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9日,少林寺管理處發布情況通報:依據《漢傳佛教寺院住持任職辦法》,經少林寺兩序大眾民主評議贊成,并履行有關程序,禮請印樂法師任少林寺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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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少林寺新住持印樂法師履職第二天,少林寺曾經被人詬病的大雄寶殿“平安香”“全家福香”等收費項目不見了,如今燒香免費自取。另外少林武僧商業演出、直播等活動也已取消。
基于對印樂法師的好奇,知產庫初步網絡考古發現,印樂法師還是一位關注知識產權特別是寺院商標相關問題的熱心人士。
2014年3月4日,時任全國政協委員、洛陽白馬寺方丈的印樂法師提交了一份名為《關于佛教寺院名稱及佛教名稱和名號被作為商標注冊的問題的建議》的政協提案,建議商標局關注對佛教寺院相關商標的注冊審查等。
印樂法師在提案中表示,佛教傳入中國后,以其獨特、博大、導人向善、和樂無爭的佛教經典演繹著莊嚴神圣的教化功能,使得眾多信眾和樂向善,心向菩提,并與中國本土文化諧和相融,成為中國優秀的傳統文化。
“但近年來,佛教名稱、名號、知名寺院名稱,不斷被人作為商品的商標進行注冊,這不但侵犯了佛教的知識產權,而且有些商標對佛教聲譽造成褻瀆和不敬,損壞了佛教的莊嚴、神圣與清凈,應盡快引起國家商標局的高度關注。”
印樂法師舉例說,比如“白馬寺”被作為商標在不同領域被注冊,先后有15家,主要在食品、藥品、飯店、服裝、酒類等,其中已注冊成功正在使用的有4個,其他因為未續展失效或正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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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馬寺名稱一旦被注冊成商標,對白馬寺的佛教歷史地位和對外形象將造成嚴重傷害,擾亂了作為華夏第一座菩提道場的清凈”。
印樂法師表示,這種情況在當前佛教界存在比較嚴重,因此,他建議國家商標局對宗教古跡立法保護,杜絕對佛教名寺的各種類型的商標注冊,切實維護佛教的合法權益、清凈莊嚴。
近十年來,我國宗教相關的商標注冊、商標保護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等,都有了長足的發展。
2014年5月1日,2013年8月修訂的《商標法》、2014年4月修訂的《商標法實施條例》在這一天同步施行。
2016年12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聯合發布《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該標準第39頁:
(五)有害于宗教信仰、宗教感情或者民間信仰的:
本標準中的“宗教”包括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基督教等,以及上述宗教的不同教派分支。本標準中的民間信仰主要指媽祖等民間信仰。
1.商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為有害于宗教信仰、宗教感情或者民間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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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判為有害宗教信仰、宗教感情或者民間信仰:(1)根據《宗教事務條例》(2004年國務院第426號令公布,2005 年3月1日起施行),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可以依法興辦社會公益事業,在不損害其他宗教活動場所利益的前提下,宗教團體和經其授權的宗教企業以專屬于自己的宗教活動場所名稱作為商標申請注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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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同時廢止。
新審查指南于宗教有關的審查,主要在第203-206頁,在原審查標準關于宗教的教派、經書、用語、儀式、習俗、專屬用品以及宗教人士的稱謂、形象的基礎上,增加舉例了佛教經典經文、佛教六字箴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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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像太極圖案??,雖然與道教有關,但具有其他含義或者與道教有關聯的含義已經泛化 , 不會使公眾將其與特定宗教或者民間信仰相聯系 , 不會損害相關公眾的宗教信仰 、宗教感情的,也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細心的朋友可能注意到了,前面白馬寺相關的商標列表中,有人在2025年5月剛剛申請了一件“白馬寺”商標,目前還在待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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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說沒提醒
書不盡言,言不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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