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經驗總結,禁止轉載復制。
博彩技術鏈犯罪是高科技犯罪,涉及大量電子證據,技術含量高,專業性強,未經專業培訓的人員難以辨別和鑒定。
電子證據是程序員涉賭犯罪中最重要的證據,要想爭取到最輕處罰,首先要考慮的就是電子證據的合法性、客觀性、關聯性。
一些程序員被抓后都很疑惑,明明自己在操作時使用了跳板、VPN、肉雞等方法隱藏自己的真實IP、清除系統日志、擦除痕跡等,為什么還會被通過網絡痕跡找到,這里面涉及的就是追蹤與溯源反制、電子證據的收集、保存以及分析和關聯的一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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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河南處理的胡某博彩案,就是因為不能形成網絡痕跡的證據鏈,爭取到了無罪撤案。
還有去年處理菲律賓某博彩平臺案件,被告人自己承認在菲律賓某公司上班,并獲利工資34萬余元,但最終也是因為電子證據問題,沒有被認定。
還有蔣某等人案件,雖然被告人口供承認開發了兩款賭博游戲,但因缺少服務器數據,最終無法查清具體情況。
還有在新疆處理的王某、畢某等人犯罪案件,在山東處理的劉某等平臺案件都是因為證據不足,最終撤案放人。
程序員涉賭等網絡犯罪案件,要想爭取到無罪和罪輕的結果,必須掌握電子證據的處理經驗與技巧。
掌握專業知識,具有專業精神。
有證據,不代表這個證據是合法取得的,在網絡犯罪案件中,經常出現,因電子證據取證程序不合法,而不被采納的情況。
此類網絡犯罪案件,與傳統案件不同,需要我們律師具有專業的經驗和處理技巧,如果平時對此類涉及計算機網絡犯罪的案件沒有深入研究,不能熟練掌握電子證據取證有關的規定、知識和經驗。遇到案件時,靠臨時抱佛腳,從網上搜索一些膚淺的知識,很難發現案件中存在的真正問題,導致案件處理結果不理想。
案例一、黎某等人網絡犯罪案件,臨沂市某縣公安機關通過遠程勘驗遠程抓取境外網站的服務器數據,制作006號遠程勘驗記錄,只有勘驗人簽字,沒有見證人簽字,程序違法,最終該遠程勘驗筆錄證據被推翻,案號:(2018)魯x刑初204號。
案例二:還有我在江蘇辦理的某博彩案件,公安機關在對賭博網站進行電子數據檢查時,因見證人不合法,電子數據檢查程序違規,法院排除該證據。
一、程序員涉賭案件中常見電子證據的類型。
①遠程勘驗。對一些博彩包網技術公司后臺、賭博網站后臺、以及一些關聯計算機設備的遠程勘驗電子數據。
②電子數據檢查。對一些網頁、網站數據的電子數據檢查提取。
③扣押電子設備的電子數據檢查。對扣押的嫌疑人的手機、電腦、u盤中電子數據的恢復檢查提取,尤其要注意手機中聊天記錄的提取、注意是否提取到員工表、工資表等。
④公安機關從百度、360、支付寶等網絡公司調取的相關電子證據。
1、掌握電子證據取證的相關法律、技術標準。審查電子證據的取證是否符合相關標準。
國家標準:電子物證數據搜索檢驗規程(GB/T 29362-2012)。
公共安全行業標準:法庭科學電子數據收集提取技術規范(GA/T 756-2021)。
電子數據法庭科學鑒定通用方法(GA/T 976-2012)。
程序功能檢驗方法(GA/T 757-2008)。
技術規范:電子數據司法鑒定通用實施規范
軟件功能鑒定技術規范
2、掌握電子證據的取證程序要求。
很多基層公安機關因為缺乏專業技術人才,對程序員涉賭案件在取證時,可能會存在電子數據取證不符合規定的情形。
常見的問題有:
①沒有筆錄。有的辦案機關,直接截圖,沒有電子數據相關的勘驗、檢查提取筆錄。這種情況經常出現,我現在正在處理的幾個平臺的博彩案件,都出現這種情況。
