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月都能碰上一起校園貪腐新聞,都快麻木了。
6月20日,湖南臨湘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案件:
說當地某中學總務主任與食堂采購員,兩人合計貪污學生伙食費近350萬元,其中:
主任胡某因貪污240萬元、受賄16萬被判刑四年六個月;
采購員方某貪污109萬元,被判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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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件算是校園腐敗案件中比較典型的一個案例,有兩大問題我覺得應該拎出來單獨講下。
問題一:作案時間長達7年多。
根據判決書披露,兩人從2018年起,就開始通過虛增采購量的方式造假賬本。
比如采購100斤肉,實際上送到食堂的只有70斤。
新鮮魚變凍死魚,雞蛋變凍豆腐。
其實這都是很明顯、很容易察覺的問題,但!兩人的作案時間整整長達7年!
7年,已經夠兩屆的中學生畢業了!
但就是因為中學是一個相對封閉的系統:學生老實,不敢吱聲;老師和諧,不敢得罪同事。
所以兩人偷吃時長高達7年。
有人說,為什么家長不成立監督委員會,為什么校長不和孩子一起吃。
我想告訴你,不是所有的地方都是上海、北京、廣州這樣的大地方。
小地方,小縣城有的是手段和你玩心眼子。
上級來查是吧?
沒關系,假賬簿給你看,清清楚楚,沒有問題,事后再帶你吃頓農家樂,塞個紅包,歡天喜地。
教育部要求家長成立的膳食委員會是吧?
沒關系,家長都可以內定,是可以提前遴選好的木偶。
普通家長要查,對不起,門衛那關你就過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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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二:貪污的刑罰太輕太失衡。
從這起案件的判決結果,你就能知道為什么食堂貪腐如春風野草一般,火燒不盡。
主任和采購員貪污伙食費,贓款高達300多萬,竟然一個只判4年,一個只判2年。
表現好減減刑什么的,放出來也就是2年多的事。
2年多,小縣城,有幾個教育工作者能靠正常工資拿到那么多錢?
這樣的高誘惑,這樣低的犯罪成本,有多少教育工作者能把持得住?
按照我國目前的刑罰量刑標準:
貪污20-300萬屬“數額巨大”,刑期3-10年。
實踐中,如果犯罪分子認罪認罰,大多都是按照最低的來,實際上做不了幾年牢,甚至還可以爭取緩刑。
我們再來看看 “盜竊罪”:
5.2萬元以上不滿6萬元的,處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9.6萬元以上不滿1.14萬元的,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
15萬元以上的處無期徒刑。
現在我問你一個問題:如果你是犯罪分子,是選擇貪,還是選擇偷?
我想大多數都會選擇貪,因為“性價比太高了”,偷學生比偷富豪要安全的多。
不得不承認,當前我們的法律體系,對貪污罪的處罰已經屬于“偏輕”,乃至“畸輕”。
同等金額下,貪污罪的刑期,僅為盜竊罪的1/3不到!
這在無形中,就使得不少公職人員敢于鋌而走險,敢于“前仆后繼”!
我再列舉幾個近期發生的實際案例:
山西某校長貪污營養餐費420萬,僅判7年;
湖北鐘祥11名校領導集體貪腐:主犯僅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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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理學的角度上看,這說不過去,畢竟盜竊10萬,傷害的只是一個人,而有時候貪污10萬,傷害的卻是學校里成百上千的學生!
現在國家嚴厲打擊盜竊,打擊詐騙,法定刑都定的很高。
我認為貪腐罪的刑罰也有必要提檔升級,因為貪腐侵犯的法益更大!
當然,我的這個建議是有阻力的。
畢竟,如此顯著失衡的量刑差距,在法學界內早已經有不少人提出了,但到今天都沒能改,說明什么?
說明既得利益的反對勢力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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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想了想,還是再補充幾條可操性強的建議吧:
1 取消所有學校強制學生在校就餐的規定,讓小學生、中學生和大學生一樣,有得選。
2 取消大部分公職單位食堂,可以給公職人員就餐報銷、餐補,但要限定額度。
3 現在的人臉AI識別無處不在,不如順勢引入AI識別系統進食堂,通過出餐拍照記錄的方式,對學生的每餐營養、成本做定量分析,如有異常直接上傳監管機構。
1、2得以施行,不僅可以從根源上避免貪腐,還能引入市場化競爭機制,大大促進餐飲業的發展,讓人間煙火氣更充足。
3得以施行,不僅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食品質量和安全,還能促進我國軟件、智能科技業的發展,讓內需和新質生產力比翼齊飛,一舉兩得。
大家說,好不好啊?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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