾十年前指定的規定來判定今日的案件,著實屬于是刻舟求劍了。
二、加強防范。
記住,天上不會掉餡餅,緬甸也不會遍地有黃金。任何人跟你提緬甸、金三角、高薪,直接拉黑。
真正的富二代,也絕不會在臺球廳泡廠哥。
最后問一句:
如果小黃是你弟弟,小周判3年緩刑,你能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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