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虛假訴訟罪有待向農民工群體普及。很多包工頭在通過信訪渠道討要工程款時就謊稱是替農民工討薪,但是并不知道在司法程序中以農民工的名義起訴已經構成犯罪。
新京報記者|劉思維編輯|楊海校對| 陳荻雁
6月17日上午,山東律師高丙芳代理農民工討薪官司被控虛假訴訟罪一案,在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法院維持原判,上訴人、原山東某律所主任高丙芳犯虛假訴訟罪,獲刑四年,并處罰金。原審被告人、包工頭米建軍和陳歡也因虛假訴訟罪被判緩刑,刑期分別為三年和一年。兩名包工頭認罪認罰,但高丙芳一直不認罪。
6月26日,高丙芳辯護人告訴新京報記者,高丙芳決定申訴。
本案審理過程中一直伴隨兩個爭議焦點:一是高丙芳和包工頭就高在接受委托時對農民工工資結清是否知情各執一詞,這關系著高丙芳的罪與非罪;另一個焦點問題在于包工頭米建軍結清農民工工資后,借用農民工名義起訴粥店建筑公司,是否構成虛假訴訟。
代理過多起農民工維權案件的北京福茂律師事務所主任時福茂認為,如果高丙芳在一審判決后才知道農民工工資被包工頭結清,那說明高在起訴時沒有捏造事實的主觀故意。但他同時認為,法院判高丙芳構罪也有理有據:“高作為律師,沒有盡到核查委托人身份和事實的義務。”
同時,虛假訴訟罪有待向農民工群體普及。很多包工頭在通過信訪渠道討要工程款時就謊稱是替農民工討薪,但是并不知道在司法程序中以農民工的名義起訴已經構成犯罪。
虛假訴訟勝訴后撤銷判決
這起虛假訴訟案始于八年前一個層層分包的工程。
2017年4月,總包方泰安粥店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粥店公司”)將英雄山小學工程(以下簡稱“英小工程”)發包給大包工頭趙四海,趙將工程分包給米建軍,米又將工程分包給小包工頭陳歡等人,他們雇了100多個農民工參與施工。
2017年底,工程完工,工人退場,趙四海只付給米建軍280萬元,還欠米432萬余元工程款,這其中包括100多名農民工的勞務費。沒拿到錢,米建軍自掏腰包,在2017年底結清了農民工的勞務費。
這之后,米建軍一直討要工程款未果,于是找到山東某律所主任高丙芳打官司。以農民工名義狀告陳歡、粥店公司欠薪,而事實上農民工的勞務費已被米建軍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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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與高丙芳簽署了案涉民事訴訟的授權委托書 受訪者供圖
根據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二審裁定書,2019年4月到10月,高丙芳、米建軍、陳歡,捏造英小工程農民工勞務費未得到清償的事實,多次向法院提起虛假訴訟,目的是讓英小工程的總包企業粥店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支付所謂的“農民工勞務費”,實際上是為米建軍討要被拖欠的工程款。
根據當時尚有效的《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工程總承包企業不得將工程違反規定發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否則應承擔清償拖欠工資連帶責任。
這批虛假訴訟勝訴了。根據上述裁定書,2019年10月,三人共謀向法院提起以75名農民工為原告,陳歡、粥店公司為被告,訴求是農民工索要英小工程勞務費的75起民事訴訟。2020年8月,法院終審判決陳歡支付原告勞務費共計261萬余元,粥店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但這筆錢沒有執行判決就被撤銷。在被凍結資產的粥店公司舉報下,這起虛假訴訟案案發,經過法院再審,74份(其中一人撤訴)勝訴判決被法院全部撤銷。經法院審理查明,涉案75名原告,其中58人為涉案工程提供勞務,工程款已于2017年底全部付清,其余人與涉案工程無關。
