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新規《住宅項目規范》的不足:多技術少人文
新規解讀
3月31日住建部頒布《住宅項目規范》GB 55038-2025,全文均為強制性條款,從2025年5月1日執行;與此規范不一致的,均需按此規范執行,原分散在各規范中的相關條款同時作廢。
其中有不少新規定,如:住宅層高不得低于3米;4層及以上應設電梯;移動通信信號應覆蓋到公共空間和電梯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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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提高了部分指標,如:提高了臥室、起居室凈高指標(整個體不得低于2.6米、局部不得低于2.2米);提高了臥室、起居室與相鄰房墻、鄰房樓板的隔聲性能指標;提高了戶門、衛生間門的通行凈寬;提高了臨空處欄桿高度等。
這些要求,無疑能增加居住舒適度和居住安全性;同時,也無疑也能增加建設成本,拉高新房房價,從而穩定市場平均房價。能否實現居住和諧,能否提高住宅全周期壽命,或許并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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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中不足
1.0.3條住宅目標與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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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 “5、便于管理,利于物權自治”這條可好?
2.1章節 規模與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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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規模,寫成“......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物業管理、物權自治、市場需求和配套條件等,.....”,是不是更能體現住建部痛定思痛、加強源頭治理物業管理頑疾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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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規模,是不是應該限制超大規模、超大體量住戶的樓盤。比如規定,一個住宅區最多住戶2000戶,最大專有面積15萬平方米。因為很多超大體量住宅小區,業主大會召開門檻高,聯系業主太難了,并導致糾紛不斷,大大降低了業主的居住幸福感。
只管賣地爽、建設投入大,超大住宅組團20年后,物業管理和業主自治充滿苦果與淚水,住建同志知道嗎???!!!是不是又有事做了,因為要成為更新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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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第4款 關于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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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配套,配套這些很好,但是否應列入建設成本,是否可進入房價,產權權屬、利益分配,都依然語焉不詳。業主也難見其他官方明文規定,這個配套糊涂賬好似依然延續著。
2.1.4條:關于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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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布局,似乎只考慮了自然環境狀況,消防問題要考慮嗎,商業等配套與住宅的“鬧靜分離、動靜分離、便于管理、利于物權自治”,是否也應該考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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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談
一看這住宅項目規范,就知是技術專家弄出來的,基本沒有社科社治專家介入,所以和住建歷來規范一樣,存在嚴重缺陷。
似乎也暗示:技術專家是好似生活在真空,對住宅物業管理難痛點,似乎一無所知?或者是知道不能說、也不敢說?
其實住宅物業飽受詬病,和住宅規劃、住宅設計、住宅建設中的問題是密不可分的。
建筑除了使用功能和技術要求外,不論是住宅、公建、商業,都是供人使用的,必須要符合人性、便于管理,有利于社治,但住建相關規范,從來缺少人文研究,并因此埋下不少禍根。
比如導致超大型小區泛濫,商業住宅混雜等等,引起物業管理紛爭與混亂;比如公共配套只管建設,但是對成本攤銷、使用管理、產權歸屬、用益物權歸屬等避而不談,從不厘清,導致車位、會所等紛爭不斷,業主維權艱難。
模糊不清或缺少人文,開發商和物業獲益頗多,住宅業主多半苦不堪言,并埋下不斷住宅業主不斷維權抗爭的導火索。
@住建部 #住宅項目規范# #房地產# #草根時評# #物業管理# #業主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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