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內卷”將成為2025年下半年的經濟主旋律,與此同時,26年后《價格法》終于迎來首次修訂。
前不久,國家發展改革委與市場監管總局聯合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修正草案》),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這是作為“反內卷”國家戰略的重要行動之一。
這部在1998年誕生的法律,曾是中國市場化改革的重要支柱。它讓價格逐漸交給市場決定,也為消費者權益提供了基礎保障。
然而,現在的商業環境早已不是當年的模樣:數字經濟崛起、平臺企業主導市場,價格競爭演變成一種“燒錢游戲”,企業陷入無休止的價格戰,創新動力被不斷削弱。
因此,這次修訂被寄予厚望,有人稱它是“反內卷”的關鍵一招。
新規旨在堵住低價傾銷、價格歧視、算法操縱等漏洞,讓企業不再通過惡性競爭互相拖垮,迫使整個市場走向更健康的軌道。
然而,任何政策都不是沒有代價的,如果監管思路不夠成熟,反內卷的過程本身也可能制造出新的內卷——企業不得不投入大量資源去應對監管,價格機制失去靈活性,甚至市場活力被進一步抑制。
經濟學原理有一個最基本、最重要的基礎:價格必須由市場自動決定,而不能被人為規定。
人為決定價格,就類似于蘇聯式的計劃經濟模式,官方指定所有產品的價格,這會讓經濟走向嚴重的僵化和停滯。
要說透這個問題,先來看看內卷到底是如何形成。
內卷式價格競爭的問題并不是新鮮事。從網約車的補貼大戰,到共享單車的“免費騎行”,再到外賣商家的“虧本換流水”,中國互聯網商業的黃金十年幾乎是靠燒錢換流量、用低價換市場。
就更不要說光伏、新能源車這些制造業的“內卷重災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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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看似激烈的競爭并沒有帶來更好的產品和服務,反而讓企業集體虧損,資本效率極低。更糟糕的是,低價策略形成了強大的路徑依賴:當所有對手都在降價時,任何一個想通過創新提升溢價能力的企業都很難生存下來。
長此以往,仿造者贏、創新者輸,整個行業在原地打轉,錯過了從制造大國向創新強國轉型的寶貴時間窗口。
最終,經濟將會因為內卷而喪失進一步發展的窗口,走向停滯甚至倒退。
修訂后的價格法試圖改變這一切。新條款要求政府在制定價格時必須廣泛聽取消費者、經營者和其他相關方意見,推動價格形成機制更加透明,消費者不再只是被動接受價格的群體,而能夠直接參與定價過程。
這一調整與日本、歐洲等成熟市場類似,讓價格治理從“行政拍板”走向“多元共治”。
此外,修訂草案進一步明確了低價傾銷、價格歧視、哄抬市價等行為的認定標準,并通過強化法律責任,為抑制惡性價格戰提供了更堅實的基礎。
更重要的是,修訂也針對數字經濟新業態作出回應:首次將“利用算法實施價格串通”以及“基于個人信息的價格歧視”等行為納入監管,并要求平臺企業為不正當價格行為承擔連帶責任,填補了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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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切看似完善,卻仍然隱藏著風險。
價格戰的確是內卷的一種表現,但它并不是內卷的全部原因。簡單地用法律禁止低價競爭,就像是按下了一個停止鍵,卻沒有真正改變市場中企業的動力結構。
補貼大戰停止之后,如果沒有新的創新激勵,很多企業可能會選擇“躺平”——不再燒錢,但也不再投入研發;不再打價格戰,但也不再尋求突破,只是維持現有業務。
更嚴重的是,過度復雜的價格監管體系可能讓企業陷入另一種形式的競爭:誰更能應對合規檢查,誰能在法律框架內靈活變通,誰就能活下去。這種“合規內卷”最終可能讓市場更僵化。
咱們設想一種場景:一個互聯網平臺企業,在修訂后的價格法框架下,為了避免被認定為價格歧視,不得不建立龐大的合規團隊、復雜的算法審查機制。
企業投入了大量資金、時間來滿足監管要求,卻無法再像過去那樣靈活定價,也沒有足夠的資源用于技術創新。
表面上看,價格戰消失了,消費者似乎得到了公平的待遇,但實際結果是整個行業的效率下降,創新被延遲,新的壟斷形式可能出現。
這并非個例,類似的監管副作用在歐美多有先例,比如美國的反價格歧視法在實踐中被批評為讓一些市場變得更僵硬,無法迅速響應需求變化。
因此,真正的“反內卷”不能停留在遏制價格戰上,更要解決企業為何愿意“卷”的深層原因。
回顧過去十年的互聯網競爭,企業之所以陷入價格戰,是因為短期資本驅動、知識產權保護不力、消費者對低價過度敏感,而不是因為企業天生熱衷燒錢。如果經濟體制的環境不變,單靠禁止低價競爭,只是換了一種形式繼續消耗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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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避免這種新的內卷,改革必須在三個方向上同步推進。
第一,保護創新,讓研發投入獲得更高的回報。通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加大對原創技術的補貼和獎勵、嚴格限制大企業惡意模仿和掠奪式并購,讓創新者不再被仿造者取代。
第二,改善資本市場結構,讓企業不必依賴短期補貼換取用戶增長。發展長期基金、養老金市場,引入耐心資本,可以讓企業有時間通過技術和服務積累競爭力,而不是被迫用低價快速擴張。尤其是要讓民營企業獲得同等公平的地位,資源分配不能一味向著國資傾斜。
第三,推動消費文化轉型,讓消費者愿意為質量、服務付費,而不是盲目追求低價。這需要政府通過質量認證、標準制定等手段,引導市場從“比誰便宜”轉向“比誰更好”。
另外,提高民眾的收入和社會保障,民眾自然會更愿意為高質量、高價格的產品花錢,這是一個很簡單的道理。美國通過《克萊頓法》《羅賓遜—帕特曼法》對價格歧視進行限制,大大提高了勞動者的保障水平,是值得借鑒的。
在這樣的環境中,價格戰自然會消失,因為低價不再是唯一的競爭手段。企業可以通過創新、差異化服務獲得市場份額,消費者也能享受更優質的商品和體驗。
價格法的修訂,則是這場轉型中的起點:它提供了法律工具,幫助市場從無序競爭中解脫出來,為后續的創新激勵、資本改革、消費升級創造空間。
反內卷不能是一場短暫的“整風運動”,更應該是一場長期戰役;它也不僅僅是法律條文的變化,更是市場邏輯、資本行為、消費文化的全面轉型。
更是對整個經濟治理模式的思維大轉變:不再急功近利,而是要耐心培育健康的經濟發展模式。
價格法的首次修訂,既是對過去商業亂象的糾偏,也是一次制度試驗。
能否在反內卷中避免新的內卷,將決定未來十年中國市場的競爭格局。只有當監管、創新和市場文化三者形成合力,企業才能擺脫低價陷阱,把資源投入到真正有價值的技術和服務升級中,讓經濟從規模擴張走向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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