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前,馮女士收養了一個女嬰,15年后,女嬰生物學上的父母將養母馮女士告上法庭,索要撫養權,一審判決15年的養母讓出撫養權,此事被曝光后,引發輿論海嘯,二審考慮三方面因素,終于改判。
![]()
2005年,家住鎮江市丹徒區的馮女士,經人介紹,嫁給了程某,婚后二人的感情非常好,唯一困擾著二人的問題,就是二人一直沒有屬于自己的愛情結晶,看著別人家與孩子其樂融融的畫面,二人都很是羨慕。可長時間的求醫,依舊無果后,讓二人已經不抱有太大希望了,直到新婚4年后,二人終于迎來了擁有“孩子”的機會。
2009年,鎮江丹徒區穆某的妻子胡某,剛剛生下一名女嬰,由于他們家已經有了一兒一女,考慮到自身經濟和家庭狀況,二人商量后決定,將這名女嬰送給其他人撫養。
在村辦工廠的負責人的幫助下,聯系上了馮女士,馮女士看著這個出生還不到一周女嬰的那一刻,很是親切,感覺仿佛有一道無形的命運線將他們牽連了起來。在與丈夫商量后,決定收養這個女嬰。
![]()
由于對于法律知識的淡薄,他們并沒有向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但這絲毫不影響他們對女嬰的愛,她對這個女嬰視如己出,傾注了全部的愛,轉眼就是10年后。
2019年,馮女士與丈夫程某因為感情破裂,二人選擇離婚,在民政部門辦理了登記離婚,考慮到自己的經濟狀況,帶著女兒小媛實在是有些不方便,所以就把小媛的撫養權讓給了前夫程某。
馮女士在生活好一點之后,就想要要回小媛的撫養權,但是程某對小媛也有很深的感情,一直不同意,迫于無奈,馮女士只能通過法律要回撫養權。
2021年,法院審理之后,把小媛判給了馮女士,同時要求程某承擔小媛每月生活費及教育、醫療費的一半。
對于這個判決,程某很不認可,但是法院的判決已經下來了,不可能更改,他只能希望馮女士放棄小媛的撫養權,可這怎么可能呢。
于是,在這之后,程某與馮女士因小媛的撫養費及債務清償等問題,經常爭吵,產生了矛盾,程某對馮女士也很是怨恨。
![]()
程某一氣之下,經多方打聽,聯系上穆某、胡某夫婦,就是當初送走小媛的那對夫妻。為了讓他們確信現在的小媛,就是他們當初棄養的女嬰,程某在小媛不知情的情況下,取得了她的血液樣本,之后再帶著穆某夫婦的血液樣本,進行了親子檢測。
檢測結果顯示,穆某夫婦是小媛的生物學父母。穆某夫婦在得知檢測結果后,親情和愧對之情一下子泛濫了起來,他們決定要要回自己的女兒,好好地彌補下這些年缺失的愛。
在與馮女士溝通后,這一請求直接被拒絕,而且小媛也不同意跟他們走,絲毫沒有商量的余地。
穆某夫婦自知理虧,于是在咨詢律師后,將馮女士告上法庭,請求確認其收養關系不成立。
![]()
不得不說,這一點抓的很準,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馮女士的情況確實是不符合法律的,首先他在收養小媛時,只有26歲,不符合年滿30周歲的收養條件。其次她還沒有向民政部門登記,根本不符合收養關系,也就是說,這根本是不受法律承認的。
2024年6月,法院審理后判決馮女士敗訴,應該歸還撫養權。
馮女士對于這樣的判決根本不認可,她憤怒的說道:她親媽不要她,我一把屎一把尿養大的小孩,她十五年來每天都叫我媽,但是法律不同意,這公平嗎?
一審判決出來后,也引發了輿論海嘯,網友大呼不公平,哪有過了15年,才判違法的道理,堅決支持馮女士得到撫養權。還有陰謀論的網友表示:是不是穆某夫婦有了什么病,急需要合適的器官或者骨髓?
![]()
![]()
![]()
![]()
![]()
面對著鋪天蓋地的輿論,馮女士決定上訴,誓要維護這長達15年的養育情感。
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的時候,考慮了三方面因素:
1、馮女士收養女嬰時,不符合年齡且未登記,看似收養關系不成立,但卻忽略了一個重要的事實,那就是在過去的15年里,馮女士對小媛悉心照料,付出了無數心血。他們有著深厚的母女情,這種感情不是簡單的法律條文能夠輕易割裂的。
2、親子鑒定并未取得小媛的同意,鑒定程序不具有合法性,相關結論的真實性存疑。
3、小媛明確表示愿意繼續與馮女士共同生活,基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所以小媛的意愿必須要尊重。
![]()
最終,2025年2月6日,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撤銷丹徒區人民法院一審民事判決,駁回穆某、胡某的訴訟請求。
![]()
這個事件讓我們深刻思考,在家庭關系中,血緣固然重要,但養育之恩和家庭的穩定和諧同樣不可忽視。法律是維護社會秩序的底線,但在處理家庭糾紛時,也應該充分考慮到情感、道德以及未成年人的特殊需求等多方面因素。每一個家庭都是一個獨特的小社會,而法律應該充滿溫情,讓家庭關系在合法合理的框架內得到尊重和保護。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