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已于2024年11月25日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933次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5年1月15日
為正確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當事人依據(jù)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第一項規(guī)定請求確認重婚的婚姻無效,提起訴訟時合法婚姻當事人已經(jīng)離婚或者配偶已經(jīng)死亡,被告以此為由抗辯后一婚姻自以上情形發(fā)生時轉為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條 夫妻登記離婚后,一方以雙方意思表示虛假為由請求確認離婚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條 夫妻一方的債權人有證據(jù)證明離婚協(xié)議中財產分割條款影響其債權實現(xiàn),請求參照適用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或者第五百三十九條規(guī)定撤銷相關條款的,人民法院應當綜合考慮夫妻共同財產整體分割及履行情況、子女撫養(yǎng)費負擔、離婚過錯等因素,依法予以支持。
第四條 雙方均無配偶的同居關系析產糾紛案件中,對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且協(xié)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各自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知識產權收益,各自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以及單獨生產、經(jīng)營、投資的收益等,歸各自所有;
(二)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或者共同生產、經(jīng)營、投資的收益以及其他無法區(qū)分的財產,以各自出資比例為基礎,綜合考慮共同生活情況、有無共同子女、對財產的貢獻大小等因素進行分割。
第五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屋轉移登記至另一方或者雙方名下,離婚訴訟時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登記,雙方對房屋歸屬或者分割有爭議且協(xié)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當事人訴訟請求,結合給予目的,綜合考慮婚姻關系存續(xù)時間、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況、離婚過錯、對家庭的貢獻大小以及離婚時房屋市場價格等因素,判決房屋歸其中一方所有,并確定是否由獲得房屋一方對另一方予以補償以及補償?shù)木唧w數(shù)額。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將其所有的房屋轉移登記至另一方或者雙方名下,離婚訴訟中,雙方對房屋歸屬或者分割有爭議且協(xié)商不成的,如果婚姻關系存續(xù)時間較短且給予方無重大過錯,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當事人訴訟請求,判決該房屋歸給予方所有,并結合給予目的,綜合考慮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況、離婚過錯、對家庭的貢獻大小以及離婚時房屋市場價格等因素,確定是否由獲得房屋一方對另一方予以補償以及補償?shù)木唧w數(shù)額。
給予方有證據(jù)證明另一方存在欺詐、脅迫、嚴重侵害給予方或者其近親屬合法權益、對給予方有扶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等情形,請求撤銷前兩款規(guī)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六條 夫妻一方未經(jīng)另一方同意,在網(wǎng)絡直播平臺用夫妻共同財產打賞,數(shù)額明顯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費水平,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guī)定的“揮霍”。另一方請求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請求對打賞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七條 夫妻一方為重婚、與他人同居以及其他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等目的,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主張該民事法律行為違背公序良俗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規(guī)定處理。
夫妻一方存在前款規(guī)定情形,另一方以該方存在轉移、變賣夫妻共同財產行為,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為由,依據(jù)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規(guī)定請求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者依據(jù)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guī)定請求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八條 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購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額出資,如果贈與合同明確約定只贈與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房屋歸出資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綜合考慮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況、離婚過錯、對家庭的貢獻大小以及離婚時房屋市場價格等因素,確定是否由獲得房屋一方對另一方予以補償以及補償?shù)木唧w數(shù)額。
