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到一則離譜的新聞。
兩年前鄧先生發(fā)現上小學的孩子校服有問題,檢測機構鑒定也驗證了他的想法,他就發(fā)了質疑視頻,結果校服廠還報案了,當地網安大隊把他拘留了7天。
一個月后,妻子和他離婚,又被工作單位辭退,這樣的遭遇真讓人抑郁,的確,他還被確診抑郁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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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來后,他不服,提起了行政訴訟,經過一審二審,慶陽中院才認定,警方對他的行政拘留程序違法,賠償他三千二百多的國家賠償。
他為了孩子質疑校服的問題有什么錯?還要被當地的警方拘留,看來從教育局局長到公安局長都值得認真查一下。
而且這個案例讓我們看到迫害一個人成本太低了。
莫須有的罪名拘留七天,害得別人家庭毀了,事業(yè)毀了,精神還毀了,最后只賠償三千多。
這讓我想起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的另一位家長:郭利。
為了和廠家維權,最后被廠家以敲詐勒索抓進去坐了5年牢,雖然刑滿釋放后申訴到更高法院,改判無罪。但此時已經妻離子散,家庭事業(yè)全毀,身體狀況也不好。
最后郭利只獲得64萬國家賠償,這還包含了精神撫慰金。要知道,郭利做同聲傳譯,在2006年就是年入百萬啊。
明明是個正當的維權,而且還只是針對商家,最后卻把人生都毀了。普通人的維權真的很難。
是不是覺得歷史總在押韻啊。
在鄧先生的案件中,做校服的何德何能,能讓這么多公權力部門都為他服務?
而且這位鄧先生要求法院撤銷他的拘留處罰,要清清白白做人。可法院卻說拘留已經執(zhí)行完畢,沒有撤銷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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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經判定了行政處罰決定程序違法,為何還不撤銷人家的處罰,還別人清白?
還說已經處罰完畢沒必要撤銷。
甚至有的人可能覺得不是賠了三千多了嗎?怎么還在鬧。
我查了一下,如果因行政機關違法或者不當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如違反法定程序,事實認定錯誤,導致處罰被撤銷,那么相關責任人可能會被追責,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
法院已經認定行政處罰程序違法,為何不撤銷?原因可能就是在這里,你倒是清白了,可其他人就要追責了。
如果制造冤假錯案的人因此擔責,那校服的問題可是牽扯更多的人哦。
在那種小地方,能夠給你改判已經很不容易了,都已經二審才改判。還給你賠了三千多,還想怎么樣?
這讓我想起武大圖書館的事,明明法院已經判決性騷擾不成立,而且沒有提起上訴,一審已經生效,武漢大學為何還不撤銷肖同學的處分?
是不是覺得處分已經執(zhí)行了兩年,沒有撤銷的必要?大家都覺得他是壞人了,現在撤銷,搞得領導成了壞人。
是擔心有人要擔責嗎?是不想自己打自己的臉嗎?學校處分有法律判決大嗎?主動點撤,別等到肖同學家長去告你才撤。到時候臉更疼。
做錯了事,主動承擔責任,主動改正,有那么難嗎?三歲小孩都知道的事,成年人還不知道嗎?
即使輿情已經起來了,又怎么樣?不想撤銷就是不撤銷,能怎么樣啊?
如果這都不用擔責,那這些制造冤假錯案的人可能會更加囂張。法治社會就是被這些人破壞的。
鄧先生說他將繼續(xù)維權,不想到墳墓時還背著行政拘留處罰。社會需要鄧先生這樣認死理的人。
這就是要把一個普通人,活生生的逼上維權之路。這背后的成本可能更高,為了這點小事同流合污、沆瀣一氣、跟別人成為一條繩上的螞蚱,不劃算。
既然法院都判決了,就盡快恢復別人的名譽吧。
而且故意制造冤假錯案的人必須被嚴厲追責,至少給他把退休待遇降了。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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