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注刑事,傲立時代前沿
——專訪廣東登潤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元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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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的高速發展,作為一線城市的律師不能再用原來“萬金油”的方式開展律師業務已成行業共識,而應在某個專業領域擅長。意識到并不代表能夠做到,特別是作為二線城市東莞這樣的地區,東莞系案件數量大,律師業務類型廣,刑事案件多以傳統(兩搶一盜)犯罪類型為主。就這樣,在一些律師還在為發展瓶頸困惑不已、停滯不前時,他已經成功步入刑事領域,成為專業、專注刑案的代言人。他通過用心專業化建設,與一批志同道合之同仁共同努力打拼,成就了今時今日的矚目,他就是張元龍律師。
也許就是追求卓越、精益求精的精神,使得張律師能夠勇立潮頭,敢為人先:他設立了廣東省最早專業定位只做刑案律師所——廣東登潤律師所;他于2013年創立“華辯網”,成為全國最早涉及專業網站的律所;2014年開辦“華辯網”微信公眾平臺,走在行業之前,趨勢之巔;2015年初,他著重打造《無冤》有效辯護線上平臺,在微信群舉辦刑事法講座,多時全國有30多個群同步直播,是全國最早實現在線上多群直播平臺。他強調以實戰為主,注重有效辯護,“以個案公正促進司法正義”,用經典案例促進品牌建設和國家法治進步。2016年,他組建的專業化團隊,在創新思維的指引之下呈現爆炸式成長,刑事業務遍布全國地區,案件重大、疑難、復雜,攻堅克難、盡職盡責,專業程度不斷引入深度,全力維護當事人之正當權益,立于時代之前沿!
立,專為刑事而來
2003年執業以來,張律師逐漸意識到自己對于刑事領域的喜愛,也許是因為自己經辦刑案較多,積累了一定的經驗,更源于這種喜愛,使得他能夠全身心投入其中,達到爐火純青的事業狀態。2007年全國經歷一場經濟危機以后,在沿海經濟發達地區,律師隊伍趨見飽和,法律服務市場消費者心理對律師認知程度相對已成熟,開始對專業的要求越來越高起來。2008年始,張元龍就連續三年積極參加了中國法學會舉辦的刑辯高峰論壇活動,結識了不少刑辯界志同道合的律師朋友,同時,自己無時不刻在關注著國家刑事領域立法動態與最新的理論研究成果等。面對律師職業生涯的未來,張律師決心在東莞這樣的二線城市設立一家專業辦理刑案之律師所,因此,2010年,廣東省首家、全國二線城市第一家專業辦理刑案律師所登潤設立了。律師所設立后,起初運營是很艱難的,因為當時的法治環境,刑事辯護律師連“會見權”都得不到充分保障,在偵查階段,律師會見需經過“批準”并有偵查人員陪同,律師還是提供法律幫助人,辯護職能還得不到充分行使。登潤律師所還有一部分律師主要靠民商事案件維持生計。2012年隨著一批“冤假錯案”的糾正,《新刑訴法修正案》獲全國人大的通過,張律師感覺到了這是我國刑辯領域的重大轉折節點,再加上,信息化的高速發展,給予了刑辯律師專業化建設創造了條件。張律師隨即帶領團隊抓住機遇,在原律師所租賃之場地未到期情況下,花重金重新搬遷新址,全力打造專業型、美而精品律師所,通過硬件、軟件和制度建設,往更專、更精和更深方向發展。
辯,注重有效辯護
刑案是所有案件中難度是最大的,對專業化程度也是要求最高的。張律師除了加強律師所的專業化程度建設上,對自身的專業要求也越來越高。他說“真派你上場時,你行不行?你的專業化程度夠不夠?你的辯護會不會留下遺憾、差池?”,他還說“刑事辯護律師,最高的榮譽就是能夠保人性命,能夠‘刀下留人’救人一命,你能不能做到?因為你上場的都是涉及到人的生命和自由,有的律師雖然賺了大把錢,卻從來沒有從‘刀下’挽救到一個人生命的。所以作為刑辯律師,責任是很重大的,使命是很神圣的”。
對于有效辯護,目前國內學術界還是實務界,對定義仍是存在爭議的。但是張律師及一幫積極倡導之團隊,為什么如此強調有效辯護呢?張律師認為,辯護工作需取得成效,還需結合中國特色的法律制度,西方的一套“有效辯護”定義,在中國目前不太妥當的,但是我們實務界講求的就是實效,當事人請你辯護也關注的是你的辯護成效,而不是那些玩忽于“形式的”、“做樣子”的辯護,有的“故弄玄虛、全職表演、為信息化而信息化,律師所商業化為主,專業化為輔的建設。是讓當事人送了錢財,又受災的辯護,是對客戶不負責任的表現。
那么到底如何進行有效辯護呢?張律師認為不必展開,說來話長,只強調律師應如“華辯網”強調的那樣以“個案公正促進司法正義”,讓無罪的人免遭冤獄,讓有罪的人得到司法的公正裁決。
