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治網、《法治參考》雜志刊發了《名貴中成藥遭遇“山寨”——廈門思明檢察構筑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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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貴中成藥遭遇“山寨”
廈門思明檢察構筑
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屏障
中醫藥是中華文明的瑰寶。為保護中醫國粹,國家有關部門將一些經典名方列為國家重要保護品種,如片仔癀、安宮牛黃丸等。然而,這些國寶級中成藥,也成為不法分子眼中的“生財之道”。市面上出現了假藥冒充真藥的情況,不僅侵害消費者權益,也影響中醫藥健康發展。
近年來,檢察機關持續加大對假冒中醫藥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在今年的知識產權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9個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例,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一起假冒知名品牌名貴中成藥案件入選其中。
網絡售假 海外旗艦店里的“片仔癀”
2015年大學畢業后,吳某一直找不到稱心工作。待業期間,他偶然聽說販賣假冒片仔癀“有賺頭”,于是經人介紹成為趙某的下家。
“我從2022年3月開始向他拿貨,從來只在線上接觸。”吳某稱趙某人在境外,行事尤為小心,自己下了很大功夫才說服趙某讓其成為代理,專門發展境內客戶。
由于趙某應允一件代發,甚至可以退換貨也可以退款,吳某便大膽地通過各類社交媒體發布廣告,號稱“境外貨源”“免稅價廉”“保真包退”,并將自己包裝為醫學、商學“雙料碩士”,更是銷售網絡遍布1700家藥店的境外藥商,實力斐然。
如此包裝下,進貨價350元一錠的片仔癀,在吳某手中轉手就賣500元左右。靠著這樣空手套白狼的方式,嘗到甜頭之后的吳某開始活躍于不同的醫藥交流群,推銷之余也不斷尋找新的代理機會。很快,通過群友錢某、孫某等人又拓寬了貨源,代理起了某知名品牌安宮牛黃丸。
臺版、港版、新加坡版……吳某利用部分消費者盲目信任境外藥品的心理特點,銷售的藥品版本混雜。雖然與正品正常市場售價仍然存在著每錠幾百元的巨大差價,但“高知人設”和“售后無憂”的銷售模式擾亂了不少顧客的判斷,吳某每日客源不斷。在眾多購買者中,甚至有人專門開設所謂的海外旗艦店,偽裝成正規跨境電商,實則銷售的都是從吳某這里拿的假貨。
眼看銷量可觀,吳某的女朋友石某也加入其中,負責推廣、收款轉賬、售后處理等事項,并從中牟利。
紙終包不住火。2023年1月底,廈門的蔡先生聽聞價格便宜而動心,通過朋友向吳某線上購買了5300元共10錠片仔癀,后因外包裝與正品相差甚遠,自行聯系片仔癀廠家進行檢驗,發現是假貨后報警而案發。抓獲吳某、石某的同時,公安機關現場繳獲了少量尚未流入市場的藥品。
案件定性 是假藥還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
實踐中,銷售假冒品牌的藥品可能涉及的常見罪名有銷售假藥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兩個罪名有著不同的構罪要件,也會導致不同的量刑結果。
解決案件定性的第一步,在于涉案藥品是否能夠認定為假藥或者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
外觀上,涉案兩種藥品均使用了與正品相同的注冊商標,但外盒包裝、說明書、材質等細節與正品不符,藥品的制作工藝、性狀等也存在很大差異,經藥品權利人出具鑒定材料,證實上述藥品均系假冒侵權產品。
還有一個細節引起了檢察官的注意。
“本案系跨境銷假案件,其中安宮牛黃丸使用了境外產品外包裝,且與中國大陸銷售的產品外包裝不同。”為了排除上述差異對于認定“在同一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商標”的影響,該案承辦檢察官林璐全面審查了涉案商標在境內外注冊的情況,從而準確認定侵權產品上使用的商標與權利人注冊商標構成相同商標,可以認定未繳獲的已售藥品均為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
與此同時,檢察機關對假藥認定也展開了細致審查。
假藥的認定有嚴格的標準和程序要求,秉持著嚴格審慎的原則,承辦檢察官與公安機關密切配合,選擇具有鑒定資質的藥品檢驗機構,并實質性審查鑒定機構資質和鑒定方式的合理性,最終依據“藥品所含成分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分不符”認定繳獲在案的藥品系假藥。但對于未繳獲在案的藥品,由于無法就實物本身進行鑒定,經補證后還發現貨源、批號等均與繳獲實物不一致,僅能審慎認定為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
依法懲治 補充偵查追加認定犯罪數額
是銷售假藥罪,還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林璐表示,面對以上兩種可能的認定思路,要求檢察官在厘清不同罪名認定的數量、金額及量刑檔次的基礎上,準確適用罪名。
經審查,已繳獲部分的藥品只有被扣押的170余粒藥品,全案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認定能夠更全面評價犯罪行為。因此,查明全案銷售數額成為關鍵。
“移送審查起訴時,未繳獲在案藥品的銷售數額并未完全查清,可能存在遺漏的情況。”檢察官隨即開展自行補充偵查,要求恢復手機等電子設備中的數據信息,并協同公安機關與大型電商平臺,形成涵蓋通聯、銷售、物流及資金流轉記錄等信息的證據網絡,經交叉比對,該部分犯罪數額從100余萬元追加至246萬余元。
“結合證據情況,根據不同罪名下能夠認定的犯罪數額,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量刑重于銷售假藥罪,應當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追究吳某等人的刑事責任。”在檢察官看來,這既彰顯檢察機關在涉藥領域的打假力度,也體現了保護中醫藥文化的決心。
2023年9月,思明區檢察院以吳某、石某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訴。2024年4月,法院采納檢察機關指控的全部事實,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吳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五十八萬一千六百四十九元,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石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兩名被告人服判未上訴,其余涉案人員已由當地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記者 張淑秋 通訊員 董文靜 陳嘉瑩
法治網、《法治參考》雜志報道
編發:思明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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