②沒有符合條件的見證人在場,并在筆錄上簽字。有多起案件,因為沒有見證人,或者見證人不合格,電子證據沒有被采納。例如,我處理的一起案件,公安機關在對網頁進行電子數據檢查提取時,用自己的輔警在見證人,違法,最終該電子數據檢查沒有被采納,沒有認定相關犯罪事實。
③審查電子設備扣押程序是否合法性。
在鄭某等人案件中,因鄭某處提供的U盤中的電子數據的來源、真實性、完整性無法確認,法院最終不予認定采信u盤中的電子數據。
a.審查是否有搜查證、扣押證、扣押程序是否合法。
b.審查封存前后的對比照片,看封存后電子數據的存儲介質是否被使用或者被啟動。
c.審查電子設備的扣押清單中,是否詳細記錄電子設備的外觀特征、扣押的電子設備的具體數量,同時應當著重審查扣押的電子設備與法庭上出示的電子設備是否具有同一性。
④是否扣押電子數據的原始載體。
湖南某市偵辦的徐某等人網絡犯罪案件,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等電子數據的收集、提取均是從網站上截屏取得,沒有扣押、封存、隨案移送原始存儲介質。在無法扣押原始存儲介質的情況下,也未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對電子數據進行提取,未達到電子數據完整、全面、客觀、及時的標準,最終法院認為,程序違規,無法認定公訴機關所指控的4個涉案網站的會員數、會員充值金額及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案號:(2019)湘xx刑初730
⑤審查電子證據保全環節是否合法:
a.是否屏蔽手機信號。
我正在處理的五個平臺的博彩案件,公安機關在取證時,都沒有屏蔽信號。我們要看,截圖中手機信號的位置,是否有信號,還是打開飛行模式。
b、是否封存。在有些案件中,有些公安機關竟然對扣押當證據的手機不在封存,這是嚴重的程序違法行為。
我今年處理的趙某等人案件,就出現這種情況。如下,不只是未封存,送檢人也沒有簽字。
律師必須熟練掌握:
①兩高一部《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審查判斷電子數據若干問題的規定》
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網絡犯罪案件適用刑事訴訟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
③《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電子數據取證規則》。
二、如何審查電子證據的證據鏈,爭取無罪和最輕的處罰。
很多平臺和app壽命短,并且多次換皮,經過多次開發。如何證明涉案涉案的賭博軟件是某技術人員開發和維護的?對于在境外國家做博彩程序員的,警方沒有去過境外工作場所,如何證明他們與賭博網站、技術公司的關聯性,這些都是我們應該掌握的。
程序員涉賭博技術鏈犯罪案件,主要包括三條電子證據證據鏈:
第一條電子證據鏈:ip、域名、日志、代碼等網絡痕跡相關電子證據是否形成鏈條。
第二條電子證據鏈:聊天賬號相關的注冊信息、聊天記錄相關的電子證據是否形成鏈條。
第三條電子證據鏈:從扣押的手機、電腦、硬盤中恢復出來的電子數據是否形成證據鏈。
對扣押的嫌疑人的手機、電腦、u盤中電子數據的恢復檢查提取,尤其要注意手機中聊天記錄的提取、注意是否提取到員工表、工資表等。我去年處理的某起技術員涉賭案件,就是因為從國內技術公司的負責人手機里提取到工資表才導致技術人員的相關事實被掌握。
我們要想在此類網絡犯罪案件中,能維護好涉案人員的合法權益,必須掌握關于電子證據取證的專業知識和技巧。
