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滾動播報
(來源:上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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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仲裁法》通過后全國首例約定服務機構的臨時仲裁案件在上海臨港新片區圓滿審結。該案從組庭、開庭到裁決、執行全程僅用時7天,不僅刷新國內臨時仲裁程序效率紀錄,更創新探索出可復制推廣的臨時仲裁 “臨港樣本”,為我國臨時仲裁制度全面落地提供了寶貴實踐經驗。
據悉,本案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均為注冊在上海自貿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的航運企業。2024年9月,雙方因履行《國際進口貨物運輸協議》產生運雜費糾紛,同年11月簽訂臨時仲裁協議,約定適用《上海仲裁協會臨時仲裁規則》。2025年12月16日,雙方共同選定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上海總部作為服務機構,并從上海仲裁協會臨時仲裁推薦仲裁員名錄中確定華東政法大學王國華教授擔任獨任仲裁員。
12月中旬,該案在臨港新片區法律服務中心開庭審理,雙方代理律師圍繞爭議焦點充分陳述、舉證質證。庭審過程規范有序,仲裁庭在征得雙方同意后啟動調解程序,促成當事人當庭達成和解協議。近日,仲裁庭正式作出臨時仲裁裁決書,被申請人當日即履行付款義務,糾紛得到高效化解。
記者了解到,在新《仲裁法》即將全面實施的關鍵節點,這起全國首例“約定服務機構”臨時仲裁案的成功審結,具有超越個案本身的深遠意義。
從制度層面來看,該案的實踐首次明確了“約定服務機構”模式的可行性與操作路徑,填補了我國臨時仲裁程序支撐機制的空白,為新《仲裁法》中關于臨時仲裁的相關規定提供了鮮活的司法實踐樣本,有助于推動法律條文在實踐中落地生根,促進我國仲裁制度體系的進一步完善。
從實踐價值來看,該案所探索的“服務外包”解決方案,有效破解了臨時仲裁的實踐痛點,降低了臨時仲裁的適用門檻,能夠吸引更多市場主體選擇臨時仲裁解決爭議,豐富我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內涵,為商事糾紛提供更加高效、便捷、專業的解決途徑。
這一成果的落地離不開臨港新片區的政策支持與生態構建。自2024年起,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出臺法律服務業專項政策,不僅提供仲裁場地保障,還對臨時仲裁服務突出機構給予每年最高25萬元補貼,對參與審理的仲裁員給予每年最高10萬元補貼。同時,通過舉辦專家論證會、專題研討會、主題分享等多種形式開展普法宣傳,向企業全面解讀臨時仲裁在靈活性、保密性、專業性上的優勢,消除企業顧慮。
原標題:《新《仲裁法》實施前夕,全國首例“約定服務機構”臨時仲裁案在臨港審結》
欄目主編:茅冠雋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來源:作者:解放日報 沈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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