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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各位小伙伴們,大家好呀!
監管部門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警示、處罰文件,都是非常好的審計知識學習材料。
我們不僅可以從中一探監管部門重點關注的領域,還能窺見那些行業老司機也常翻車的地方。
本期繼續更新《跟著證監會學審計》系列!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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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對發行人股東入股資金來源核查程序執行不到位
申報文件顯示,鄂爾多斯市伊泰投資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伊泰投資)于2018年1月以 4,001.13萬元增資入股發行人,持股13.54%,系發行人第三大股東。
當年,內蒙古伊泰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伊泰集團)相關企業即成為發行人第一大客戶,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發行人對伊泰集團相關企業實現的營業收入占發行人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12.45%、26.30%、17.83%、16.98%。
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中稱,伊泰投資與伊泰集團之間不存在直接或間接股權關系或控制關系,由于伊泰投資股東合計持有伊泰集團10.32%股權,且均在伊泰集團任職,發行人將伊泰集團及其相關企業認定為關聯方。
本所審核問詢中重點關注發行人、伊泰投資、伊泰集團之間的關聯關系及關聯交易情況,要求發行人說明伊泰投資 入股的資金來源等,要求你們核實并發表明確意見。審核問詢回復顯示,伊泰投資增資入股支付的股權認購款均為自有資金。你們對此發表了明確的核查意見。
本所現場督導發現,伊泰投資支付的增資入股款中,有2,500萬元直接來源于伊泰集團的轉款,相關審核問詢回復與實際情況不符。
經查,你們主要通過查閱伊泰投資入股的支付憑證、關于認購資金來源的說明,即發表了認購資金為伊泰投資自有資金的結論,未按照《監管規則適用指引—— 關于申請首發上市企業股東信息披露》第八條的要求對伊泰投資入股發行人的資金來源進行全面深入核查,核查程序執行不到位,發表核查意見不審慎。
02對發行人運營服務業務核查不到位
本所審核問詢要求發行人說明運營服務主要項目的合同主要條款、實際處理水量、結算水量等,并要求你們發表明確意見。
審核問詢回復顯示,杭錦旗項目2020年至2022年按照實際水量、固定噸水單價據實結算收入;杭錦旗項目、 攀枝花卓越運營項目、攀枝花柱宇運營項目結算水量與實際處理水量相同。
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前述三個項目按固定噸水單價方式確認收入 2,779.09萬元、7,257.75萬元、 7,291.18 萬元、3,244.01 萬元。你們對此發表了明確的核查意見。
本所現場督導發現,報告期內前述項目結算水量與實際處理水量并不一致,杭錦旗項目還存在每月結算水量不同但每月結算金額相同的情況。
現場督導期間,保薦人提供的材料顯示,業主方在實際水量基礎上,通過日常考核扣減等方式得到結算金額,并根據合同約定的噸水單價倒算結算水量。
經查,你們在盡職調查期間,對發行人運營服務業務執行了穿行測試,但未完整獲取前述項目日記賬、系統數據、客戶考核扣減依據等原始資料,未充分核實實際水量與結算水量的勾稽關系,未發現相關項目結算方式與合同約定存在差異的異常情況,核查程序執行不到位,對發行人收入確認準確 性發表的核查意見不審慎。
你們未按照執業規范和本所審核問詢的要求對發行人股東伊泰投資入股發行人的資金來源、發行人運營服務業務事項等予以充分核查,核查程序執行不到位,發表核查意見不審慎。
聲明
信息來源:深交所/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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