要注意電子設備、數據信息、行為痕跡這三組證據能否指向嫌疑人,并且具有同一性, 要審查能否切斷網絡空間與現實空間、犯罪工具與行為人的連接點,能否排除我們的合理懷疑。
首先,通過三步來審查:
第一步: 審查涉案賭博網站、app程序中是否留有代表作者身份信息的字符串信息,該字符串信息能否指向犯罪嫌疑人或者開發公司。
第二步:審查被告人電腦、手機中是否檢測出涉案博彩網站、app的相關文件、程序,是否與公安機關提取的涉案賭博程序一致,主要包括文件名、目錄名、md5值、MAC等是否一致。
例如,我去年處理的一起技術人員涉賭案,被告人開發的博彩網站是用JAVA語言開發的,而檢察院指控的涉賭程序用C++語言開發,明顯不能證明是一款。
要審查一:從被告人扣押的手機、電腦、U盤等電子設備中是否提取到包網公司、賭博網站某些信息。
①手機、電腦、U盤、網銀等電子物證的扣押程序合法性問題。
②制作、儲存、傳遞、獲得、收集、出示等程序和環節是否合法,取證人、制作人、持有人、見證人等是否簽名或者蓋章。
③對電子數據真實性和關聯性的審查。內容是否真實,有無裁剪、拼湊、篡改、添加等偽造、編造情形。是否載明該電子數據形成的時間地點對象、制作人、制作過程以及設備情況等。
鄭某案件中,鄭某U盤中的電子數據就是因程序問題,沒有被采納,案號(2017)粵xx刑初76號。
要審查二:
A、審查作案用的電子設備的同一性。
a.例如從手機IMEI碼入手,審查能否鎖定具體犯罪工具。
b.通過檢查電子設備表面上所附的指紋、毛發等生物特征以及開機密碼、開關機時間等,來審查是否能確定具體的設備使用者。
B、審查數據信息的同一性。
提取的電子設備中賭博軟件所產生的臨時文件、網絡緩存等不易被人為刪改的高價值密度的臨時性數據,是否與嫌疑人的身份產生關聯。
C、審查行為痕跡同一性。
通過電子設備的通話記錄,微信、微博等社交軟件使用記錄,來證明網絡賭博犯罪實施期間內,從時間和空間上能否排除他人對涉案電子設備的使用或操縱。
第三步:是否存在ip地址、域名等吻合的情況,包括被告人的電腦、qq、郵箱、微信、微博等個人賬戶的登錄ip地址一致,審查虛擬主機、域名、解析記錄、上網日志情況。
相關qq號、微信號、電子郵箱、收幣地址、網銀等的IP登錄信息、MAC地址是否與犯罪嫌疑人產生關聯。與同案犯聯系的聊天軟件的qq號登錄的IP地址或MAC地址。用什么設備登錄該賬戶,電子設備是否被扣押并提取到登錄記錄。在在各大網站、論壇、搜索引擎、qq群等發布平臺宣傳鏈接的賬號的IP登錄信息、MAC地址是否與犯罪嫌疑人產生關聯。
要注意:
①使用公用WIFI、網吧電腦登錄代理賬戶的IP地址以及MAC 地址的關聯性問題。
②使用跳板、洋蔥、代理IP、肉雞登錄代理賬戶的關聯性問題。
③限制于技術條件,在很多案件中,服務器數據解析IP地址只能指明所在的區域,如北京、上海、成都等,無法鎖定登錄設備所在的街道、社區、樓棟等具體的位置。要注意解析出的登錄設備唯一識別碼是否與從犯罪嫌疑人處扣押的電子設備完全一致。
作者:張洪強律師,張洪強律師博彩技術鏈犯罪研究,禁止轉載復制。有需要交流的可以百度搜索張洪強律師電話、私信。
程序員涉賭博犯罪(一):在境外做博彩程序員違法嗎?怎么判刑?
程序員涉賭博犯罪(二):從電子證據、網絡痕跡上爭取最輕處罰。
程序員涉賭博犯罪(三):從賭博功能的認定上化解技術犯罪風險。
程序員涉賭博犯罪(四):從主觀上“不明知”化解開設賭場罪風險。
程序員涉賭博犯罪(五):降低違法所得,從情節上爭取無罪和罪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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