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顧元森)2025年12月24日,江蘇省市場監管局、省司法廳、省法院聯合發布一批市場監管領域投訴舉報處理典型案例。現代快報記者注意到,2024年市民周某某針對商家銷售過期預包裝食品的投訴、舉報達80余次,并先后提起上百起行政、民事訴訟。2024年9月18日,某區市場監管局向周某某作出《行政處理告知書》,告知因其舉報的事項違法情節顯著輕微符合法定不予立案條件,決定不予立案。周某某向某區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某區政府決定對其申請不予受理。周某某不服,訴至法院,請求撤銷某區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復議申請決定。最終一審法院對周某某的訴訟請求未予支持,周某某上訴后,被二審法院駁回。
對于牟利性投訴舉報人,法院進行必要規制
2024年9月11日,周某某在某商行購買腐竹2包,共計11.8元。因發現其購買的腐竹生產日期為2023年9月10日,保質期12個月,其購買時該腐竹已經超過保質期,其于同年9月13日向某區市場監管局實名舉報。同年9月18日,某區市場監管局向周某某作出《行政處理告知書》,告知因其舉報的事項違法情節顯著輕微符合法定不予立案條件,決定不予立案。周某某不服,向某區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某區政府以周某某與被申請復議的行政行為之間不具有利害關系為由,決定對其申請不予受理。周某某不服,訴至法院,請求撤銷某區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復議申請決定,判令某區政府對其行政復議申請重新作出處理。
經查明,截至2025年4月14日,周某某在某市范圍內因購買商品后投訴、舉報共計130余次,僅2024年其針對商家銷售過期預包裝食品的投訴、舉報就達80余次,并先后提起上百起行政、民事訴訟。除上述投訴舉報、行政復議和訴訟案件外,周某某還存在大量購買商品引發質量糾紛后與經營者自行和解并獲得賠償的情形。此外,周某某就本案所涉購買的過期腐竹也提起過民事訴訟,且與商家達成調解協議并獲得賠償款500元。
一審法院對周某某的訴訟請求未予支持,周某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舉報人是否具有行政復議申請人資格,取決于舉報人是否是“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舉報相關違法行為人”。本案中,根據法院查明的事實,周某某因頻繁購買少量商品并在短時間內提起大量的投訴、舉報、復議和訴訟,其不是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周某某投訴舉報、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不是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是以牟取不正當利益為目的,沒有需要保護的合法權益。且與本案所涉舉報相關的民事糾紛已經調解結案,商家也實際支付賠償款。因此二審法院認為周某某與某區市場監管局作出的《行政處理告知書》沒有利害關系,某區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符合法律規定,于是依法駁回周某某的上訴。
法院認為,非因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以獲取不正當利益為目的進行反復投訴舉報,進而提起大量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所保護的消費者,屬于牟利性投訴舉報人,應當予以必要規制。本案中,法院嚴格審查市場監管部門提供的證明材料,識別并認定牟利性投訴舉報人,對堅決糾正濫用投訴舉報權利的不良風氣、營造公平穩定的市場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買了兩瓶過期啤酒,市民狀告市監局被駁回
2022年10月2日,趙某某在某超市買了兩瓶啤酒,發現超過保質期,于是向某市市場監管局投訴舉報,請求依法處理。某市市場監管局立案調查后,發現該超市確實存在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等違法行為。2022年11月16日,該超市向市場監管局出具拒絕調解書,某市市場監管局依法終止調解。2022年11月18日,某市市場監管局對該超市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并于同日分別通過短信和書面的方式向趙某某作出答復,告知趙某某舉報核實處理結果及投訴調解情況。趙某某認為某市市場監管局未全面履行對其投訴舉報事項調查處理的職責,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某市市場監管局履行法定職責,對其投訴舉報事項重新作出處理。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某市市場監管局接到趙某某的投訴舉報后,依法進行了核查、處理,并將核查、處理的結果及時告知趙某某,某市市場監管局已經依法履行了處理投訴舉報事項的職責,并不存在趙某某所稱的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情形。2024年2月16日,一審法院判決駁回趙某某的訴訟請求。趙某某不服提起上訴,2024年6月26日,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該案中,某市市場監管局在接到投訴舉報后,已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調取證據、開展案件調查、作出處理決定、告知投訴舉報人處理情況等,已經充分履行了投訴舉報處理的法定職責。投訴舉報人在無事實根據的情況下仍主張行政機關未履行法定職責,人民法院不應支持。本案裁判支持行政機關依法履行投訴舉報處理職責,肯定了市場監管部門執法行為的合法性與正當性,在保障投訴舉報人合法權益的同時,維護了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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