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經濟水平的飛速發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為了增加家庭收入,越來越多的年輕農民工選擇到大城市務工,農村地區居住人員明顯減少。近些年來,為了改善農村地區廣大農民的生活環境、讓青壯年農村勞動力回歸,增加當地經濟收入、為了農村的發展建設等等原因,加快了對農村地區土地及土地上的房屋的征收腳步。在此類征收過程中,面臨的問題往往是,征收單位征收程序不規范,農民法律意識薄弱。在此情況下,征收單位為了快速推進征收項目,通過種種手段,在在外務工農民不知情、補償也沒有到位的情況下強制拆除了農民的房屋。在這種情況下,如何保障在外務工農民的征收權益呢?對此,北京市中恒信律師事務所主要有以下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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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行政征收單位作為國家公權力的代表,應當依據法律規定,遵守法定程序實施征收行為。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應對擬征收土地進行現狀調查,且對被征收土地進行社會穩定性風險評估,要將征收的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在前述程序都完成,多數被征收的村民無意見、補償落實到位的情況下方可開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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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款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時應當組織有關的部門進行測算,落實有關費用,且應當保證足額到位,也要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即使農民在外務工,也應當屬于村集體的成員,對于村內的土地擁有土地使用權,作為使用權人,征收單位有義務與其簽訂征收安置補償協議,給予其補償。
第三,廣大農村地區的百姓法律意識依然薄弱,也受根深蒂固的思想影響,使得被征收農民在面對不合理、不合法的征收行為時,不知要不要維權,如何維權,也不會運用法律的武器去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這就需要當地司法部門向農民多加宣傳法律,使農民朋友信法,知道走法律途徑可以維護其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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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來講,想要保障在外務工農民的征收權益,那么需要征收單位、農民自己、專業人士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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