2024年12月,泰安市岱岳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高丙芳犯虛假訴訟罪,刑期四年;米建軍和陳歡犯虛假訴訟罪,被判緩刑。
米建軍和陳歡均認罪認罰。高丙芳不認罪,當庭表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理由包括:她對米建軍已墊付清農民工工資的事實并不知情,也未參與策劃,不構成犯罪;米建軍墊付清工人工資后再借用工人名義討要墊付款項的行為合法;一審法院隱匿、誤解證據,對其提交的申請不予受理,審判程序違法等。
6月17日,該案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裁定書稱,高丙芳、米建軍、陳歡三人惡意串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實采取財產保全措施、開庭審理案件,并作出錯誤判決,嚴重干擾正常司法活動,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原審法院認定該三人的行為均構成虛假訴訟罪,且屬“情節嚴重”。
裁定書稱,“高丙芳系虛假訴訟方案的策劃者、訴訟進程的推動者,米建軍、陳歡按照高丙芳的授意拼湊原告、偽造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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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開庭期間的高丙芳 受訪者供圖
“律師被告人”一直不認罪
這起虛假訴訟案件審理過程中,高丙芳始終不認罪。高丙芳的二審辯護人、河南振山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翼飛告訴新京報記者,高丙芳“肯定會申訴”,但何時啟動申訴,尚未決定。
張翼飛稱,二審開庭中,高丙芳和包工頭就高在一審判決前對農民工工資結清是否知情各執一詞,這一事實關系著高丙芳是否構成虛假訴訟罪,是審理過程中的焦點問題。
高丙芳曾表示,自己被當事人騙了,米、陳二人找到她時沒說農民工勞務費已經被米結清了,但在米、陳二人的供述中,兩人在剛與高丙芳見面時便告知此事。
二審裁定書顯示,在得知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對案涉虛假訴訟案件進行再審監督時,高丙芳指使陳歡掩蓋案件真實情況,并向米建軍和陳歡發送“米建軍墊付300多萬的農民工工資……就是借錢給農民工......實質上不是虛假訴訟”“農民工的欠款是不是都不欠了”等微信信息。法院由此認定高丙芳“參與策劃”了案涉虛假訴訟。
辯方認為,現有證據可以推論出高在接受委托時和案涉虛假訴訟一審判決前,對農民工勞務費被米結清不知情。高丙芳曾向新京報記者提供了她與米建軍之間的微信聊天截圖,2021年7月11日,此時距離案涉民事訴訟二審勝訴過去近一年,高丙芳曾問米建軍是不是墊付了所有農民工的工資。次日,米建軍給予肯定答復。一份高丙芳與陳歡的微信聊天截圖顯示,2019年6月16日,陳歡給高丙芳提供《2017工資發放表》之后,高丙芳擔心證據不實,為了提醒對方不要證據造假,通過微信給陳某發了一份標題為“80后湘籍農民工討薪 被訴虛構工資表詐騙”的文檔,內容為對該案的新聞報道。對方沒有回復。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針對同一段錄音證據,辯方和二審法院裁定給出了相反的結論。證據材料顯示,在案涉虛假訴訟二審開庭結束當晚,從陳歡口中得知農民工工資已被米結清后,“高丙芳告訴陳歡不用害怕,這種情況不是虛假訴訟,米和陳拿錢給農民工是借錢給農民工,現在是借農民工的名義起訴。”辯方認為,這說明高丙芳在此前對農民工工資已被米結清不知情,因此她不能構成虛假訴訟罪;二審裁定則據此認為,高丙芳“參與策劃”了案涉虛假訴訟。
此外,辯方認為,有證據證明在認識高丙芳之前,包工頭已經有借農民工討薪名義通過信訪渠道討要工程款的行為。二審法院關于高是“虛假訴訟方案的策劃者”結論從邏輯上不成立。
