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為能跟著賺一筆,沒想到最后血本無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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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欽州市欽北區人民法院
審結一起合同糾紛案,
依法駁回原告要求
“操盤手”返還投資款的訴訟請求,
為虛擬貨幣投機行為敲響法律警鐘。
基本案情
2020年至2022年間,鄧某通過網絡結識江某,在其指導下到某平臺注冊賬戶投資虛擬貨幣。鄧某通過微信、支付寶累計轉賬18.9萬余元給江某,由江某擔任“操盤手”代為操作。雙方資金往來頻繁。此后,平臺突然關閉,鄧某發現其轉賬金額與收益差額達15萬余元,要求江某返還,不料遭到對方拒絕。于是,鄧某將江某訴至欽北區法院,要求江某返還15萬余元,并支付相應的律師費。
法院審理
欽北區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十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規定,虛擬貨幣不具有法定貨幣地位,相關交易活動屬非法金融活動。我國明令禁止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任何組織和個人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均不受法律保護。鄧某、江某投資虛擬貨幣的行為違背公序良俗,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應自行承擔。
欽北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鄧某的全部訴請。鄧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過審理后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虛擬貨幣投資看似收益可觀,實則暗藏巨大風險。從法律層面來看,我國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政策十分明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不受法律保護。一旦投資者遭遇損失,很難通過法律途徑挽回。從金融風險角度來說,虛擬貨幣市場波動劇烈,缺乏有效的監管機制,極易受到操縱和欺詐。很多投資者往往被高收益的虛假宣傳所迷惑,盲目跟風投資,最終血本無歸。這起案件給廣大投資者敲響警鐘,遠離虛擬貨幣投資,樹立正確的投資觀念,選擇合法、合規、安全的投資渠道,守護好自己的財產安全。
文 | 龐萍
編輯 | 蘇冬梅
審核 | 梁業盈
【2025年第9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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