張元龍律師結合自身理論功底與多年辦案經驗,告訴我們,在以下幾個問題上,定好自己位,專業化進入深度后,你究竟是什么樣的專業化,你的一個格局與風格是什么?這直接決定你的未來。
1、正確理解和處理好“死磕、較真、溝通、勾兌、對話、對立、對抗”之間的界定與邊沿領會問題。不造成死磕,適度較真;有效溝通與建立溝通渠道,但千萬不可勾兌;有效對話,可以對立,但不是對抗。張律師說:“這里面的話,充滿奧妙,每句話可以寫篇文章,這是衡量你專業程度夠不夠深度的一把尺子。”
2、處理好專業與信息兩者關系。有的專業型所、或專業律師,成天拿信息化說事,認為信息化就是救命稻草,平臺就是生命。這種理解是錯誤的,信息化需要,但不能太重要,與專業化是相互促進關系,以專業為主信息為輔與推動,而不可以信息為主,專業為輔。這樣勢必成了宣傳、營銷、“演戲”與培訓為主流,專業化為跟進,是對客戶、對當事人不負責任的行為。其中,張律師寫了篇文章《刑事后律師路徑之探析》就有分析和說明。
3、發揮團隊作戰優勢。近年來,重大共同犯罪案件呈上升趨勢,尤其是在經濟犯罪、擾亂公共秩序犯罪、走私犯罪領域等。這類型案件往往犯罪嫌疑人是多人,一方面聘請的律師分別來自不同的律師所,或不同專業領域的律師,最終的效果往往不太理想。辯護人之間因缺乏了解溝通,出現嫌疑人之間“互踩”,讓公訴人不攻已自破,對團隊及個人均無法取得較好的辯護成果。二方面辯護組合很重要,如果組合較好,各有所長、優勢互補、有攻有守、有勢有細。這樣再由溝通擬定“有利”團隊、“有利”個人的辯護策略,采取有效辯護思路,會取得很好的辯護效果的。這里也不方便詳細陳述。“專業團隊辯護會一定程度上,影響到刑事辯護的變革。”張元龍如是說。在2014年度被《中國法制報》評為“年度中國十大經濟犯罪案件”之香港“亮某思”姜某某等被控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就由登潤律師團隊參與辯護,取得了很好的辯護成果。
帶,授人以之漁
律師行業作為關注的熱點,每年都有大批新人涌入,其中不乏潛力與實力并存的優秀律師,同樣會有濫竽充數者,面對良莠不齊的律師水準,張元龍提出幾點合格律師必備的素質:1、高度的責任心。刑案多涉及到人的生命和自由,而專做刑案律師更容易接觸到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包括冤假錯案等,律師需要高度的責任心,不然談何挽救人生命和自由?2、專業功底扎實。一位優秀的刑辯律師,需要有十年以上的從業經驗和五年以上的專業歷練,不僅專業知識儲備深厚,更要有豐富的實踐積累。3、操手準確得當。關注細節,實戰運用,不能完全書呆子氣,更不能勾兌“拉關系”,害人害已。仔細閱卷、構思、琢磨,研究,每一步均拿出最專業的辯護意見。4、理論研究與實踐能力不斷提高。律師需謹慎,認真學習鉆研專業指導,別“得意忘形”,辯護人是刀尖上跳舞之使者,弄不好自己有牢獄之災。還得虛心向他人學習,讓自己時刻清醒,將實踐經驗,有效總結升華為理論,又能讓理論指導實踐,從而長久進步。
在談到對青年律師培養的建議時,張元龍表示:“首先要刻苦勤奮,有強烈的上進心,刑事辯護這條道路不好走,但是你堅持下來,就會有成就感的”。在他的原創文章《青年律師如何轉型刑事之路》中,張律師詳細地闡述了一位律界新人成功轉型的關鍵:1、專業定位。根據自己的從業時間、愛好、地域等來判斷是否適合刑事道路。2、學會舍棄。舍棄是為了明天更好地得到。3、得到家人的支持。面對轉型,就意味著在一定時期內,收入得不到保障,這就需要家庭的全力支持。4、培育自己的粉絲。信息爆炸時代,分享專業信息與現狀,利于話語權的掌握。另外原創文章發表是專業化律師必不可少的工作,案例方式可從“基本案情+公訴方意見+辯護方意見+裁決認定+自己的感受”這樣的方程式來寫,更有實際意義。5、跟對團隊,跟對師傅。好團隊更加高效協作,新人能從中學到更多的專業知識與技能,好師傅辦案風格不同,而方法是不輕易外傳的,只有長期跟緊身邊辦案才能體會得到,其積累出來的寶貴經驗比財富更珍貴。
張律師自己更是率先垂范,筆耕不輟,集實戰型與學者型律師于一身。多篇文章被《廣東律師》《法制與社會》----等收錄,不斷充盈律師行業的經驗寶庫。其中發表文章有:《“非法言詞證據”排除實務之5項要領》、《調查控方證人之8項要領——有效防范律師偽證罪》、《淺析有效辯護之路徑》、《信息爆炸時代,刑事后律師路徑探析》、《刑事后律師再發展兩個問題的厘清》、《重大共同犯罪案件,合力辯護效果好》、《羈押必要性審查的有效應用與技巧》等等。
與張元龍律師交談的過程中,筆者感受到作為一名優秀律師特有的氣質,沉穩、自信,思路清晰,觀點獨到,處處散發著智慧的光輝。任何事情都不會一蹴而就,張元龍靠自己扎實的腳步走到今天,他說自己不是與時俱進,而是走在了時代前面,未來在他面前似乎更加多彩與篤定,刑事領域也必然為有這樣一位前瞻者而驕傲!