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購置房屋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資或者雙方父母出資,如果贈與合同明確約定相應出資只贈與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當事人訴訟請求,以出資來源及比例為基礎,綜合考慮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況、離婚過錯、對家庭的貢獻大小以及離婚時房屋市場價格等因素,判決房屋歸其中一方所有,并由獲得房屋一方對另一方予以合理補償。
第九條 夫妻一方轉讓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但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另一方以未經(jīng)其同意侵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為由請求確認股權轉讓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證據(jù)證明轉讓人與受讓人惡意串通損害另一方合法權益的除外。
第十條 夫妻以共同財產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并均登記為股東,雙方對相應股權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離婚時,一方請求按照股東名冊或者公司章程記載的各自出資額確定股權分割比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對當事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請求,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guī)定處理。
第十一條 夫妻一方以另一方可繼承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放棄繼承侵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為由主張另一方放棄繼承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證據(jù)證明放棄繼承導致放棄一方不能履行法定扶養(yǎng)義務的除外。
第十二條 父母一方或者其近親屬等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參照適用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條規(guī)定申請人格權侵害禁令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一方以另一方存在賭博、吸毒、家庭暴力等嚴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情形,主張其搶奪、藏匿行為有合理事由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依法通過撤銷監(jiān)護人資格、中止探望或者變更撫養(yǎng)關系等途徑解決。當事人對其上述主張未提供證據(jù)證明且未在合理期限內提出相關請求的,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理。
第十三條 夫妻分居期間,一方或者其近親屬等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致使另一方無法履行監(jiān)護職責,另一方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適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關于離婚后子女撫養(yǎng)的有關規(guī)定,暫時確定未成年子女的撫養(yǎng)事宜,并明確暫時直接撫養(yǎng)未成年子女一方有協(xié)助另一方履行監(jiān)護職責的義務。
第十四條 離婚訴訟中,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yǎng)已滿兩周歲的未成年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優(yōu)先考慮由另一方直接撫養(yǎng):
(一)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二)有賭博、吸毒等惡習;
(三)重婚、與他人同居或者其他嚴重違反夫妻忠實義務情形;
(四)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且另一方不存在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等嚴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情形;
(五)其他不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第十五條 父母雙方以法定代理人身份處分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并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后,又以違反民法典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損害未成年子女利益為由向相對人主張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六條 離婚協(xié)議中關于一方直接撫養(yǎng)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另一方不負擔撫養(yǎng)費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離婚后,直接撫養(yǎng)子女一方經(jīng)濟狀況發(fā)生變化導致原生活水平顯著降低或者子女生活、教育、醫(yī)療等必要合理費用確有顯著增加,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請求另一方支付撫養(yǎng)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并綜合考慮離婚協(xié)議整體約定、子女實際需要、另一方的負擔能力、當?shù)厣钏降纫蛩兀_定撫養(yǎng)費的數(shù)額。
前款但書規(guī)定情形下,另一方以直接撫養(yǎng)子女一方無撫養(yǎng)能力為由請求變更撫養(yǎng)關系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guī)定處理。
