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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陽下的湖南耒陽市若蘭小學門口,本應是孩童嬉笑歸家的溫馨場景,卻在2025年8月3日傍晚被刺耳的尖叫撕裂。
31歲的段某超手持利刃沖入人群,開始無差別傷人。短短幾分鐘內,17歲的保送大學生倒在血泊中,7歲男童永遠失去開學季,另有三人重傷。
更令人毛骨悚然的是,兇手行兇后竟冷靜回家更換白衣,這種近乎儀式感的舉動,引發人們對其是否與精神病的質疑,同時也將精神障礙者犯罪的法律困局再次推向輿論漩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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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擊者手機鏡頭記錄下的畫面觸目驚心:一名黑衣男子揮舞刀具撲向毫無防備的路人,刀光閃過之處,年輕女孩的教科書散落一地,孩童的玩具車被鮮血浸透……
特別令人揪心的是,知情者痛透露遇害的17歲少女剛收到名校保送通知,她72歲的奶奶跪地哭嚎的場景,讓很多人濕了眼睛。
行兇者的行為模式充滿矛盾性。從醫學角度看,無差別攻擊、持續亢奮符合精神病發作特征;但更換衣物、選擇學校周邊等人流密集處作案,又顯示出令人膽寒的清醒。這種瘋狂與冷靜并存的特質,正是精神障礙犯罪鑒定中最難界定的灰色地帶。
那么,兇手是病人還是正常人呢?
《刑法》第18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行為時不負刑事責任,但本案暴露出現行鑒定體系在此類案件上的脆弱性。例如,上海"6·28"案件中,兇手連捅路人十余刀后平靜報警,最終被認定作案時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這類半清醒狀態的嫌犯,往往成為司法實踐中最棘手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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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類案件中,更值得警惕的是精神鑒定的程序正義問題。本案若確認段某超患精神疾病,其家族是否盡到監管責任?社區是否有失察之過?這些追問遠比簡單的殺與赦更值得關注。
我國司法實踐中,精神障礙者犯罪尚無死刑判例,但南京寶馬撞人案等標桿案件顯示,若證實作案時存在部分辨認能力,仍可能面臨重刑。耒陽當地居民透露,段某超早有暴力傾向卻從未被強制收治。這種"紙面防護網"的漏洞,使得潛在風險如同定時炸彈游走于市井巷陌,讓其案發時是否存在認知變得難以辨認。
面對這類人員,浙江"精康融合"模式或許提供破題思路。該試點通過電子手環實時監測高風險患者,建立家屬、社區民警、精防醫生"三對一"監護體系。同時,對學校、商超等公共場所的防護進行升級,這些低成本高效益的防范措施,或能減少"無差別襲擊"的傷亡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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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較瘦認為,這場血案終會淡出熱搜,但留下的雙重命題將依然存在:如何既捍衛司法公正又不縱容犯罪?既保護公眾安全又避免對精神障礙群體的污名化?或許答案在于構建更精細化的法律框架——嚴懲具有現實危險卻不配合治療者,完善監護失職追責制度,同時加大社區康復投入。
只有當法律的剛性與社會的溫度形成合力,才能避免下一個花季少女在屠刀下凋零。您說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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