【案例分享】
1、一審判刑原檢抗訴,經辯護二審作不支持抗決定。
被告人劉某,與被害人劉女士同住一小區。劉女士有意將位于一樓的車庫出租出去,劉某根據車庫出租廣告電話,與劉女士的老公多次有電話溝通。2014年9月3日,被告人劉某根據劉女士的電話邀請來到劉女士家里,與劉女士商量并簽訂車庫《租賃合同》一事。就在簽訂租賃合同時,劉某發現劉女士給的合同記錄面積,與其老公電話中交談面積相差一倍。即與劉女士產生了爭執,此時雙方都不耐煩了,劉某用手推了劉女士一把,劉女士順手從家中茶幾上拿起手果刀刺向劉某,劉某作為一個男人力大,用力從劉女士手中奪過刀。奪刀過程造成了劉女士手部、臉部受傷。此時,被害人拼命大喊大叫“搶劫啦”,并用手機打電話給其丈夫,劉某見勢不妙,不想把事情鬧大,因此,就用力將被害人手機奪回,放入自己口袋。安撫被害人,不要將事情鬧大,此時圍觀群眾趕來,劉某走出被害人家門,到外面開自己車離開了小區。就在離開的路上時,聽到口袋里手機有響,發現不是自己手機,即從車窗將手機扔了。
本案一審被深圳市某某區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意想不到的是一審公訴之檢察院,二審提出撤抗,認為應以“入室搶劫罪”追究劉某刑事責任。此時家屬找到廣東登潤律師所張元龍律師與團隊成員參與二審辯護。
本案,經張律師多次會見被告人,在二審階段進行了詳細閱卷,和對家屬等進行了調查訪問,發現本案系被告人與同住一小區的業主劉女士,因租賃車庫,在劉女士家里簽訂合同產生爭執而引發的糾紛。從劉某與劉女士簽訂的《租賃合同》,以及劉某攜帶的手提包,里面的身份證(當時還將身份證正反面給劉女士拍了照)、所有銀行卡、駕駛證、居住證、社保卡、還有獻血證等;還有劉某與劉女士同住一小區,相家相隔距離不到25米;劉某兒子健康,家庭和睦、收入穩定,不存在被害人所述投資虧損,向被害人搶劫勒索要50萬元之情況等。張律師經擬定本案辯護思路,主動出擊,辯點明確,擊中案件要點,與同步進行有效溝通。最后,本案深圳市檢察院作出不支持抗訴之決定。讓被告人在二審時免去承擔改判入室搶劫之風險,也為二審作無罪辯護排除了重大障礙(本案二審無罪辯護正辦理中)。
2、開設賭場罪,何以作不起訴
2006年始,犯罪嫌疑人袁某某及其妻子譚某某(另案處理),在東莞市高埗鎮某村某號承包經營平價住宿店。2015年4月份始,袁某某、譚某某容留他人在該出租屋以打麻將或“斗牛”形式賭博,每周聚眾賭博約1-2次,每次約5-6人,其中以“斗牛”形式賭博抽水約6000元。2015年12月11日,公安人員在上述出租屋將同案人員譚某某及正在賭博程某等10名參賭人員抓獲歸案,當場查獲1張麻將桌、1副撲克牌、賭資等物品,次日,并將犯罪嫌疑人袁某某抓獲歸案。
家屬委托時,案件已經報檢察院逮捕了。張元龍經會見犯罪嫌疑人,與進行了必要的調查了解,認為本案之關鍵與出擊在審查起訴之“不起訴”環節。后經張律師多次會見,與閱卷,審查起訴環節公訴人提審犯罪嫌疑人,經多次有效溝通,本案經一次退查后,最終作出了不訴之決定。張律師提出具針對性,無法回避之辯護意見:“人不在賭博現場,何以定開設賭場罪?——建議對袁某某案不訴的辯護意見書。”一方面袁某某不在賭博案發現場,以及賭博當日未達到以賭博罪定罪標準。第二,袁不是“抽數”而是他人主動付“買菜錢”,不構成犯罪,---“買菜錢”不等同于“抽數”。抽數是有獲利,“買菜錢”是無獲得的,這有本質的區別,完全不一樣的。第三,這些都是過去,成了歷史,案件沒有現場也沒有實物證據,只有兩夫妻供述,何來定罪?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當作不起訴決定。本案,最終于6月29日,由東莞市第一市區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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