代理過數百起農民工維權案件的北京福茂律師事務所主任時福茂認為,如果高丙芳在案涉虛假訴訟一審判決后才知道農民工工資被包工頭結清,那說明高在起訴時沒有捏造事實的主觀故意。但他同時認為,法院判決高丙芳構罪也有理有據,最重要的因素是高作為律師,沒有盡到核查委托人身份和事實的義務。“尤其在75名農民工中一部分是虛假身份上,高作為律師顯然有重大過錯。”
“在代理多名農民工討薪的訴訟時,身份和欠薪數額的核查十分必要,這在業內被稱為‘擠水分’。”時福茂介紹,“律師處理群體案件在核實環節應該更加認真負責。”
對此,高丙芳在供述中表示,在與本案農民工簽訂委托代理手續時簽署了法律風險告知書,其中均有黑體字醒目提醒如實陳述事實、如實提供證據,否則承擔不利后果的內容。“我已經盡到了律師的風險告知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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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高丙芳 圖源:山東泰安某律所官網
包工頭認罪認罰
與高丙芳的態度不同,本案的第二被告人、第三被告人,包工頭米建軍和陳歡在一審時已認罪認罰。
該案的另一個焦點問題在于包工頭米建軍結清農民工工資后,借用農民工名義起訴粥店建筑公司,是否構成虛假訴訟。
高丙芳在得知米建軍結清農民工工資的事實后,認為其行為屬于“墊付”,本案司法過程中,二審裁定書顯示,高丙芳的辯護人提出,墊付農民工工資后以農民工名義起訴,不構成犯罪;工程總承包企業未完全支付涉案工程款,應當繼續向米某某和本案農民工支付相關款項,全案無罪。
米建軍的辯護人也提出“粥店建筑公司有直接向農民工支付工資的義務,農民工工資被米建軍付清后仍可以原告的名義向粥店建筑公司起訴;米建軍墊付工資后有權借用農民工名義起訴粥店建筑公司,其并無虛假訴訟的故意,全案不構成虛假訴訟罪”的辯護意見。
但法院不支持上述觀點。二審裁定書顯示,法院認為,米建軍向陳歡支付工程款,陳歡向農民工支付勞務費,均系其應盡的法定義務。本案并不存在所謂“墊付農民工工資”的事實基礎。高丙芳、米建軍、陳歡以農民工名義起訴的行為,是借農民工討薪的名義,替下游包工頭米建軍索要被上游包工頭拖欠的部分工程款。
法院認為,這違反了一事不再理的基本訴訟原則(注: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就同一事實再行起訴和受理)。找高丙芳打官司之前,米建軍曾起訴趙四海支付拖欠的工程款,知道趙沒錢還他,就把工程發包企業粥店公司列為第二被告,承擔連帶清償責任。2019年3月,法院終審判決趙四海支付米建軍拖欠的432萬余元工程款,粥店公司不承擔連帶責任。但趙四海無支付能力,米建軍沒拿到錢。
時福茂解釋,這份判決已經在法律上支持了米建軍對趙四海的債權,只不過執行層面遇阻,但待趙出獄后,米可以依據判決申請執行。時福茂提供了一種假設:“如果那74份虛假訴訟判決沒有撤銷,而是成功執行了,那么米就拿到了雙份錢。”
此外,虛假訴訟罪一般打擊的是組織策劃者,農民工一般是因為無知被卷入案件,即便是本人簽訂了知情同意的相關文書,考慮到農民工文化水平較低,很可能相關文書中的內容并不是他們的真實意思表達。時福茂解釋,這也是本案中農民工雖然也參與了虛假訴訟,但沒有被列為被告的原因。
同時,虛假訴訟罪有待向農民工群體普及。時福茂發現,很多包工頭在通過信訪渠道討要工程款時就謊稱是替農民工討薪,但是并不知道在司法程序中以農民工的名義起訴已經構成犯罪。
終審判決后,這起案件也在律師和農民工群體中產生了一些微妙的影響。最近,一位徐州的包工頭看到高丙芳案新聞后聯系到時福茂,咨詢他被上游包工頭拖欠一年的115萬工程款如何討回。“他問我以農民工討薪名義起訴總包方算不算虛假訴訟,”詢問過后,對方稱農民工沒拿到工資,時福茂說,“聽他這么說,我心里也有點含糊,只好建議他別走司法程序,先去勞動行政部門討薪。”
(米建軍、陳歡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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