第十七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yǎng)子女一方未按照離婚協(xié)議約定或者以其他方式作出的承諾給付撫養(yǎng)費,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請求其支付欠付的撫養(yǎng)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前款規(guī)定情形下,如果子女已經(jīng)成年并能夠獨立生活,直接撫養(yǎng)子女一方請求另一方支付欠付的費用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八條 對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條中繼子女受繼父或者繼母撫養(yǎng)教育的事實,人民法院應當以共同生活時間長短為基礎,綜合考慮共同生活期間繼父母是否實際進行生活照料、是否履行家庭教育職責、是否承擔撫養(yǎng)費等因素予以認定。
第十九條 生父與繼母或者生母與繼父離婚后,當事人主張繼父或者繼母和曾受其撫養(yǎng)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再適用民法典關于父母子女關系規(guī)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繼父或者繼母與繼子女存在依法成立的收養(yǎng)關系或者繼子女仍與繼父或者繼母共同生活的除外。
繼父母子女關系解除后,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繼父或者繼母請求曾受其撫養(yǎng)教育的成年繼子女給付生活費的,人民法院可以綜合考慮撫養(yǎng)教育情況、成年繼子女負擔能力等因素,依法予以支持,但是繼父或者繼母曾存在虐待、遺棄繼子女等情況的除外。
第二十條 離婚協(xié)議約定將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財產給予子女,離婚后,一方在財產權利轉移之前請求撤銷該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另一方同意的除外。
一方不履行前款離婚協(xié)議約定的義務,另一方請求其承擔繼續(xù)履行或者因無法履行而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雙方在離婚協(xié)議中明確約定子女可以就本條第一款中的相關財產直接主張權利,一方不履行離婚協(xié)議約定的義務,子女請求參照適用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由該方承擔繼續(xù)履行或者因無法履行而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離婚協(xié)議約定將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財產給予子女,離婚后,一方有證據(jù)證明簽訂離婚協(xié)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請求撤銷該約定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當事人同時請求分割該部分夫妻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guī)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 離婚訴訟中,夫妻一方有證據(jù)證明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xié)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依據(j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規(guī)定請求另一方給予補償?shù)模嗣穹ㄔ嚎梢跃C合考慮負擔相應義務投入的時間、精力和對雙方的影響以及給付方負擔能力、當?shù)鼐用袢司芍涫杖氲纫蛩兀_定補償數(shù)額。
第二十二條 離婚訴訟中,一方存在年老、殘疾、重病等生活困難情形,依據(jù)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條規(guī)定請求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給予適當幫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當事人請求,結合另一方財產狀況,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三條 本解釋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
編輯:李斯坦
涉婚姻家庭糾紛典型案例
案例一:一方在結婚后將其婚前房產為另一方“加名”,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房屋歸給予方所有,并綜合考慮共同生活情況等因素合理補償對方
——崔某某與陳某某離婚糾紛案
案例二: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父母將其房產轉移登記至夫妻雙方名下,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房屋歸出資方子女所有,并綜合考慮婚姻關系存續(xù)時間、共同生活情況等因素合理補償對方
——范某某與許某某離婚糾紛案
案例三:父母一方或者其近親屬等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請人格權侵害禁令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顏某某申請人格權侵害禁令案
案例四: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違反忠實義務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第三人的行為無效,另一方請求第三人全部返還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崔某某與葉某某及高某某贈與合同糾紛案
案例一:一方在結婚后將其婚前房產為另一方“加名”,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房屋歸給予方所有,并綜合考慮共同生活情況等因素合理補償對方
——崔某某與陳某某離婚糾紛案
【基本案情】
崔某某與陳某某(男)于2009年1月登記結婚。2009年2月,陳某某將其婚前購買的房屋轉移登記至崔某某、陳某某雙方名下。陳某某為再婚,與前妻育有一女陳某。崔某某與陳某某結婚時,陳某15歲,平時住校,周末及假期回家居住。崔某某與陳某某未生育子女。2020年,雙方因家庭矛盾分居,崔某某提起本案訴訟,請求判決其與陳某某離婚,并由陳某某向其支付房屋折價款250萬元。陳某某辯稱,因崔某某與其女兒陳某關系緊張,超出其可忍受范圍,雙方感情已破裂,同意離婚。崔某某對房屋產權的取得沒有貢獻,而且,婚后陳某某的銀行卡一直由崔某某保管,家庭開銷均由陳某某負擔,故只同意支付100萬元補償款。訴訟中,雙方均認可案涉房屋市場價值600萬元。
【裁判結果】
審理法院認為,崔某某與陳某某因生活瑣事及與對方家人矛盾較深,以致感情破裂,雙方一致同意解除婚姻關系,與法不悖,予以準許。案涉房屋系陳某某婚前財產,陳某某于婚后為崔某某“加名”系對個人財產的處分,該房屋現(xiàn)登記為共同共有,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至于雙方爭議的房屋分割比例,該房屋原為陳某某婚前個人財產,崔某某對房屋產權的取得無貢獻,但考慮到雙方婚姻已存續(xù)十余年,結合雙方對家庭的貢獻以及雙方之間的資金往來情況,酌定崔某某可分得房屋折價款120萬元。該判決作出后,雙方均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發(fā)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
根據(jù)民法典第1065條規(guī)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將其個人所有的婚前財產變更為夫妻共同所有,該種給予行為一般是以建立、維持婚姻關系的長久穩(wěn)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產利益為基礎。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根據(jù)誠實信用原則妥善平衡雙方利益。本案中,雙方共同生活時間較長,但婚后給予方負擔了較多的家庭開銷,人民法院綜合考慮共同生活情況、雙方對家庭的貢獻、房屋市場價格等因素,判決房屋歸給予方所有,并酌定給予方補償對方120萬元,既保護了給予方的財產權益,也肯定了接受方對家庭付出的價值,較為合理。
案例二: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父母將其房產轉移登記至夫妻雙方名下,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房屋歸出資方子女所有,并綜合考慮婚姻關系存續(xù)時間、共同生活情況等因素合理補償對方
——范某某與許某某離婚糾紛案
【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許某某(男)父母全款購買案涉房屋。2020年5月,范某某與許某某登記結婚。2021年8月,許某某父母將案涉房屋轉移登記至范某某、許某某雙方名下。范某某與許某某婚后未生育子女。2024年,因家庭矛盾較大,范某某提起本案訴訟,請求判決其與許某某離婚,并平均分割案涉房屋。許某某辯稱,同意離婚,但該房屋是其父母全款購買,范某某無權分割。訴訟中,雙方均認可案涉房屋市場價值為30萬元。
【裁判結果】
審理法院認為,范某某起訴離婚,許某某同意離婚,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故依法準予離婚。關于案涉房屋的分割,雖然該房屋所有權已在雙方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轉移登記至范某某和許某某雙方名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考慮到該房屋系許某某父母基于范某某與許某某長期共同生活的目的進行贈與,而范某某與許某某婚姻關系存續(xù)時間較短,且無婚生子女,為妥善平衡雙方當事人利益,故結合贈與目的、出資來源等事實,判決案涉房屋歸許某某所有,同時參考房屋市場價格,酌定許某某補償范某某7萬元。
【典型意義】
根據(jù)民法典第1087條規(guī)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由一方父母全額出資購置的房屋轉移登記至夫妻雙方名下,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根據(jù)該財產的出資來源情況,判決該房屋歸出資方子女所有,但需綜合考慮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況、離婚過錯、離婚時房屋市場價格等因素,確定是否由獲得房屋一方對另一方予以補償以及補償?shù)木唧w數(shù)額。本案中,人民法院綜合考慮婚姻關系存續(xù)時間較短、未孕育共同子女、房屋市場價格等因素,判決房屋歸出資方子女所有,并酌定出資方子女補償對方7萬元,既保護了父母的合理預期和財產權益,也肯定和鼓勵了對家庭的投入和付出,較好地平衡了雙方利益。
案例三:父母一方或者其近親屬等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請人格權侵害禁令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顏某某申請人格權侵害禁令案
【基本案情】
2015年,顏某某與羅某某(男)登記結婚。2022年7月,顏某某生育雙胞胎子女羅大某(男)、羅小某(女)。羅大某、羅小某出生后,與顏某某、羅某某共同生活居住在A省。因家庭矛盾未能得到有效調和,2024年3月,羅某某及其父母、妹妹等人將羅大某強行帶離上述住所并帶至B省。此后,羅大某與羅某某的父母在B省共同生活居住。經(jīng)多次溝通,羅某某均拒絕將羅大某送回。顏某某遂提起本案申請,請求法院裁定羅某某將羅大某送回原住所并禁止羅某某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
【裁判結果】
審理法院認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撫養(yǎng)、教育和保護的權利是一種重要的身份權,搶奪行為嚴重侵害未成年子女的人格權益和父母另一方因履行監(jiān)護職責產生的權利。顏某某以其對兒子羅大某的監(jiān)護權受到侵害為由向人民法院申請禁令,人民法院依法應予受理并可以參照民法典第997條的規(guī)定進行審查。因搶奪子女形成的撫養(yǎng)狀態(tài),是一種非法的事實狀態(tài),不因時間的持續(xù)而合法化。該搶奪子女的行為強行改變未成年子女慣常的生活環(huán)境和親人陪伴,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嚴重傷害父母子女之間的親子關系。人民法院裁定羅某某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七日內將羅大某送回原住所,并禁止羅某某實施搶奪、藏匿子女或擅自將子女帶離住所等侵害顏某某監(jiān)護權的行為。本案裁定發(fā)出后,人民法院組織對雙方當事人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并現(xiàn)場督促羅某某購買車票將羅大某從B省接回A省。
【典型意義】
解決分居狀態(tài)下?lián)寠Z、藏匿未成年子女問題的前提是及時快速制止不法行為,盡量減少對未成年人的傷害。簽發(fā)人格權侵害禁令,可以進行事先預防性保護,避免權利主體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民法典第1001條規(guī)定,對自然人因婚姻家庭關系等產生的身份權利的保護,在相關法律沒有規(guī)定的情況下,可以根據(jù)其性質參照適用人格權保護的有關規(guī)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撫養(yǎng)、教育和保護的權利是一種重要的身份權,人民法院針對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行為參照適用民法典第997條規(guī)定簽發(fā)禁令,能夠快速讓未成年子女恢復到原來的生活狀態(tài),是人格權保護事先預防大于事后賠償基本理念的具體體現(xiàn),對不法行為形成有力的法律震懾。
案例四: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違反忠實義務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第三人的行為無效,另一方請求第三人全部返還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崔某某與葉某某及高某某贈與合同糾紛案
【基本案情】
崔某某與高某某(男)于2010年2月登記結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高某某與葉某某存在不正當關系,并于2019年3月至2023年9月向葉某某共轉賬73萬元。同期,葉某某向高某某回轉17萬元,實際收取56萬元。崔某某提起本案訴訟,請求判令葉某某返還崔某某的夫妻共同財產73萬元。葉某某辯稱,高某某轉給其的部分款項已消費,不應返還。高某某認可葉某某的主張。
【裁判結果】
審理法院認為,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雙方未選擇其他財產制的情況下,對夫妻共同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所有權。本案中,高某某未經(jīng)另一方同意,將夫妻共同財產多次轉給與其保持不正當關系的葉某某,違背社會公序良俗,故該行為無效,葉某某應當返還實際收取的款項。對葉某某關于部分款項已消費的主張,不予支持。
【典型意義】
根據(jù)民法典第1043條規(guī)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為重婚、與他人同居以及其他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等目的,私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不僅侵害了夫妻共同財產平等處理權,更是一種嚴重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法律對此堅決予以否定。權益受到侵害的夫妻另一方主張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并請求返還全部財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不能因已消費而免除其返還責任。該判決對于貫徹落實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的憲法和民法典基本原則,踐行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示范意義。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
編輯:李斯坦
郜云律師
專業(yè)資質:執(zhí)業(yè)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編號:15307201210373013)
執(zhí)業(yè)律所:云南滇西北律師事務所
詳細簡介:郜云,執(zhí)業(yè)證號:15307201210373013,云南滇西北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中華全國律師協(xié)會會員,畢業(yè)于云南大學法學院,持有法律職業(yè)資格A證。郜云律師專注訴訟業(yè)務,擅長辦理疑難復雜案件,注重細節(jié)和庭審技巧,辦理過大量的刑事、合同糾紛、人身損害賠償、婚姻家庭糾紛等領域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產生了積極的社會效應,部分案件得到了委托人和司法機關的肯定。郜云律師辦案秉持盡職、盡責、盡心、盡力的執(zhí)業(yè)理念,為當事人提供誠信、專業(yè)、高效、優(yōu)質、全面的法律服務。郜云律師法學理論功底扎實,辦案經(jīng)驗豐富。擅長辦理刑事辯護、合同糾紛、婚姻家庭糾紛、損害賠償案件、法律文書寫作等業(yè)務。尤其對刑事辯護領域頗有研究,多次成功地讓無罪的人不受冤枉,讓罪輕的人不被重判。從業(yè)多年來,以勤勉盡責、專業(yè)高效著稱,能夠精準地把握案件爭議焦點,分析案件利弊所在,為當事人提供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給予當事人正當合理的引導,降低當事人的法律風險,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郜云律師是云南滇西北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中華全國律師協(xié)會會員。在執(zhí)業(yè)道路上穩(wěn)步前行,始終懷著對律師職業(yè)的敬畏與熱愛。面對各類案件,郜云律師勇敢迎接挑戰(zhàn)。憑借扎實的法律知識和堅毅的品格,設身處地為當事人考慮,在復雜的案情中仔細找尋關鍵突破點。以剛正不阿的品質,堅定守護正義底線,盡心盡力為當事人爭取合法權益。誠實,是郜云律師堅守的原則。真誠對待每一位當事人,把當事人的事當成自己的事用心處理。以高度的責任感和真摯的態(tài)度做事,默默詮釋著誠實與擔當。郜云律師對法律充滿熱愛,這份熱愛融入日常工作。懷著對法律的敬畏與熱愛,努力踐行“為權利而斗爭”。在刑事案件處理中,全力以赴,認真辦理每一個案件,為無辜者積極奔走,只為維護公平正義。在民事糾紛領域,一個個成功的案例見證專業(yè)與智慧。以極大的耐心化解矛盾,努力為當事人爭取應有的權益。多年來,秉持盡職、盡責、盡心、盡力的原則,以誠信、專業(yè)、高效、優(yōu)質、全面的服務理念默默耕耘。不斷鉆研新知識,深入探究法律條文,只為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以實際行動詮釋正義守護者的角色,以誠信為基石,憑借出色的專業(yè)素養(yǎng)在法律的戰(zhàn)場上默默拼搏。郜云律師用專業(yè)和誠信贏得當事人的信任。他行動質樸且實在,激勵著人們相信正義、追求公平與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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